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根源摇客(1976年12月2日)(2)
屋子里安静下来。我推开我老妈,很高兴屋里那么暗,但我不能出去,否则就有可能被他们抓住,于是我看着,等着。就在我等着的时候,我老爸躺在门口的地上,他爬起来走到我身边,说英语是学校里最好的科目,因为就算你能找到通水管的工作,假如你还是满嘴土话,也得不到那份工作,会说英语就是一切,比你学一门手艺都重要。他说男人必须会做饭,虽说这是女人的任务,他说啊说啊说,说得实在太多,和他平时一样多,有时候他的嗓门太大,我忍不住心想他是不是希望隔壁也听见,希望他们也能受他的教诲,但不,他还躺在地上,他叫我快跑,现在跑吧,因为他们会回来,拿走他脚上的其乐鞋和家里还算值钱的所有东西,他们会拆了屋子找钱,虽说他把钱全存在银行里了。他在门口。我脱掉他的其乐鞋,看见他的脑袋,我吐了。
鞋太大,我趿拉着鞋走向屋子后面,外面除了旧铁道和灌木丛啥也没有,我该死的婊子老妈绊了我一跤,她身子一抽像是还活着,其实并没有。我爬出窗户,纵身一跳。鞋太大,没法跑,我脱掉鞋,跑过灌木丛和碎酒瓶和湿屎和干屎和还没熄灭的火堆,顺着废弃铁道跑出八条巷,我跑啊跑啊跑,躲在荆棘丛里,直到天空变成橙色,然后粉色,然后灰色,然后太阳落下去,大大的月亮爬上来。我看见三辆卡车开过,车上全是人,我跑啊跑啊跑,一直跑到垃圾场,这儿只有绵延几英里的废物和垃圾和屎尿。只有上城区居民扔掉的东西,垃圾堆得比山高,有些地方像是沙漠里的峡谷和丘陵,到处都在燃烧,我继续跑,片刻不停,直到我再次看见贫民窟和堵住去路的卡车,我从卡车底下钻过去,继续跑,男人大喊,女人尖叫,屋子看起来不太一样,更逼仄更狭窄,我跑啊跑,男人拎着冲锋枪出来,女人喊那只是个孩子,他在流血,有人绊倒了我,我倒在地上开始号叫,两个男人过来,一个用枪指着我,我喘得像是我老爸睡觉时的样子,拿枪的男人走到我面前,朝我吼你从哪儿来?闻着像是八条巷的屁眼佬,另一个男人说只是个小崽子而且浑身是血,前一个问有人开枪打你吗,小子?我没法说话,我只知道说其乐是好鞋,其乐是好……男人手里的枪咔嗒一声,有人嚷嚷说傻逼乔西·威尔斯[19]你怎么那么爱开枪!不是所有事情都能用砰砰解决的,两个男人走开,但更多的人围过来,包括女人。紧接着他们让出一条路,就像红海在摩西面前分开,他走到我面前停下。
警长杀手现在连自己人都杀了?他不知道身体健康的汉子有多难得吗?他说。肯定是八条巷的生育控制措施。所有人哈哈大笑。我说我妈我爸,说不出其他的,但他点点头明白了。你想杀他报仇吗?他说,我想说为了我老爸但不是为了我老妈,可我只能说出是是是是是,我使劲点头,就像我刚挨过揍,没法说话。他说很快,很快,他叫了一个女人过来,女人想扶我起身,但我抱住我的其乐鞋,男人哈哈大笑。他块头很大,身上的白色美丽诺羊毛衫在路灯下闪闪发光,照亮他的面容,胡须遮住了他的大半张脸,但不可能遮住眼睛,因为他的眼睛很大,也像是在发光,他总在微笑,你几乎不会注意他的嘴唇有多厚,他不微笑的时候,面颊会沉下去,胡须将面容塑成锐角V字形,眼睛冷冰冰地盯着你。男人说,让他们知道,哥本哈根城住的不是贫民窟贱狗,然后他看着我,像是他不开口就能说话,我知道他看见了他能利用的什么东西。他说给这小子弄点椰子水来,女人说好的罗爸爸。
从此我就在哥本哈根城住了下来,我看着八条巷,我等着时机来临。我看见哥本哈根城的男人从只有匕首到牛仔左轮,然后换成M16,然后是重得他都拎不动的什么枪,我十二岁或者我认为我十二岁了,因为罗爸爸说他发现我的那一天就是我的生日,他也给了我一把枪,他叫我砰砰。我和其他孩子去垃圾场学习射击,被后坐力掀翻在地,他们大笑,叫我小逼眼儿,我说昨晚咱操你们老妈的时候就是这么叫她的,他们笑得更厉害了,另一个男人,就是叫乔西·威尔斯的那个,把枪放在我手里,教我怎么瞄准。我在哥本哈根城长大,看着枪支的变化,知道枪不是罗爸爸给的,而是来自把枪弄进贫民窟的那两个男人和教我开枪的乔西·威尔斯。
我们、叙利亚人、美国佬和大爱医生待在海边的窝棚里。
