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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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综合性高校提升法科学生社会竞争力的改革与实践

——以海南大学法学院为例

王崇敏作者简介:王崇敏(1965-),男,汉族,湖北十堰人,法学博士,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民法学、法学教育。 邓和军

摘要 教育培养卓越法律人才,需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海南大学法学院以提升法科学生社会竞争力为抓手与举措,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与实践该举措主要包括:更新培养理念加强课程建设,丰富教学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培养能力打造一流立体培养平台,探索多元化育人模式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激励功能该举措创新点在于:因需施教因材施教并重人才培养与培养人才并举开放办学协同创新该举措实施效果良好,如明显增强了法科学生的社会竞争力,建设了一支结构合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师资队伍,打造了一个多元、立体的培养平台

关键词 地方综合性高校;法治人才培养;法科学生社会竞争力

一、问题的提出

“法治天下,人才第一。”我国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到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以及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法治中国建设对人才培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而言,其一直以来所取得的巨大成绩,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法学教育也逐渐呈现出其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一致之处,如所培养的学生就业率低、社会竞争力不高、难以适应社会需求等。正是基于对此等问题的清醒认识,海南大学法学院(以下简称“法学院”)着力提升法科学生社会竞争力以服务法治中国建设,并为此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与实践。

二、地方综合性高校提升法科学生社会竞争力的主要做法

(一)更新培养理念

法学院一直坚持“以生为本”的培养理念,将“符合学生需要、着眼学生前途”作为最高培养准则贯穿在人才培养的整个过程中。

(1)法学院多次修订各级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法学硕士一级学科培养方案和法律硕士培养方案,制订法学博士一级学科培养方案,在培养方案中明确提出“以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和全球化、信息化的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与健康个性和谐统一,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广阔视野的高素质法律、法学专门人才为目标,旨在培养既能适应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工作要求,又具有进一步学习与深造潜能的高素质法科实务工作者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者”。

(2)法学院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①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院突出“宽口径、厚基础、重个性、强能力、求创新”的培养特色,强化学生对“三基三能” “三基”指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基本理论;“三能”指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掌握,从刚入学的一年级新生中选拔优秀的学生30名,组成文科实验班,实行与普通班级不同的教学计划,授课教师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注重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和基本技能、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实验班实行科研制和导师制,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日常学习和参与科研活动。2008级、2009级文科实验班由法学院承办。这两个班学生全部通过CET-6考试,90%以上的毕业生均被推荐到“985”及“211”高校读研。同时,大力开展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工作,开设基地班,明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确定培养特色,制订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自2013级开始每届招收33名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班(实验班)学生。为基地班配备了副高以上的教学骨干承担专业课的教学任务,为每一名学生配备了专门指导老师,实行个性化指导。②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法学院注重学生知识体系的复合性,在培养方案中增加其他学科的课程内容,如2009级法学实验班,当时就强调法学与金融学等两个学科领域知识的有机结合,培养了一批金融法学方面的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后来这一做法也在其他培养方案中得到体现。

(二)加强课程建设,丰富教学资源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加强法律执业伦理教育,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加强教材和辅助教学资料建设,推动教学资源的开放共享。学院制订了相关管理制度,鼓励教师积极申报教学质量工程。在法学院推动下,《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先后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和“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物权法学》、《法律诊所》、《刑法学》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民法学》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诉讼法学》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同时,学院鼓励教师根据需要编写特色教材,目前已编写了《民事诉讼法学》、《中国物权法》、《商法学》、《经济法学》、《旅游法学》、《法律诊所教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原理与实务》、《模拟法庭实验教程》等教材。

(三)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培养能力

人才培养,教师是关键。要培养出社会竞争力强的学生,就必须有追求培养一流学生且培养能力强的教师。法学院极为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开展队伍建设工作:①制订《法学院教职工攻读学位资助办法》,鼓励教职工到外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大幅度增加具有博士学位师资比例;②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在学校给的安家费以外,还从学院发展基金中给新引进教师匹配一定额度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③有计划地派遣教师到海外访学、进修,并从海外引进具有国际背景和视野的人才;④完善相关政策的落实措施,力争人尽其才;⑤加强考核制度建设,使得奖惩措施切实落实,奖勤惩懒,充分发挥教师投身科研的积极性。除此之外,法学院还着力在以下方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打造双师型队伍。法学院与法律实务部门沟通合作,建立人员互聘制度。聘请法律事务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100余名专家为我校的兼职教师,并为其实际安排教学任务。同时,派遣专任教师20余人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学习,提高其法律实务水平,强化其法律实践能力。

