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导言:对政治的思考(1)
本书算得上长篇巨制,写作耗时经久。起初决定动笔时,我曾犹豫再三,因为我深知它工程浩大。1892年,R·W·卡莱尔和A·J·卡莱尔两兄弟开始撰写《中世纪政治理论史》。全书六卷于1903至1936年间面世;到《中世纪政治理论史》最后一卷出版时,罗伯特·卡莱尔爵士已经去世两年;他并非英年早逝,而是从他在大英帝国印度事务部漫长的职业生涯退休后,于75岁高龄去世的。这部著作至今仍是研究者不可或缺的资料来源,但放到今天,需要一个由作者和研究助手多人组成的班子才写得出如此皇皇巨著。35年前,出版界的一位朋友曾建议我写一部乔治·萨拜因的《政治学说史》的后续之作;卡莱尔兄弟的例子在前,促使我婉拒了那个要求。原因不仅是我没有兄弟可以助我一臂之力——罗伯特·卡莱尔有一份全职工作,负责管理印度事务,大部分撰著的任务于是落在了他在牛津大学任历史教授的兄弟身上。更重要的是,我拿不准如何确保一部巨著在思想上的连贯和统一。如果用亨利·福特粗鲁的话来说,历史是一件接一件该死的事,那么政治思想史是否就只是一个接一个该死的思想家或思想呢?甚至如麦克白以比较优雅的语言,但更加绝望的心情所说的,是充满无意义的喧嚣和愤怒的故事,是对言辞斗殴的记录,使人读后毫无收益呢?不过,后来出现了关于具体作家和具体历史时期的众多佳作,如昆廷·斯金纳的《现代政治思想之基础》,还有约翰·波科克关于共和思想史的《马基雅维利的时刻》。在我不知不觉间,本书的架构悄然形成。
我把希罗多德定为本书的起点,因为归根结底的问题是:波斯人是否打败了希腊人,后人只能接受事实?也许,现代世界的政治与国家是波斯帝国对马拉松战役和萨拉米斯海战的战胜者迟来的报复。希腊人,尤其是雅典人,是为捍卫一种特别的、政治意味明显的生活方式而战。在他们看来,波斯国王治下的臣民尽管名义上并不处于被奴役的地位,其实却与奴隶无异。如后来黑格尔所说,在东方的独裁专制社会中,只有一个人是自由的。然而,无论在征收税赋方面,还是在执行司法和派遣军队方面,波斯政府都十分高效;波斯人民的生活也比希腊人好。完全有理由把波斯视为现代国家的原型;举例来说,希罗多德对波斯国王信使的描绘就正是美国国家邮政孜孜以求的目标,他写道:“不管是大雨如注,雪花纷飞,还是暑热难耐,夜色深沉,都阻挡不了这些信使迅速地完成他们负责的巡回路线。”近代国家的根本特质是中央集权、官僚制管理,并高效提供只有国家才能提供的公共服务;波斯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如现代国家多,大部分工作都“外包”给了半自治的属地,但它具备了现代国家的基本属性。至于作为当今政治制度前身的早期现代国家,路易十四也许说过“朕即国家”这样的话,但是他非常清楚国家为何。国家是法人,不是真正的人。国家是路易十四作为国王所体现的无所不包的权威。正是为了国家,他才要巨细无遗地了解王国的资源和人民生活的情况,目的是更好地管理人民的生活和国家的资源,以促进人民的福祉。
本书不仅讨论了波斯国家(以及晚期的罗马帝国、俾斯麦式的国家和现代欧洲国家)与希腊城邦的对比,还谈及了另一个众所周知的对比,那就是雅典与罗马关于自由和公民权的不同观念的对比。雅典人实行的是原汁原味的直接民主,在罗马人看来简直就是致乱之方;罗马让男性自由人参政,但组织控制得非常严密。根据罗马人的观念,首先,自由人最基本的含义是指一个人不是奴隶;其次,自由人享有法律地位,能够诉诸法庭,寻求保护自己的权利;最后,自由意味着按财产状况仔细分级的各种政治权利和义务。享受自由人的地位还意味着要缴纳税赋、服兵役,这些也是按财产的多寡来规定的。随着罗马的壮大,被它征服的城市的居民也获得了公民资格,但开始时享受不到罗马人的投票权;尽管如此,没有投票权的公民(civis sine suffragio)仍是自由人,他可以说,“我是罗马公民(civis Romanus sum)”。这个身份非常有用,尤其是当他被告上法庭,或担心未经公正审判就被施以鞭刑或被拘押。雅典人坚持在公民大会上发言和投票的权利。在他们看来,没有投票权的公民不算完全的自由人;同样,有投票权,却无权担任司法职务的公民也不算完全的自由人。雅典人心目中的自由是不打折扣的政治平等“isegoria”,也就是在公民大会中的平等权利。根据雅典人的观念,罗马对在司法和政治部门任职的限制其实是寡头政治。自从17世纪40年代的英国内战以来,雅典和罗马观念之争的各种变体一直是欧美政治思想的主题。考虑到不同的人在财富、教育、公德心、能力、公益精神等诸多方面的千差万别,我们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学习雅典人的榜样,保障所有国民的政治平等呢?或者应该说,我们应当在多大程度上试图这样做呢?
