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包拯的三口铜铡
看过包公戏的人都知道包大人的三口铜铡:龙头铡铡皇亲国戚,虎头铡铡贪官污吏,狗头铡铡平民百姓。在戏里,面对作恶多端的坏人,包大人明察秋毫,审阳断阴,一声“开铡”断喝,坏人人头落地,戏中受欺或蒙冤百姓千恩万谢,戏外台前的观众也痛快淋漓。我小时候家里也有一口铡草喂牲口的铡刀,由于老看包公戏,对包大人使用铜铡的威风劲儿佩服得很,所以曾突发奇想用烧红的火筷子在自家铡刀上很谦虚地烫上了歪歪扭扭的三个黑字“狗头铡”,结果挨了父母一顿揍。
戏看着虽痛快,但不是史实。在北宋时期,州以下的地方审判机构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死刑的判决权,而是必须上交提刑司。对死刑判决,犯人可以通过翻异别勘制度申诉,刑部和审刑院也有权复核。对于死刑执行的方式,从隋朝沿用下来的五刑中死刑的法定执行方法只有斩、绞、凌迟三种,以前的腰斩是最类似铡刑的,但行刑工具是斧子而非铡刀。另外,封建社会是君主专制,皇帝不可能给属下这么大的权力。老百姓之所以臆想出三口铡刀、尚方宝剑之类的神奇物件,反映出在君昏臣佞民不聊生的日子里大家对正义的寄托和期待。
以现代法治角度看这三口铡刀,尤其不合规矩。
首先,在戏中,包大人宣布某某有罪马上就开铡,执行对其的死刑。这样适用法律效率很高,符合大家的企盼,也很有威慑性,所以看戏的人觉得过瘾。但在现代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办理一件刑事案件则麻烦漫长得多,主要是因为对被告人的权利保护非常严密,如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法院的两级审判、最高院的死刑复核、律师辩护、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等,整个流程走下来,至少几个月。西方有句法谚“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意思是说公正的判决如果过于迟缓,会降低执法的社会效果。但现实中没人敢仅仅为了不让正义迟来就草率结案马上执行,每个案件按照程序一步一步地走下去是法律的严格要求,讲究效率的前提是程序公正。
另外就是关于死刑的执行方式。在古代,无论是绞刑、砍头还是凌迟、车裂、腰斩,都带有表演性质,允许民众围观,目的在于威慑,但社会上的犯罪似乎并没有因此减少。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死刑执行方式也有了变化,倾向于使用让被执行人更少痛苦的方式,如注射。注射死刑的一套设备价格不菲,程序也琐碎,不像枪决“砰”的一下就结束了。所以很多人对此不理解:死刑犯都是罪大恶极的家伙,何必啰里啰唆劳民伤财整这一套?
但在现代文明社会,对生命的尊重已经成为一种共识,无论是对普通百姓,还是犯罪分子,无论是自己还是他人,甚至飞禽走兽花鸟鱼虫。任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会受到公权力的介入,哪怕是老父打死忤逆的儿子,母亲杀死襁褓中的婴儿,甚至是帮助他人安乐死。法律剥夺犯罪者的生命同样程序复杂,审查严格,对其执行死刑充满悲悯:允许留遗书、见家人、不示众、少痛苦。法律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告诉整个社会:法律保护所有人生的权利,杀死罪犯不会给执行者带来任何快乐,也无意通过恐吓达到社会安定的效果,仅仅是因为这种方式是针对他这种罪行的唯一的、最后的选择,否则被破坏的社会秩序难以恢复,社会正义难以得到伸张。
中国封建社会有着相当长不尊重生命的历史。在庙堂,命若蝼蚁,是少数人权力展示的工具;在江湖,命如草芥,是豪客们好勇斗狠的筹码。但在现代社会,法律要通过各种方式确定这样的一个导向:任何人都无权随意侮辱、草率剥夺他人生命,哪怕是以法律的名义,以正义的借口。从这个角度看,当包拯的铡刀寒光一闪之后,在观众齐声喝彩之中,我们一直在期待着那一两声不和谐但弥足珍贵的轻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