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业公司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一、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做好管辖区域内的各个物业管理项目的治安防范工作,确保业户安全,创造秩序井然的社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各管辖区域。
第三条 安防系统管理规定。
(1)管理处根据安全管理目标,制定适应于本单位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并有效实施。
(2)管理处建立适应于本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并签订责任书。
(3)管理处制定适应本物业管理项目的各岗位安防职责,并有效执行,与业户共同制定治安管理公约并督导实施。
(4)管理处根据物业项目的结构特点、使用性质、安防条件及与业户合同约定,制定门卫管理制度(即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物品进出管理制度、巡逻制度及护卫员巡视路线),对一般物业管理项目每日巡视不应少于3次,对重点部位应加强巡逻。
(5)具备物防条件的应保证完好,切实起到物防的作用。
(6)具备技防条件的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严格执行技防系统维护保养标准,切实起到技防设备的作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技防系统操作规程并规范操作。
(7)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
(8)配备安防系统。配备闭路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红外线报警系统、自动消防监控系统、自动呼救系统、煤气自动报警系统和巡更系统等必要的安全防护系统,保证安保工作更加及时有效地展开。
(9)采用现代科技手段“三防”结合,确保安全。
(10)采用现代化技术防范的措施:安装采用报警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对区域内的治安情况实施24小时的监控。
第四条 闭路电视监控管理规定。
(1)值班人员进行监控时,应集中精力,全神贯注,迅速判断,果断操作,不得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闭路电视进行24小时监控,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监控室调阅查看。
(3)值班人员必须密切注意监视屏幕的动态画面,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通知巡逻护卫员赶赴现场处理,必要时马上通知有关领导。
(4)非值班人员不准随意查看录像资料,必须查看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查看。如有重要情况发生,其录像资料应单独保留以备查看。
(5)如监控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通知工程技术部,要求维修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6)对可疑或者不安全的迹象进行跟踪监视和定点录像。
第五条 安全防范监督检查制度。
(1)管理处每月对所管辖的物业项目进行抽查,每季度全面检查一遍。
(2)管理处每周对所管辖的物业项目进行抽查(每周夜查不少于一次),每月全面检查一遍(含突击检查与夜查)。
(3)管理处保安主管每日对所管辖的物业项目进行跟踪检查,每周夜查不少于两次。
(4)保安班长与保安员按照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序、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并填写相应记录,包括人员来访记录、货物进出记录、巡回检查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第六条 安防器材交接制度。
(1)安防器材包括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通信器材等。
(2)管理处设专人负责建立安防器材台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及按照安防设备系统维护保养标准进行管理。
(3)使用安防设备器材的岗位值班员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负责日常的清洁保养,爱护设备器材;负责维护保养的个人或分包商应严格执行维护保养规程。
(4)在安防设备运行管理上和安防器材的使用中,当班次交接班时,对设备运行情况和器材的使用情况应交接清楚,值班人员应在“岗位交接表”上签字认可,否则追究责任。
第七条 安防设备系统维护保养安防设备系统的维护保养项目及其标准如下页表所示:
二、保安人员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提高保安人员的业务素质,促进小区健康和谐发展,做到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落实责任,根据公司安保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保安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 行为准则
第三条 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坚守岗位。
第四条 积极主动,坚持原则,主持正义。
第五条 文明值勤,礼貌待人,注重形象。
第六条 遵纪守法,尊老爱幼,乐于助人。
第七条 遇人遇事,冷静处理,以理服人。
第八条 加强学习,团结互助,互帮互爱。
第三章 行为规范
(一)门卫行为规范。
