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金融资产
【大纲要求】
熟悉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熟悉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熟悉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
【要点详解】
一、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熟悉)
1.定义
金融资产属于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2.分类
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的特点、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几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和计量(熟悉)
1.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含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下同)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两部分。具体内容如表2-2-1所示。
表2-2-1 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三、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熟悉)
金融资产(含单项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的区分
企业应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并分别按照准则有关规定处理。金融资产部分转移,包括下列三种情形:
(1)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转移;
(2)将金融资产所产生全部现金流量的一定比例转移;
(3)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的一定比例转移。
2.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1)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下列情况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
①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②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当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
③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但以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外期权。
(2)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的计量
①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条件时,相关金融资产转移损益应按如下公式计算: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的损益=因转移收到的对价+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如为累计损失,应为减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3)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①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下列情况通常表明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a.企业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b.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固定价格或原售价加合理回报将该金融资产回购,如采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交易卖出债券等;
c.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内期权;
d.企业(银行)将信贷资产整体转移,同时保证对金融资产买方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
e.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转入方达成一项总回报互换协议,该互换使市场风险又转回给了金融资产出售方。
②不符合终止确认时的计量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此类金融资产转移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不能将金融资产与所确认的金融负债相互抵消。
(4)继续涉入的情形
①继续涉入的判断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b.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金融负债。
②继续涉入的计量
a.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同时按照财务担保金额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之和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b.因担保形成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c.企业仅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一部分的,应当将该部分金融资产视作一个整体,并在此基础上运用上述继续涉入会计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