在英美这种富裕的自由民主国家中,通常没人为此操心,因为大多数人认为“一人一票”就是政治平等的全部,不再深究。但我们也知道,与一人一票并存的还有一个现象,那就是有钱人和有组织的人通过游说、政治献金和媒体的力量来收买政治影响力。我们一方面相信,人人有权使用自己的资源影响政府——这当然是一种意义上的政治平等,另一方面又感到,不同的人掌握的政治资源差别太过悬殊会破坏民主;我们在这两者之间踌躇犹豫,不知如何将它们调和起来。若是觉得今天富人的政治权力太大,千万不要以为古时候没有这种事情。虽然雅典人经常起来反对领导人,突如其来地把他们拉下权位,但担任领导的都是“好家庭”出身的人。也不应以为,现代世界中唯一造成政治不平等的就是富人用钱收买政客,获取影响力。如果经济上不富裕的人组织起来,比如借工会之力,或把同一族裔或宗教的人联合起来,照样可以成为巨大的力量。在近现代工业社会中,政治力量的差别在于无组织和有组织之间;组织靠金钱才能生存,但光有钱还不够。民主能否保护由无组织的个人组成的广大民众,使他们的利益不受组织良好的特殊利益集团的侵害呢?这是困扰所有现代民主政体的问题。自从两个半世纪之前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把它提出来之后,我们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在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的努力都进展甚微。
虽然罗马人拒绝雅典式的民主,但是他们也提出了很多让公民尽可能深入参与政治生活的“罗马”思想。马基雅维利不喜欢雅典式民主,但认为由公民组成的军队比雇佣军好。他和在他之前的罗马思想家以及在他之后的众多思想家一样,认为只要安排得当,纯朴率真的普通人能够遏制富人颠覆共和制度的倾向。在18世纪和19世纪的欧洲,普遍存在着反贵族的共和思想;美国的平民主义运动也以反贵族为一贯的宗旨。近代工业化社会的许多左翼作家对民众参政持有一种比较简单的观点。他们一贯主张,穷人必须靠自己人数上的优势来抗衡富人的优势,否则在经济利益的社会分配中就会吃亏。这是鼓吹实现普遍选举权的最明显的实用论点;在穷人赖以谋生的行业中,除非穷人对行业的规则制定有足够的发言权,否则他们就会受到剥削。英美两国为工会立法的历史是这一简单论点的典型体现。然而,并非所有支持民众广泛参政的论点都如此着眼现实。许多作家尽管政治立场各异,但都一致认为,比起只参加生产性活动,并享受因此得到的利益,公民积极参与政治是道德高尚的表现。所有的共和论者,无论是雅典派还是罗马派,都同意这一点,尽管他们对哪些人可以成为积极参政的公民费尽思量:妇女肯定是不行的,可是难道普通做工的人就行吗?