第九条 按时到岗,交接后换岗,坚守岗位不脱岗。保持个人仪表整洁,门岗周围环境清洁。
第十条 注意观察人员进出情况,发现疑点应当及时询问,阻止小商小贩进入小区乱设摊。
第十一条 对进出小区的各类车辆进行有效疏导,保持出入口的整洁和畅通。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标准的,要规范实行机动车凭停车证进出的管理制度。
(二)巡逻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按规定时间、路线巡逻,多看、多听、多问,发现疑点追查到底并及时报告和记录。发现匪警、火警等警情立即报警和报告小区经理,并协助做好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对小区设置的消火栓箱、窨井盖、安全警示标志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发现缺失、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等应及时报告并记录。
第十四条 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行为的,要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要及时报告小区经理。
(三)监控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坚守岗位,不间断地注视监视屏及控制柜的运行状况,记录准确和完整。发现周界报警、探头等监控设备故障,要及时报告小区经理采取措施消除故障,保持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 按规定保存监控录相、设备运行、排除异常情况等记录资料。
第十七条 发现异常情况或匪警、火警等警情立即报警,同时报告小区经理和相关处警单位,并监控处理过程。
(四)车管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正确引导小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对违反车辆停放规定的业主进行劝导并协助整改。
第十九条 保持车库、车棚整洁,车辆停放有序,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发现车辆门窗未关,漏油、漏水等情况及时通知车主,对漏油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好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 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取小区车辆停放费用,出具正规票据,不准乱收费。
第四章 着装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服装物品包括:夏季服装、冬季服装、棉大衣、雨衣等。
第二十二条 服装物品领用需办理登记入账手续,缴纳相应押金,由队长安排,实行专人管理。
第二十三条 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仪容整洁、严肃。
第二十四条 按季节着装,并按规定佩戴服装饰物。如果穿制式服装,必须打领带。
第二十五条 穿着制服并佩戴标志,带大沿帽,并在左胸前佩戴工号牌。
第二十六条 穿着制服应系好全部纽扣(风纪扣)。
第二十七条 穿着制式夏装必须内穿长袖衬衣,系领带,并将衬衣下摆扎进裤腰内。
第二十八条 着装应得体,并保持制服干净、整齐,着制服时必须穿黑色工作皮鞋并保持鞋面光亮整洁。
第二十九条 着装时,内衣下摆不得外露,不得外套便装。冬季着装时,毛衣下摆不得外露。
第三十条 参加重大活动或大型活动执勤时,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和列队上岗。
第三十一条 金融系统等营业网点保安员执勤时,需穿防弹背心、戴头盔。
第三十二条 严禁制服与其他服装混穿。
第三十三条 保安服装不准转借给非保安人员穿戴,保安员离职后,服装清洗干净后全部交回公司,若有破损,按破损程度相应扣除折旧费,由保安处提出处理意见,行政审核,财务部从其工资中扣除。服装未清洗的,应扣除干洗费25元/套。
第三十四条 服装丢失或损坏严重的,根据服装折旧年限扣除折旧费后按价赔偿。
第三十五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扣除10~50分/次。
第五章 保安员巡逻签到规定
第三十六条 治安巡逻执行电子巡更打点签到制度。
第三十七条 签到箱(电子巡更点)设置安装。公共区域原则上每5000平方米设置电子巡更点一个,独立的大厦(高层)每5层楼设置一个巡更点。
第三十八条 巡更棒的保管使用。为确保电子巡更系统准确有效使用,电子巡更棒应由专人保管使用,随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在交接班时应做好检查工作,禁止不当使用。
第三十九条 电子巡更(签到)。在各责任区域内的保安员在巡逻过程中,重点区域每1小时巡更打点一次,一般区域2小时一次,独立大厦的保安员每1.5小时巡更打点一次。责任区域内的巡更点每点都应打到,不允许同时漏打或重复打点,每点打更时间不应超过15分钟。
第四十条 保安工作的检查。
(1)保安队长在每个巡逻班次时间内检查不少于2次,每责任区抽查不少于2次,班长全面检查不少于4次,保安主管、保安队长夜间查岗必须进行抽查。
(2)巡逻人、检查人、值勤人员均要求在工作记录本上签名并注明时间,各检查人员发现不合格项者可直接记录在工作记录本上,作为其行为的考核依据。
(3)凡被检查不合格者扣罚3分/次,依此类推,三次以上扣10分/次,严重者劝其离职。
(4)保安队长负责每周对电子巡更系统的数据进行采集汇总,交由公司行政保管,作为月底考核的依据。
注:扣1分罚款5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治安保卫部制定,其修改权、解释权归其所有。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三、保安队纪律
第一条 讲文明礼貌,严禁打人、骂人,严禁虐待捕获的嫌疑犯。