巴瑞·迪弗洛里奥
外面只挂着一个牌子,但这个牌子太大了,你在室内也能看见从屋顶斜垂下来的徽标的黄色曲线。太大了,迟早有一天会掉下来,多半是因为某个孩子早早放学,急不可耐地冲进店里。然后这个孩子呢,他正要跨过门槛,硕大无朋的徽标开始吱嘎作响,但他听不见,因为他的小肚皮饿得咕噜咕噜叫,他刚要拉开店门,牌子轰隆一声砸下来。等倒霉孩子的灵魂看清楚是什么砸死了他,他会像个水手似的咒骂,牌子上写着“汉堡王:王宝堡之家[20]”。
沿着半树路再往前还有一家麦当劳。标记是蓝色的,那儿的员工在里屋诅咒麦当劳先生。但我在汉堡王:王宝堡之家。这儿没人听说过汉堡王。店堂里的椅子是黄色塑料椅,桌子是红色玻璃钢桌子,菜单上的文字像是电影院预告新片的字体。下午三点店里人满为患,这当然就是我来这儿的原因。人群总是让我坐立不安,只需要一个错误的火花就能把人群变成暴民。难怪外面全都像在被火烤。我从一月开始就待在牙买加了。
收银台背后有个标牌,说假如你的汉堡包一刻钟内没做好就免费。两天前,我等到第十六分钟指了指手表,收银员说只适用于芝士汉堡。昨天我的芝士汉堡到时间了还没出来,她说只适用于鸡肉三明治。可怜的姑娘,能怪罪的汉堡包品种都用完了。但没人来这儿。我他妈最恨美国同胞的一点就是无论飞到哪个外国,第一件事就是尽可能寻找他们能发现的所有美国东西,哪怕是这种狗屁快餐厅里的食物。莎莉自从约翰逊总统任内就来了牙买加,一次阿开果[21]配腌鱼都没吃过,虽说在我之前估计已经有两百万个人跟她说过“宝贝,那东西味道像炒蛋,但还要好吃得多”。我的孩子很喜欢它。我老婆想给他们吃微波炉汉堡或罐装肉酱甚至方便意面,不过要是她能在超市里买到就算她运气好——实话实说,能买到任何东西都算她运气好。
我第一次吃烟熏鸡是在恒泉路和什么路的路口,一个男人走到我的车旁边,还没等我摸到断了一半的车窗摇柄,他就大喊老板,有没有吃过烟熏鸡?他个子很高,身材瘦削,穿白色内衣,这位大个子黑人满嘴耀眼的白牙,浑身耀眼的肌肉,那些肌肉对一个孩子来说多得过头,这个孩子拥有成年人的体格,浑身多香果的气味,我下车跟着他走进店里,那是个小窝棚,木板钉起来的墙壁架着铁皮屋顶,墙壁涂成蓝色、绿色、黄色、橙色和红色的彩条。他拿起我这辈子见过最大的大砍刀,斩下一片鸡腿,轻松得像是切开热黄油。他把鸡肉递给我,我正要吃,但他闭上眼睛点头示意先别吃。样子坚定、平和而不容置疑。我还没开口,他就伸手指着一个大罐子,罐子是半透明的,像是已经在那儿放了一段时间。哈,我这人最喜欢冒险,我老婆会说我疯了。那个玻璃罐子里装着捣碎的辣椒酱。我用鸡肉蘸了蘸,囫囵塞进嘴里。看过《哔哔鸟》动画片吧?威利狼刚吞下去炸弹就爆了,黑烟从他耳朵和鼻孔里冒出来。或者某个白痴第一次进寿司吧,心想老子他妈的吃一勺芥末都没问题。那就是我。我猜他从来不知道白人的肤色能变出那么多种红色来。我眨掉眼泪,接连打嗝至少一分钟。感觉像是有人在我嘴里填满了砂糖和汽油,然后点燃火柴引爆。我操天杀的他妈的狗娘养的我操他妈的老子这条小命!我记得我一口气骂了这么多。
我问汉堡王的收银员他们有没有考虑过做熏鸡肉汉堡。贫民窟食品?她说,用牙买加女人特有的方式嘲笑我,她闭上眼睛,一抬下巴,转过脸去。我几乎每天都在这儿,她也差不多。她说,请问你要点什么?一个芝士汉堡。要配柠檬水或奶昔吗?不,给我葡萄汽水就好。就这些吗?对。王宝堡吃起来很像皇堡,但就是缺少应该有的味道。连生菜都知道自己是完蛋货,在我每天点的汉堡包里显得那么湿那么苦,我点它真是毫无意义,只是为了告诉我的孩子,知道我今天吃了什么吗?老爸吃了一个王宝堡,他们还以为老爸口吃呢。
太阳弃船而去,夜幕随即降临。但这个国家需要带劲的迪斯科。每隔三五年逃离一个国家是唯一让我保持神志健全的东西。不过又有哪个精神正常地回到了公司[22]那一头呢?我听过的最疯狂的呓语来自我的前任站长,然后他就忽然间严重良心发作了。他的儿子在这儿,乘美航DC301从纽约飞来的。他已经来了三天,完全不清楚我知道他来了。倒不是说他认识我还是怎么的,带子女参观办公室可不是他老爸感兴趣的那种念头。他的来意并不是什么秘密,但公司前首脑的儿子突然出现在牙买加,哪怕是内部人士也会开始琢磨他是不是有所遗漏。