(2)实行导师制。学院制订导师规则,成立导师组,给学生安排导师,并由导师全程指导学生,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3)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讨。先后举办“法学院本科教学研讨会”(2009年、2015年)、“地方综合性高校法学教育改革与创新研讨会”(2010年)、“地方综合性高校法学实验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研讨会”(2010年)、“互惠式实习基地建设研讨会”(2014年)、“中国诊所法律教学研讨会”(2015年)等教学改革研讨会,使学院教师在研讨中提升教学能力。

(4)举办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研讨班。法学院为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每学期都会举办1~2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研讨班,专门邀请有较强教学能力的教师来讲课,或邀请获得学校督导组高度认可的教师来介绍他们的教学经验。

(5)充分利用校外优质教学资源。法学院根据教学需要与可能,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的人才和教学团队,聘请国内外高水平的法学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到校从事教学工作为学生授课,提升课程品质,弥补学院内部相关师资力量较弱的问题。自2008年至今,学院已邀请80余名国内外著名教授、学者来院为学生讲学,如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沈四宝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讲授《法律谈判》、日本青山学院土桥正教授讲授《现代公司法理论判例分析》等。

(四)打造一流立体培养平台,探索多元化育人模式

(1)案例教学和案例教学室。主要有两种形式:①教师在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司法实务、司法文书等课程的教学中,穿插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室收藏了各种载体的真实案例,其主要来源是海南省各级法院审结的案子。其多数案例是实习学生根据我院与实习单位达成的协议复印的,实习单位同意实习学生复印在其实习期间整理和办理的真实案件的案卷。案例教学室为我院法科学生进行模拟审判提供了充足的案例,同时也为案例教学提供了充分保障。②开设了《案例评析》专业课程(36学时),该课程由多个具有副高职称的专任或兼职教师轮流在课堂上讲授若干学时。

(2)模拟法庭和审判观摩。①模拟法庭。我院有专门的模拟法庭,设有模拟审判庭和200多个听众座位,设施齐全。学生根据全程教学计划的安排,举办各类模拟审判,如我院经有关主管机构审批同意,买来了用于法官、检察官、律师、法警等穿戴的制服,由学生扮演不同角色,通过自己动手,有意识地对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把握司法角色的能力进行训练。②审判观摩。学院不定期邀请各级法院法官到模拟法庭审判真实的案件,让学生现场观摩审判。此外,教师还能结合课程,带领学生外出旁听、观摩法院真实案件的审判活动。

(3)物证实验课程与物证实验室。这种模式主要用于在教授刑事法、民商法、诉讼法和证据法等课程时的试验教学手段。法学院为学生实验课提供有必要设备,还同海南大学医院、海南大学公共实验中心达成了物证实验室共建协议,由上述两单位提供必要的授课教师和实验实习条件。同时,我们还同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为法学院学生提供实验实践机会。

(4)实践平台。法学院按照“基地共建、人才共育、资源共用、成果共享”的理念,在省内外建立了50个实践基地,创建了一种将法学教育延伸到法律实务部门、将法律实务部门队伍建设前置到法学院校的集中而又灵活的新型实习机制,解决了法学教育中一个普遍存在的法律实务部门对法学实践教学支持动力不足的难题,实现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合理衔接。实践基地建设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实践平台,学生的实践能力在基地实习时得到显著提升。

(5)科研平台。学院依托南海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海南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南方基地(2011计划)等科研平台,设立科研项目,鼓励学生进行科学研究。

(6)交流与合作平台。法学院注重学生的对外交流,不断采取措施增加学生对外交流的机会,以拓展其思维。近五年来,先后有60余名同学被选派前往英国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德国萨尔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国内外知名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或学习交流,另有10余名同学赴印尼、泰国、马来西亚、柬埔寨、菲律宾等国家参加对外汉语教学志愿者,有300余人次参加全国各类学术会议并有30余人次提交会议论文。学院定期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合作举办学生假期·12·联谊交流活动。

(五)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激励功能

法学院特别强调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激励功能,让学生在“自行策划、自由探索、自我管理、自主创新”过程中不断自我提高、自我突破,从而成长成才。

(1)法学院指导成立了青年法学社、法律援助社、法律外语协会、法律职业发展协会、学生法律志愿服务协会等学生社团,指派专业教师予以指导。青年法学社和法律援助社定期举办“半月谈法”、“学术沙龙”、演讲辩论比赛等活动,对法学各学科前沿理论动态、社会热点案例及新法律法规的出台,以论坛和演讲辩论的方式进行讨论,邀请导师现场点评,积极开展自助性的专业学习。法律外语协会逐渐成为培养和展示法科大学生英语应用能力的平台、丰富校园文化活动的舞台,定期开展英语征文、英语话剧、英语演讲、法律英语翻译等活动,受到老师和同学的广泛好评。