第二条 执勤时必须穿统一的保安服(特殊情况例外)并佩带装备,着装整齐。
第三条 执勤时禁止喝酒、吃零食、抽烟,不准会客、看书看报,不准背手、抄手或将手放在裤袋内,不准闲聊、嬉戏或做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
第四条 接受业主监督,不得敲诈勒索群众财物。
第五条 不允许在辖区范围以外查证、验物,但发现现行违法犯罪行为或赃物的除外。
第六条 不准将扣押物品擅自处理动用。
第七条 无论什么时候,接到上级通知要立即行动。
第八条 要有连续作战的精神,提高警惕,时刻准备打击不法分子。
第九条 不能行使公安人员职权,但有在辖区内盘查、检查物证的权力。
第十条 要有为业主服务的精神,积极、热情地为业主做好事。
第十一条 要遵守保安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配备治安必备物,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三条 对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进行定期培训学习,提高业务知识水平。
四、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对所辖物业的安全保卫管理,保障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规范公司保安人员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保卫的相关事项。
第二章 安全巡视
第三条 保安主管应根据所辖责任区域的划分以及实际工作情况制定至少两条巡逻路线,且每季度修订一次。
第四条 巡逻路线不定期交替使用,且交替的时间、路线的分布均受控。
第五条 各保安人员要对分管地段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并及时做好巡视记录。巡逻中如发现公共设施、设备损坏,及时填写“公共维修通知单”报值班维修人员;每个班次对管辖范围内的楼道安全情况进行至少两次覆盖检查。
第六条 保安人员需熟悉物业及业主的基本情况。如消防设备、楼宇结构、各类技防设备、各类机电设备的分布情况以及消防中心的应急反应等。
第七条 设置电子巡更系统,确保保安人员按照系统自动生成的路线进行巡更,系统并且可以自动记录巡更结果。
第八条 保安队长确保电子巡更系统的正常运行,每班次对岗位情况进行至少三次抽查,检查保安人员是否违纪,并协助保安人员处理疑难问题,然后在“执勤情况记录”上签名,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确认。
第九条 保安主管对小区的安全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不合格,立即要求保安队长进行整改。
第十条 保安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应特别加强对空置房的巡视,对非法占用空置房和楼道等公共面积的现象应及时制止并上报保安队长,同时在“执勤情况记录”上登记。
第十一条 保安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如接到监控中心关于车辆、物资和人员引导的要求,应及时到工作位进行引导。
第十二条 巡视过程中若发现闲杂人等,应立即上前盘查,但须注意方式,处理规范如下。
(1)如为访客,即与业主联系,核实身份并得到业主许可后进行引导。
(2)对于闯进小区的身份不明者,立即将其带到保安值班室。
(3)如为家政人员、装修人员、施工人员、商铺从业人员,在检查其出入证并核实其身份后,对其进行指引并远程监控。
第十三条 将所有外来人员进入小区的情况准确记录在“执勤情况记录”中。
第十四条 在巡视中,如发现消防通道堆放杂物等阻碍消防通道畅通的现象,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组织人员清除。如发现消防设备设施有缺损或被挪作他用现象,立即通知保安队长报有关领导处理。
第十五条 保安人员在对商铺进行巡视的过程中,如发现如下现象,应立即上报保安队长并通知商铺人员,与商铺负责人沟通。
(1)商铺消防措施缺损。
(2)违章摆卖。
(3)排放油烟等。
(4)商铺营业影响业主的正常居住和生活。
第十六条 保安人员应根据商铺管理人员每月转给保安主管的“商铺从业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对商铺人员进行检查,如发现不明身份的人员,应立即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如其尚未办理商铺人员登记手续,督促其办理。
第十七条 保安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装修业户有如下情况,应立即责令其装修人员停止施工,并报保安队长处理。(1)现场未关闭通向公共通道的门窗。
(2)灰尘影响其他用户。
(3)阳台堆放装修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装修现场使用明火。
(5)装修现场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
(6)特种作业没有取得相关资质证明。
(7)装修过程中有明显破坏楼宇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 犬类安全规定
第十八条 保安人员督促养犬的业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犬的近照(头部、犬侧全身和俯视两寸照片各一张)、已注射狂犬疫苗的证明到管理处前台办理犬类登记手续。业主如尚未为所养犬注射疫苗,则签署承诺书,承诺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后果,日后可凭借注射疫苗的证明取回承诺书。
第十九条 保安人员督促犬主必须对饲养犬进行圈养或拴养,遛犬时间为6:00前和20:00后。严禁在小区内散放饲养犬,严禁犬类随地便溺。对犬类咬伤他人事件,协助事件双方沟通处理,如有必要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建立网络犬类管理系统。对犬类进行信息登记,系统设置统计和查询系统。