据说他是拍电影的,换句话说就是个有足够钱财自己买摄影机的富家子弟。他带着一群摄影师和电影业人员来参加和平演唱会,演唱会主唱的雷鬼歌手最近比切片面包还走红[23]。演唱会将是一场盛事,尽管我一月才到牙买加,但连我都知道这个国家需要和平。和平不会来自总理办公室里的那家伙,但和平毕竟是和平。于是雷鬼巨星就开始排演总理党派组织的这场演唱会了,因此雷鬼巨星就成了一位重要人物。大使收到消息称萝伯塔·弗莱克要飞来,米克·贾格尔和基思·理查兹已经到了。他妈的滚石乐队啊。
不,我不听那位雷鬼巨星的音乐。雷鬼太单调,太无聊,鼓手大概是全世界除汉堡王收银员外最懒散的职业。我更喜欢斯卡,我更喜欢戴斯蒙·戴克。昨天我刚问过汉堡王收银员喜不喜欢《奥伯拉迪,奥伯拉达》,她看着我的眼神像是请她给我一巴掌。咱不知道,她说。我说那你听什么?聚会上放的都是什么?她说大小伙和万能钻石[24]。我说好的,万能钻石和大小伙都很酷,但你难道没听过一首他妈的披头士歌曲吗,就像戴斯蒙·戴克?她说,请注意你的语言,先生,我们这里是个守法场所。
你该怎么制造一起事故?公司里没有哪个人是不能牺牲的,但有时候我也会琢磨他们为什么不派别人来。至少他们没有让我去蒙得维的亚开创局面。那次最后弄得真叫一个一塌糊涂。但我喜欢做我不能讨论的工作。这样我保守其他秘密就更容易了。妻子迟早会面对事实,只要我们还是夫妻,有些事情她就永远也不可能知道,而她只能习惯我们这种人的妻子都必须习惯的生活。四件事里只能知道两件。十次旅行里只能知道五次。五条人命里只能知道一条。我不认为她真的知道我是干什么的。至少本周我会坚持这个说法。我在牙买加,几乎所有事情都在按计划进行。简而言之就是事情轻松得像背课本,在这儿工作简直都有点无聊了。牙买加人的反应往往和你预想中一模一样,我对此并不吃惊。对某些人来说这挺新鲜的,当然有可能只是松了一口气。
接着说刚才那位熏鸡肉老兄,那时候是五月,我不在我应该在的区域,因为我突然想体验一下真正的牙买加。我在跟踪一个男人,他的车在我前面,和我隔着四辆车。一个司机在恒泉旅馆接上了这位需要密切关注的老兄。刚开始我以为派我来是为了盯着他,结果却发现他在盯着我。他以前为公司做事,直到罹患晚期良心发作。只要高官还想招募常春藤辍学生、预科学校基佬、等天气转暖就出柜的美国金·菲尔比[25],那么这种事就会层出不穷。到我发现他在牙买加的时候,他已经发现我在这儿了。我不算真的乔装打扮,再说想换也来不及了。话虽如此,但我不能让这家伙乱说话,惹出事后必须由我收拾的烂摊子。只可惜我没有权限做到底。冷战都还没结束呢,我就已经开始怀念了。
1969年,比尔·艾德勒怀着一肚子怨恨退出公司。也许他只是个爱发牢骚的左翼共党分子,但成百上千的这种人还留在公司里呢。有时候最优秀的反而最糟糕,平庸之辈只是拥有窃听技能的人民公仆。但优秀员工不是成为他就是变成我,而他有时候相当优秀。他在厄瓜多尔待了四年,事情做得那叫一个没话说,我只需要收拾极少的小麻烦。当然了,我看见他就会想起特拉特洛尔科那个可爱的烂摊子。老板管我叫“创新家”,可我只是跟着艾德勒的行动手册办事而已。天花板麦克风,就像他在蒙得维的亚用的。总而言之,1969年他良心严重发作,离开中情局后就开始惹是生非,危害人命。
去年他出了一本书——写得不好,但内容挺劲爆。我们知道他要出书,但没有插手,心想:嗯,或许他那些过时情报可以帮忙吸引注意力,让我们完成真正的任务。结果他的情报好得几乎无懈可击,回头再想也是理所当然的。他还点了几个人的名字。公司员工的名字。高官没有看见,但迈尔斯·科普兰看见了,这又是一个满腹怨气的基佬,曾经执掌开罗分部。他命令伦敦分部从零开始重建。接下来,理查德·韦尔奇在雅典被“11月17日”组织杀害,那是个二流恐怖主义组织,我们甚至没有安排一个志愿者监控他们。理查德·韦尔奇与妻子和司机一同遇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