关于民众参与政治生活的焦虑困惑由来已久,在近代社会中表现为一种特别的形式。希腊城邦饱受寡头政客和民主派之间的内战之苦;罗马共和国最后的100年间,平民(populares)和(自称)捍卫公民与上层阶级利益的贵族派(optimates)之间也是冲突不断。过去的两个世纪,争论的焦点是精英阶层和大众的政治作用。“大众”一词在历史上出现的时间较晚,它的用法有时是褒义,如寄希望于觉醒的无产阶级大众发动革命,开创社会主义的新纪元;有时则是贬义,如奚落粗野无礼的大众的低俗品味;有时是善意的,如欢迎渴望自由的大众;有时仅仅是描述性的,指很多的人。此词诞生于工业革命期间人口高速增长、城市迅疾扩大之时,但自古以来,精英阶层和普通百姓就一直泾渭分明。精明的从政者能够把大众玩弄于股掌之上,早在雅典民主时期,批评家就指出了这个问题。它的一个相对温和的表现是柏拉图打的比方,将领导人比作牧羊人;领导人不认为普通百姓能对他的决定提出质疑,正如羊群不会质疑牧羊人的决定。
自马基雅维利以降,思想家都把精明强干的精英阶层与浑浑噩噩的广大群众区分开来。有人也许以为,任何做出如此区分的人肯定都不会拥护民主,其实不然。如果我们同意,所有社会中真正参与治理的都仅为少数人的话,那么精英阶层如何获得并维持多数人的支持就成了关键。极权的精英靠秘密警察;民主的精英则靠民意调查员和广告公司。极权精英和军人集团一类的统治阶层想要终身掌权;民主精英却允许选民把他们拉下台。他们可能会用尽手段,诱骗、劝说,甚至吓唬选民,但他们不干预司法,不让军队干政,也不派秘密警察去监视投票站。现实地看待现代民主的评论家说,民主是竞争性精英统治。竞争产生的政府优于没有竞争的精英统治,也优于群众大会或任何形式的直接民主统治。人民注定要被精英所统治,但“精英的循环”能确保无能的精英会被比较能干的精英所取代。人民也许只能在两派精英之间做选择,但公开竞争和自由选举可以产生有效的政府。尽管如此,什么人能够以及如何成为政治精英的一员,这依然是个极富争议的问题;即使在西方的自由民主政体中,政客之间固然竞争激烈,但跻身于竞争者行列的过程首先就限制重重。美国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立了初选制度,但效果不彰。
所谓的精英民主指一派精英通过在选举中击败另一派来获得统治权,经常被称为“职业政客统治”。不能一听职业政客就马上嗤之以鼻;许多政治制度比现代的自由民主政体糟糕得多。在很多意义上,职业政客与他们所代表的人民似乎是两种人。这本身无须担忧,医生与大多数病人也不太一样。政客若是没能有效促进他们所代表的人民的利益,也许不是因为无能,而是因为一方面,他们承受着来自不同方向的压力,另一方面,交给他们的任务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无论如何,还是有人渴望建立比职业政客统治更接近雅典式民主的政治制度,他们苦苦思索是否能尽量减少职业政客的作用,让普通老百姓担负起更多的责任。此乃本书贯穿始终的一个问题。
19世纪早期的法国政治理论家邦雅曼·贡斯当以另一种方式提出了这个问题。他关于自由的古典概念与现代概念之分的演讲被自由派奉为圭臬。在古时的斯巴达和雅典等共和国中,公民自由意味着享有一份主权权力;这种自由实质上是公共性、政治性的。行使这样的自由代价巨大;社会不仅要依赖奴隶劳动,使公民得以抽出身来履行公民责任,而且成了互相监视的社会,每个人的行为都在所有其他人的密切注意之下。与之相比,现代的自由实质上是私人性的;它意味着不受别人管制,实现自己在经济、文学或宗教方面的私人追求。它是脱离政治领域的自由,不是政治领域之内的自由。现代自由民主国家的公民享受的自由体现在各个领域,包括职业、教育、宗教等等。事实上,今天大多数人一提到民主,通常都会想到这类自由,而非某种投票制度。这毫不奇怪,因为在重要的全国大选中行使投票权的几乎不到选民的一半,在地方选举中投票的人更少得多。对民众参政不热心的人坚持说,重要的不是民众参与,而是问责制的落实;重要的不是投票给某个政党或候选人,而是掌握不投票给他们的权力。这是“自由民主制”的民主方面,而没有自由,民主就不可能实现。有的国家自称“指导式民主”,其实是独裁政权。这类国家的民众参与率倒是很高,老百姓有很多机会表示对执政党及其政策的热情拥护。但是,他们若是想寻求别的选择、要求改变政策,或更换政治领导,就可能被囚、被打或被杀。尽管自由民主制并不完美,但它给民众提供了一定的问责机会。几百年的经验证明,问责对保证尽职的政府和法治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