第四章 治安消防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讲机使用管理。
(1)使用规定。
①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为每个岗位配发对讲机一部。责任到人,损坏者按价赔偿。
②认真做好对讲机的交接工作,以防出现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交接时,接机人当场查清,发现损坏或通信失灵,应立即报保安队长和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③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乱按或乱调其他频率,保持对讲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④指挥中心用对讲机呼叫对方,对方三次无应答时,按公司相关规定惩处。
⑤对讲机必须始终保持开机状态。
⑥指挥中心值班人员负责电池的充电工作,按工作时间八个小时更换电池一次。
⑦在更换对讲机电池时必须先关掉对讲机电源开关(由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更换),以保证和延长对讲机使用寿命。
(2)对话要求。
①呼叫方先报出自己所在区域,并讲“收到请回话”。
②接收方回答“收到”,呼叫方简明扼要地表述呼叫内容,接收方收到情况或信号后,应回答“清楚”或“明白”。
③用对讲机讲话时应使用规范礼貌用语,严禁用对讲机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④不得无故不接听对讲机,若由此影响工作,按公司相关规定惩处。
第二十二条 手电筒使用管理。
(1)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管理责任到人,损坏者按价赔偿。
(2)手电筒发放到中、夜班各保安人员,由各保安人员负责保管。
(3)充电由个人自己负责,每天带回家充电,晚间上班必须使用。
(4)发放的手电筒只准用于工作,其他时间一律不准使用。
第二十三条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1)专职消防管理员负责辖区内灭火器、消防栓、自动报警器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区域的当班保安人员负责看护、检查本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设施。
(3)区域当班保安人员和消控中心值班员每天对消防器材和设施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4)专职消防管理员负责对消防器材、设施建立档案资料,注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等有关情况。
(5)对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和换药,对消防栓等设施应按规定周期排水,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6)专职消防管理员每月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消防、监控室管理。
(1)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作业。
(2)建立设施设备台账,保持设施设备清洁,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3)通信设施时刻处于应急状态,严禁用电话、对讲机聊天。
(4)值班人员收到报警信号应立即确认,发生火灾即按灭火预案及时处置。
(5)消防、监控中心保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严禁值班人员脱岗、睡岗。
(6)严禁值班人员酗酒后上岗。
(7)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8)值班人员应制止闲杂人员进入中心机房,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设备。
(9)监控设施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区域保卫人员到现场处理,并做好情况记录。
(10)安装红外线防范系统,并且与电视控制系统相联系。
第五章 治安与消防培训
第二十五条 岗前培训。对新录用的保安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公司介绍。
(2)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守则、工作纪律、企业文化、行政人事管理制度、秩序管理部各项规章制度等。
(3)消防安全基本知识。
(4)防火、防盗、防事故基本技能和知识。
(5)基本的队列训练。
(6)物业辖区的整体概况等。
第二十六条 岗位培训。对在岗的保安人员进行常规培训,以便保持、提高其所需掌握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方法,培训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不定期学习秩序管理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定期常规训练,包括队列训练、擒拿格斗、体能训练、消防灭火训练等。
(3)及时学习公司文件及有关精神文明教育内容。
第二十七条 消防安全教育专项培训。
(1)新员工由保安主管负责进行消防安全培训。通过消防培训,保安人员要基本达到“三会”,即会报警、会组织疏散人群、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2)每年不少于两次对保安人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
