法律的慢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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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唐朝的一次政府采购说起

唐朝大诗人白居易曾以一首诗的方式记载了唐朝的一次政府采购——皇宫需要木炭,皇帝派两个采购人员——“黄衣使者白衫儿”,也就是太监及其手下到市场上采购,俩人看中了一个老人的一车炭,不由分说就“回车叱牛牵向北”,然后给了老人多少钱呢?“半匹红绡一丈绫”。红绡就是红绸子,按照唐制,半匹就是两丈,市场价约100文;绫稍微贵点,一丈绫大约380文,两者相加共480文,折合人民币约96块钱。千斤炭呢?按现代度量衡约625市斤,价值1500文,折合人民币300块钱。也就是说,政府少给了老人三分之二的钱。难怪诗人生气。

这是一次有猫腻的政府采购——货物贱价买平价卖。卖炭的老人吃了亏,皇帝本人应该也不清楚,发财的是当事的太监。

到了清朝,政府采购的问题更多。据记载,乾隆吃的鸡蛋一个就要十两银子,所以听大臣汤文瑞说每天早晨吃四个鸡蛋,吓了一跳,连说奢侈。汤文瑞知道这里面的猫腻,也不敢捅破这层黑幕,只好说自己吃的是破鸡蛋。同样的问答还发生在光绪与翁同龢之间,翁同样不敢乱讲,搪塞说自己只在祭祀大典时偶吃一两个。清朝一两银子折合人民币约200块,十两银子就是2000块钱。现在市面鸡蛋大约6毛钱一个,也就是说,清朝皇帝吃的鸡蛋比我们吃的贵了3300多倍。多花的钱去哪了?进了中间采购人员的腰包。但与唐朝相比,贪污的手法更新了:货物平价买高价卖,卖货的平民不叫屈,诗人不生气,但政府当了冤大头。

古时候就有人意识到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曾尝试立法规范。例如北宋时期,政府就制定了时估申报和稽查制度。采购要事先编制预算,采购权由唐时的太监转到政府部门,货物定价权也是由政府和商人共同制定,实行招标承包的买扑制。但由于宋时战事频繁,政府经常闹钱荒,很多制度名存实亡。

现在是新社会,对政府采购的规范程度远非封建王朝所能比拟。我们制定了《政府采购法》,全方位多角度地对政府采购进行详细规定,并且用了相当长的篇幅列举了违反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刑法》及有关解释实现了与《政府采购法》的无缝对接,以更严厉的态度重申了对采购部门、采购人员的要求,设置了明确的红线。对现实中敢于以身试法者,基本上做到了细查严判,一批渎职腐败分子锒铛入狱。

前车之鉴不少,但仍不断有投火飞蛾,所以我们现在仍然经常看到天价电脑、黑心棉被、豆腐渣桥梁的新闻。从贪污手法上看与过去相比又有更新:货物高价买高价卖,在廉洁严谨的表象下,是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暗地分赃。看来,要想真正让政府采购成为一块净土仍然有漫长的路要走。

对此,有人提议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起刑点,吓退效尤者。从实际效果来看,严厉惩处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制度设计上严密科学,不能留有任何漏洞和后门。

例如信息公开。肮脏的交易只能在黑幕的掩护下进行,阳光作业是消除腐败最直接最经济的途径。虽然《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原则,但在法律责任一章只规定了不公布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的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信息则未做要求。现实中,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方面很多地方没有做,有的虽然做了,但敷衍了事,不肯公布采购的商品型号、具体配置、对应单价等相对敏感的信息。

政府采购发起人是政府,面向的是整个社会,花的是纳税人的钱,所以一直引人关注,成为政府清廉与否的一面镜子。所以这是个关系着政府形象与民心向背的大事情,需要当事政府严肃严谨端正的工作作风和思路,也需要全社会每个人瞪大眼睛持续地监督和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