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经学传统与哲学诠释(6)
与康德道德哲学把别人看作目的的要求相一致,莱维纳斯强调人应该把别人看成比自己更重要、更高贵的存在者。总体性对异质性的消灭,显然是一种罪恶。既然他异性永远都不能包容在我关于他者的观念中,那么,他者的面孔也永远超越于我对它所形成的观念,他者的面孔本身就是一个不可把握的无限者。无限者抵抗别人对它的征服与占有。他者的面孔向我颁布命令,唤起我的道德意识,所以,他者的面孔又往往作为一种衡量我的道德标准而出现,我必须根据它而选择自己的实际行为方式。“他者肯定比我离上帝更近”,应该是道德意识的第一馈赠,这就是他者相对于我的优越性。实际上,道德生活中,惟有他者的在场、他者的面孔才能现实地构成道德自我的内在意识。道德自我必须依赖于他者而获得确立与完善,惟有他者才是我的道德价值的源泉。显然,莱维纳斯的伦理学已经走出自我中心主义的窠臼,强调他者是无限的,别人是上帝,而能够唤醒人们承担起对他人的责任与义务,扮演更为重要的社会角色,把人与世界的关系从一种知识关系扭转为一种善的关系,而呈现为强烈的利他主义性质。莱维纳斯的利他主张无疑是对一切以自我为中心西方现代哲学与伦理观念的一次成功纠偏,但却又完全走向了反面。别人是上帝,那么,自我的位置又应该放在哪里呢?道德理想、道德自觉的建立与塑造,始终离不开主体自身的主动修为与积极努力。离开自我意识对他人、异质性的自觉反思,自我又如何能够将他者包容进自身呢?当恕道陷入征服他者的话语霸权的时候,只能说明你还没有真正想到别人的心里面去,只能表示你与别人之间还保持着一定的距离或隔膜。这也便意味着你行恕的工夫还不到家,仍然必须下力气去真正了解别人的心思、愿望与想法。作为世界构成的前提与基础,意识、自我意识在德性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仍是不可动摇的。更何况,所谓的他者性哲学、利他主义伦理归根到底仍然是成就德性自我的一种内在需要,仍然属于一种自我意识,在本质上还不可能完全依附于他者、异质性。而仅有他者之面孔的命令,也难以使人的行为更符合道德规范与伦理要求。儒家仁道思想中,立己与立人之间、达己与达人之间、尽己与推己之间都应该是一种内外双修、互相促进的并列关系,而不能仅仅理解成一种因果性关系或时间性关系。关注他人、与他者维持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承担起原本属于自己的社会责任,的确是现代社会所迫切需要拯救的德性,必须予以大肆倡导与推扬。但也不至于以放弃自我、牺牲个体为代价。德性培育过程中,主体自身的地位与作用仍是绝对不可替代的。而把他者规定为一个完全不同于我的另一个自我,则明显扩大了我与人的异质性,忽略了人与人之间的可通约性,如果每一个他者都是绝对独特的个体存在者,那么语言、社会以及一切道德价值便都无从产生而成为无根基的东西了。
(本文部分内容发表于《广东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
时间传统与生活信念[54]
时间,不仅是一个内涵丰富的生活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极为复杂的哲学问题。关于时间,太多的哲学家做过太多的讨论,但也仍然有太多的疑惑没有能够解决。时间,大致上可以分为物理时间、心理时间、语言时间、历史时间等不同形式。显然,时间不同于历史,时间也能不等于历史。对于时间,中国人与西方人有着明显不同的感受,反映在哲学形式上也有所区别。概而言之,西方哲学里的时间有两种主导的表现形式,一种是容器式的时间,如古典哲学所以为的;另一种则是绝对主观化的时间,如康德哲学所理解的。而中国哲学里的时间则始终与人生实践相联系,与生活世界密切相关。时间始终在日常生活之中,它已经与人的生存状况相融合、统一了,所以中国的哲学对于时间问题并没有也不需要作太多的对象化关注,即并不把时间作为一个哲学专题来加以对待。
一
西方人时间观发生重要转变,有几个人物是不能轻易放过且颇值得研究的。康德是其一,他改变了西方长期以来一直盛行的容器式的时间理念。柏格森是其二,他把时间引入了非理性的生命世界,开阔了西方人的时间视野。海德格尔则是其三,他用实践的生活世界为西方人的时间观填进了鲜活的思想内容。
理解康德的时间观,最根本的一条就是:绝不能把时间当作是一种实质、关系或基本属性而隶属于对象自身,如莱布尼兹;更不应该将它当作是一种容器式的真实存在物,如牛顿。在康德哲学中,时间是纯粹的直观,“因而属于我们心灵的主观性质(der subjecktiven Beschaffenheit)”[55]。时间不是仅凭自身就能够存在的,也不是外在事物对它所做的客观规定,抽去感性直观的主观条件,时间就不能够存在了。时间不从感性经验中来,却普遍必然地存在于一切感性经验之中。时间表象先验地存在于人的知觉之中。康德以为,时间仅仅是“内感的形式”(die Form des inneren Sinnes)[56]。时间与形体、位置等空间性因素无关,因此它就不是外部现象的自身规定,而应该与我们主观内部状态中的各种表象间的联系密切相关。相反,现象的现实性只有在时间中才是可能的。现象的一切可以消失,但是使现象成为可能的形式条件本身即时间却不会消失。所以,时间就必然成为一切现象的先天的形式条件(die formale Bedingung a priori)[57]。时间并不属于对象,而仅仅存在于直观对象的主观中,那么,时间就只能有主观的实在性而不可能有绝对的实在性。