(3)根据季节特点,宣传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每个季度组织一次消防模拟演习。
第二十八条 培训要求和考核。
(1)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培训,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离开。
(2)秩序管理部对培训内容定期组织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予以奖惩,实行优胜劣汰。
第六章 防火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二十九条 防火巡查、检查。
(1)专职消防管理员每日对防火重点部位巡查一次。
(2)各区域保安人员每一个小时巡查一遍管辖区域。
(3)保安主管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4)保安人员每天在责任区中巡查时发现有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保安队长。
(5)各级检查应认真做好记录,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落实整改措施,发现重大隐患时,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6)保安人员巡查时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发现起火点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7)保安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8)电源开关安装状态显示器和故障报警器。
第三十条 火灾隐患整改。
(1)专职消防管理员、当班保安队长和保安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2)对不能当场处理的火灾隐患,秩序管理部应当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由住户签收并将副联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保安主管负责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不能确保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事项,应当责令业主或用户立即整改。
(4)对于存在的隐患和整改情况由保安处落实专人负责记录并交档案室存档备查。
第七章 防盗
第三十一条 采用楼宇可视对讲系统、IC卡门禁系统、围墙报警系统、门磁窗磁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和电子巡更系统等一系列技防措施,配合24小时全天候保安值班等人防措施,确保小区治安安全。
第三十二条 安装防盗报警和求助系统。可以连接防盗报警系统和门磁开关、红外探头等探测器,一旦发生入侵情况,系统发出报警信息并及时传送给保安中心值班室。
第三十三条 安装可视电子对讲访客系统。有客来访时,门卫通过访客管理机呼叫住户,住户与之对话后,确认访客是否可以进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治安保卫部制定,其修改权、解释权归其所有。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五、日常巡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规范巡逻工作,防止治安事件发生,保障辖区内的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内的巡逻工作。
第三条 相关职责。
(1)安保部负责抽检、指导巡逻工作。负责维持电子巡更系统的正常运行。
(2)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负责巡逻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安保部经理处理突发事件。
(3)保安员按照电子巡更系统的信息,负责具体实施巡逻工作。
第二章 巡查工作规程细则
第四条 巡逻的基本要求。
(1)巡逻岗在巡逻过程中,应多看、多听、多闻、多问,以确保完成巡逻工作任务。
(2)检查治安、防盗、防火、水浸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
(3)巡查辖区内各个重点部位、治安死角等,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前往盘问,检查证件,必要时检查其所带物品。
(4)对在辖区内发现的闲杂人员按《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管理作业规程》的要求处理。
(5)对辖区内的装修工程进行监管;对有碍交通或因超时装修产生噪声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工程进行管理或制止。
第五条 巡逻的基本任务。
(1)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及犯罪行为。
①预防和制止以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扰乱辖区秩序,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辖区生活工作秩序的;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②预防和制止以下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的行为;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覆盖防护板、不设标志,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防护板、标志的。