(2)组织中英文演讲比赛、“挑战杯”辩论赛、公开演讲测试。这类活动由法学院学生内部以班级对抗形式进行,也有各学院之间的联谊对抗辩论活动,还有少数情况邀请校外学生团队或外部单位的对抗赛。经过这类锻炼,学生辩论能力得到很大提升。为了锻炼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全体三年级学生必须经过公开演讲测试。傍晚,学生用餐高峰时期,在学生食堂门口,由学院教师组成考核组,每个学生站在台上公开演讲7~10分钟。虽然时间短暂,但学生普遍反映很受锻炼,有了这段经历后,其心理承受能力、应变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都得到了提高,使其在公务员考试面试及其他各类面试中受益匪浅。

(3)组织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如社会调查、专业见习、社会服务、法律咨询、送法下乡、合法权益维护(包括农民工维权、青少年维权、妇女权益维权、消费者权益维权、环保维权)。我院根据制订的教学文件,定期开展见习、社会调查、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活动,以提交报告形式获得相应学分。平时实习活动有时与法律诊所课外活动统筹安排。①定期组织暑期社会实践。包括专业见习、社会调查、送法到贫困地区等形式,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至少参加4次社会实践活动,每次活动结束需提交社会实践报告,每次社会实践及报告为0.5学分。实行社会实践活动导师制,以班级或小组编排、配备专业教师对专业课题小组、社会实践小组进行全方位指导。学生组成科研小组,由导师对应指导,“一课题一导师”,明确选题方向,落实课题成果,提高学生科研创新能力。近几年,教师指导学生立项撰写社会实践论文或调查报告100余篇。②积极开展社会法律服务。如青年法律援助社免费向社会提供志愿者服务、法律援助、与相关单位合作开展普法宣传、外来工维权等实践活动。典型事例是由欧盟委员会援助的“外来工维权行动项目”。每年的3·5学雷锋活动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劳动节、6·26禁毒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假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开展“普法校园行”活动,将模拟审判和普法知识讲座带到海口金盘中专、海南旅游经贸学校、海口华健幼师、海口九中、大同里街道、坡博村等学校或社区,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地方综合性高校提升法科学生社会竞争力的主要创新点

(一)“因需施教”与“因材施教”并重

法学院特别强调根据社会需要培养人才,如根据社会对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就主要强调应用的广泛性,即不仅强调加强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训练,而且特别注重学生非法律职业能力如政府法律实务能力、企业法律实务能力、律师公证实务能力等的训练,打破了法律应用仅限于法院和检察院两家的尴尬局面;根据社会对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则主要强调加强学生法学和其他学科知识的融合,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使其能适应和驾驭交叉领域法律方面的工作。同时,根据学生各自的潜质、基础和能力等,安排不同课程模块供学生自由选择,并通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尽可能做到因材施教。

(二)人才培养与培养人才并举

法学院在培养学生成才的同时,也使教师增强了教研能力,达到了教学相长的效果。如专门举办教学能力研讨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在请进名校名师来讲课时,不仅让学生听课,也安排教师100余人次去听课;安排学生去实习时,同时也安排了教师约80人次去了解司法实务情况;安排学生外出交流时,也安排教师外出交流,资助教职工到国内外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520余人次(国外20余人次,国内500人次);等等。

(三)开放办学协同创新

法学院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一直实施开放办学,既强调理论与实践的协同,如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共同培养人才;又强调与其他院校的协同,如签订院际合作协议,将优秀教师请进来讲课,将优秀学生送出去培养。法学院目前已经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等50个法律实务部门签订了合作协议,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台湾地区的成功大学、东吴大学以及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日本名古屋大学和京都产业大学、法国的佩皮尼昂大学、英国的纽卡斯尔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和北澳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的法学院所等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所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把握国内外司法实践、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的最新动态、吸收国内外高等院校的先进法学教育经验,取长补短,不断创新。同时,根据国内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专家反馈信息和社会反馈信息,不断调整和完善我们的人才培养体系。