“来自外感的一切量度(quantorum)的纯粹图象,是空间;而所有内感的一切对象的纯粹图象则是时间。”[58]在康德这里,空间与时间都离不开主观的心,都得依赖于主体的感知。必须承认,把时间同人心内在的感觉联系起来、把时间与“我”作直接的沟通,是从本质上阐明出时间的先验意义。这应该是康德时间观念的闪亮点所在。人心内在的感觉是什么?其实所指涉的不正是“我”的反思、主体的自省,说到底还是主观对本己的自我意识,是心对于“我”的自觉反映。内感是“我”的活动,时间当然也就是“我”的表象了。“我在直观的感觉中产生出时间本身。”[59]这里的“产生”(erzeugen)似乎颇得要领,德文里“erzeugen”一词原本还有造成、生产、生育的含义。时间表象一定是由“我”来创造出来的,这显然已经说明了“我”对于时间形成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而“我”又有“大我”、“小我”之分。“大我”即指可以言说、表达、传递的自觉意识,具有类的特征和群的性质。“小我”是指纯粹的自我体验、自我感觉,只涉及个人的意识、无意识、性情、态度、意志等不可通约性因素。在主流倾向上,“小我”是主观对自身的觉察与领会,只与自己相关,姑且将之视为有生之年的连续。而“大我”则是主观把个体的连续性向类、群方面延伸和推广的结果。也正是在“大我”、“小我”所展示的连续、绵延意义上,才会有灵魂不朽与上帝永恒之类问题的兴起。所以,把时间与“我”相连通,是一个伟大的发现。
康德强调,“时间关系仅在永恒中才是可能的,因为同时或连续是时间中唯一的关系,也就是说,永恒(das Beharrliche)是时间自身的经验表象的根基,一切的时间规定,只有在这种根基中才是可能的。”[60]因为时间自身是为我们所不能知觉的,即时间的不可经验性,所以时间在根本上就带有了某种虚无的性质。因此,同时和继续如何在“我”的经验求得实证,及如何可能,便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喜欢用主观化的“我”去构造永恒表象,这是人性不可更改的基本特征,于是,为满足这一需要,“大我”便成了“小我”的追逐目标,或可说,消失了的“小我”希望在“大我”中找到某种永生、连续、归宿和根据。这样,只能够在“大我”获得存在的永恒,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成了时间的经验表象的终极、根基。《古诗十九首》有曰:“人生不满百,常怀千岁忧。”就是很好地把“我”与时间、与永恒,把个体化的“小我”与类群特征的“大我”作了极妙的连结。时间绝不仅仅是一种钟表化的机械刻度,而毋宁早已被人的生活实践烙上了生命、永恒、人的终极关怀的印迹。
对于康德的时间观,法国哲学家柏格森在有所继承的同时又给予了恰当的批判。柏格森在著名的哲学著作——《时间与自由意志》一书中,对康德时间的内感特征或先验性作了进一步的发挥。但康德在时间的表象材料与表象形式之间所划出的截然区分,似乎为柏格森所不能容忍。在柏格森,时间是“纯粹的绵延”(Durée pure)或“内的绵延”(Durée internce),是纯粹意识的东西,是一种精神现象,它并不存在于客观事物之中,也不是某种物性的存在,甚至就是最基本的自我,就是生命冲动或生命的流动和延续。钟表刻度所计量的每一分、每一秒的时间都具有同一性质,只能描绘出被排列、被空间化了的时间,因而也是被宰割了的、静止的、停顿的时间。但是,绵延却不同,它所反映的才是“真时间”,因为在自我意识中不断推展着的一定是息息变化的、不可分割的、未加区别、反复连续的生命之“流”。所以,绵延又可以称为“成长”。每一次的成长都是一个不断创新、进化并爆发出新的生命力量的过程,它不如钟表刻度的时间那样具有绝对的数量性、平面性和等质性。绵延是“一种性质式的众多体,跟数目没有丝毫相象的地方;它是一种有机体式的演化,而这演化尚未能成为一种正在增长的数量;它是一种纯粹的多样性,其中没有彼此判然有别的性质。”[61]纯粹绵延不允许人们去作科学化的测量,因为这一企图在前提和本质上就已经不知不觉地将它做了空间化、物质化或媒介化的手术,也就意味着绵延的原始性的最终丧失。在柏格森看来,科学的目的在于从外物中抽掉绵延,只把广度和同时发生留存下来,而哲学正相反,它要从内心中排除空间,只专注于主观的直觉体验和内在的生命冲动。
柏格森反对把不占空间的现象非法地排列在空间中并占有着空间,反对把生命中的多元化的性质因素改变为单一化的数量关系,不允许将绵延与广度、延续与同时、性质与数量混淆起来。时间不应该被理解成一种纯粹的媒介,因为在这种媒介中,人们的意识被并排置列着,钟表刻度所显现的时间其实已经不是时间自身了,而毋宁已经裂变成为一种空间性的存在了。而“康德的大毛病在于把时间当作一种纯一的媒介。他没有注意到,真正绵延是相互渗透的瞬刻所构成的;没有注意到,当真正绵延好象具有一个纯一整体的这种形式时,这是由于它被排列在空间。因而康德对于空间和时间二者的区别在骨子里等于把这二者混淆起来,又把自我的象征和自我自身混淆起来。”[62]柏格森以为,有两种不同的“自我”,一个是“基本的自我”,即“自我自身”,是绝对自由的,相当于“小我”。另一个则是“基本自我在空间和在社会的表现”,即“自我的象征”,相当于“大我”,它为人们的语言生成、彼此沟通、日常生活和历史活动开辟出道路。但是,时间绝对地处于自我自身之中,或可说,只有从“小我”出发的时间才是最原始、最根本的,才是最贴近生命自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