③预防和制止以下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写恐吓信或者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的。
④预防和制止以下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或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违反政府禁令,吸食海洛因、冰毒、K粉等毒品的;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故意损毁路灯、垃圾筒、道路交通设施或其他公用设施的;违反辖区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违反辖区规定,在住宅区内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业主的工作或休息,不听制止的。
⑤预防和制止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故意阻碍消防通道或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拒不听从火场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搭棚、盖房挖沟、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埋压、圈占或损毁消火栓、水泵、蓄水池等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或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他用的。
⑥预防和制止违反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管理规定的行为: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故意涂改户口证件的;使用伪造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
(2)保护各类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护秩序。
(3)维护辖区内交通秩序。
(4)协助辖区业主报警。
(5)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助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
(6)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管理处。
(7)巡视辖区内的安全防范情况,提示公司的有关部门、商铺、业主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 巡逻工作的检查。
(1)巡逻岗对辖区内的违规停车、违规行驶进行检查。
(2)巡逻岗对管辖区域的治安死角、重点部位进行检查。
第七条 巡逻工作记录存档。
(1)巡逻岗将巡逻中发现或处理的情况记录在“值班情况记录表”内。
(2)“值班情况记录表”由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集中存档保管。
六、大堂岗位工作规程
第一条 目的。
为确保各大厦(小区)大堂处于受控状态,保证业主、物业使用人平安出入,秩序井然,特制定本规程。确保进出人员、物品及环境处于监控状态,确保治安消防安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各管理处大堂岗保卫执勤工作。
第三条 作业前准备。
(1)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上岗执勤的准备工作和交接工作。
(2)交接时检查对讲机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3)向接班人员交待当值情况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四条 值班制度。
(1)大堂岗护卫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晚班24:00~次日8:00。
(3)早、中、晚三班每星期依次轮换一次,每星期六为轮换日。
第五条 站立式服务。
(1)服务时间(各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可作调整):非站立式服务时间遇有访客、公司领导进入大厦等情况时,应起立站立服务。
(2)站立姿势有立正、跨立两种。
(3)站岗姿势要求:上身挺直,抬头挺胸,身体不准倾斜或靠在墙上。
(4)站立位置(各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可作调整):站立式服务时,以站立姿势站于办公桌前。
(5)负责处理本岗位发生的事务,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
(6)遇到变天下雨等情况,负责及时通知消防中心在大堂内放置告示牌和放雨具的设备,并通知清洁部铺设防滑地毯。
第六条 来访登记(各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可作调整)。
(1)业主、物业使用人、公司领导及员工进出本大厦不用登记。
(2)当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出大堂时,应主动点头微笑,并用“您早”“您好”“早上好”等以示问候;当有业主、物业使用人进大堂时,应主动点头微笑,并用“您回来啦”“您下班啦”等话语表示迎接和问候。
(3)对外来客人(包括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亲友、各类访客、装修等作业人员、员工的亲友等)一律实行进、出大厦(小区)登记(或存、取)有效身份证件制度。