四、地方综合性高校提升法科学生社会竞争力的实施效果

(一)明显增强了法科学生的社会竞争力

法学院实施相关举措以来,在人才培养方面效果突出,法科学生的社会竞争力·14·明显增强,服务法治中国建设成效显著。多年来,学生英语四级通过率、考研率、司法考试通过率、公务员考试通过率等都保持在较高水平,其中2012届文科实验班英语四级通过率为100%、六级通过率为97%,司法考试通过率为53.3%,保研率为70%;2013届文科实验班英语四级通过率为100%、六级通过率86.7%,保研率66.7%;普通班学生毕业时英语四级通过率平均为80%,最高的为92%。学生综合素质高,参加各类比赛多次获奖,如2011届李淑兰同学以全省第一名的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陈琦同学荣获2010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C类一等奖,朱景军同学获得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田径锦标赛男子乙组800米冠军,2008级文科试验班黄莎莎同学获得海南省高校大学英语演讲比赛三等奖,2007级法学四班陈琦同学荣获第二届全国高校法律英语大赛论文类三等奖,2008级文科实验班汪婧同学荣获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C类三等奖,2010级蔡文豪同学获得省级暑期实践“学生积极分子”荣誉称号,2012级栾安琪同学荣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2012级仲婉宁同学荣获“中国梦 海南梦 我的梦”海南省大学生演讲比赛冠军、“陵水杯”全国大学生演讲大赛总决赛三等奖,2012级李钊瑾同学荣获首届“寸草报春晖,共圆中国梦”全国电视演讲大赛优秀奖,2010级李丹同学荣获首届全国学生“国家资助 祝我成才”主题征文三等奖,2010级葛士新同学等10多位同学先后荣获海南省大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学生积极分子,2010级崔圣同学荣获理律杯第十一届全国模拟法庭竞赛优秀辩手,曾涛同学荣获“新视野”杯全国征文大赛诗歌类优秀奖并荣获海南省大专学生作文比赛大学组优秀奖,2011级陈俊丞同学的文章发表在《中国教育报》上,等等。2010级葛士新同学成为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驻会执行主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连续8次被省教育工委、团省委授予“海南省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团队”。青年法学社、青年法律援助社还多次获得海南大学优秀学生社团称号。2008年,学生普法队荣获海南省“法律进校园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3级卓越法律人才基地班(实验班)荣获海南省2014年“五四”红旗团支部。2014年,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基地班开展暑期社会实践调研,反响很好,有关事迹还刊登在法制网上。法学院注重学生科研能力培养,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2008年至今学生已发表论文500余篇,其中在《社会科学》、《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政治与法律》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7部;出版学生自办刊物《海大研究生法学》和《天涯法学》等;获得海南省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资助20项;举办“法律人的价值追求与职业伦理道德”、“自媒体对中国法治进程的影响”等学术沙龙活动30余场。学生科研成果还多次获奖,如2013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班(实验班)邱曾平、郭文婕、丁春红、吴晓月等同学调研撰写的《老之将至何所依——基于裸老族现状对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反思》荣获2015年“青年中国行·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全国第二名,并应邀赴港参加“青年中国行2015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成果分享会;2012级文灿等同学撰写的调研报告《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及对策研究》荣获海南省2013年度大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一等奖;2013级陈耀等同学撰写的《黎族妇女家庭财产权实现情况的调查研究——以海南省琼中县红毛镇、营根镇为例》被评为海南省2014年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调研报告(论文)”一等奖;等等。

(二)建设了一支结构合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师资队伍

通过相关举措的实施,学院建设了一支结构合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由56名专任教师组成的师资队伍,教师的培养能力大为增强。教师中,教授23人,副教授20人,博士和在读博士29人。其中,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专家2人,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2人,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才3人,海南省教学名师2人,宝钢优秀教师2人。

(三)打造了一个多元、立体的培养平台

在相关举措实施过程中,校内培养平台如法学综合实验室等和校外培养平台如实践基地等逐步建立,实践平台、科研平台、交流与合作平台等也不断完善,这些平台既有以教师为主体的平台,也有以学生为主体的平台,既可供校内师生使用,也可供校外人士使用,充分满足了人才培养之需。

五、地方综合性高校提升法科学生社会竞争力的应用与推广情况及预期前景

2008年初,法学院正式开始实施提升法科学生社会竞争力的举措,其后相关做法经过多次修订完善,直接受益人数有2400余人。

法学院还通过在学术会议上汇报和发表相关研究论文及与暨南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广州大学法学院、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贵州大学法学院、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等兄弟地方综合性高校法学院交流等方式进行推广和宣传,取得了较广泛的反响和好评。

目前全国正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详见《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根据该意见精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评审确定了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其中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海南大学等58所高校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等22所高校为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内蒙古大学、西南民族大学、甘肃政法学院、新疆大学等12所高校为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具体名单详见《教育部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47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对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也有相关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并对此进行了新的部署。,法学院提升法科学生社会竞争力的举措与该计划正相契合,部分做法应该可以为其他地方综合性高校法学院系人才培养提供有益借鉴,从而使其进一步得到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