(4)当有客人来访时,应主动点头微笑示意,并用:“先生(小姐),您好!请问您拜访哪位,住哪座、哪层”“请您出示身份证登记”“请您用对讲机与您的朋友联系一下”“对不起,让您等候了,谢谢合作,请上楼”“对不起,实行验证登记是我们的工作制度,请您谅解”等话语予以提示或表示歉意。
(5)准予登记的有效证件,特指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暂住证、边防证、回乡证和贴有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鉴的边境出入证等。
(6)认真核对证件和持有人是否相符,若不符则不予登记并禁止进入。
(7)来访客人必须说准所找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姓名及楼层、房号等,必要时须与业主、物业使用人通话确认后方可登记进入。
(8)当业主、物业使用人带有亲友或访客时,应有礼貌地请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予以登记,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以消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不满情绪。
(9)若有由公司(管理处)领导陪同到大厦(小区)检查、参观、学习的人士,应立即敬礼,以示欢迎,并热情回答客人的询问。等客人离开后,将来访人数、单位、职务等情况记录清楚备查。
(10)当外来人员出大厦(小区)时,护卫员应及时核准,主动将所押证件退还给访客,说“谢谢合作”“再见”“慢走”等,并记录离开时间。
(11)负责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本楼层或小区。
(12)负责非办公时间的加班登记工作。
第七条 严密监视大堂和电梯。
(1)保持警惕,严密注视进出大堂的各类人员,特别是外来人员。如有怀疑,立即通知巡逻人员或班长。若发生意外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
(2)通过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密切监视电梯内的情况以及电梯的运行情况。当发生电梯困人事件时,应立即善言安慰乘客,同时通知电梯维修工马上抢修,并及时报告班长及管理处,协助做好善后工作。做好值班记录,填写“事故报告表”如实上报。
(3)维持好大堂秩序,负责引导工作。
(4)负责维持大堂摆设及环境卫生。
第八条 注意事项。
(1)迎送服务语言要得体,态度要诚恳,目光不要游离,应用亲善的目光看着服务对象。
(2)站立式服务时间内,若遇来访客人进出大厦(小区),须办理登记或退还证件时,可退回值班室(台)办理;若此时有服务对象进入需提供开门服务时,应对待办登记人员说“对不起,请稍等”,并迅速走出值班室(台)为访客开门。
(3)尽量不要在站立式服务时间内分发报刊、邮件或做其他非急需处理的工作。
(4)不准与闲杂人员闲聊、嬉笑、打闹,回答业主、物业使用人、领导、同事及访客询问应简洁。
七、保安员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 目的。
对公司的保安员的交接班工作进行统一管理,使得保安员的日常工作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 要求。
公司所有保安员上、下班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交接班工作。
第三条 接班人员必须集队,由当值领班将上一班未处理完的事情传达给队员,科学合理布岗,交代注意事项。
第四条 按时交接班,双方将交接的物品当面点清,并在值班登记本上签名。
第五条 交班人员要将当班发生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的事情登记清楚,未处理完成的事情交代下一班跟进。
第六条 交接人员必须将值班场地的卫生清理干净后才能离开。
第七条 交完班后,所在区域内队员要集中带队回驻地,再由当值领班讲评当班工作,指出存在的问题和纠正方法、表扬好人好事。
第八条 接班人员由所在区域负责人带队,齐步进入岗位,到岗位后,双方行举手礼,开始交接。
第九条 接班人员必须详细了解上一班发生的情况,对上一班交办的事情要及时处理。
第十条 接班人员未到交接班地点时,交班人员不能擅自离岗。
第十一条 接班人员必须在交接本上签名并由交班人员交给接班的班组负责人审阅。
第十二条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不准迟到或早退。
八、巡逻岗位工作规程
第一条 目的。为全方位监视和巡查管理区域,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保证管区的安全和良好秩序,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管理处巡逻岗护卫工作。
第三条 作业前准备(同大堂岗)。
第四条 值班制度(同大堂岗)。
第五条 巡查各岗位执勤情况。
(1)交接班时,巡逻班长到各岗位巡查一遍,检查各岗位交接是否清楚,手续是否完备,护卫员的着装、仪表仪容等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2)了解并熟悉巡查区域的环境情况,掌握好巡查路线并做好巡查签到和记录工作。
(3)每一小时巡逻班长到各岗位巡视一次。
(4)巡查时,发现有不认真执勤或违纪、违章等情况要及时纠正,并做好值班记录,上报处理,巡查过程中维持好巡查区域的秩序。
(5)本班执勤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巡逻班长应立即到场按有关规定处理;不能解决时,上报处理并做好记录。
(6)负责巡查公共部位的设施设备、空置房、清洁绿化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第六条 巡楼。
(1)每班巡楼3~4次。
(2)巡楼护卫员乘电梯到天台,从上至下认真仔细地巡视一遍,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同时做好值班记录。
(3)巡查电梯机房和水箱等门边暗角,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和维修人员取得联系,力争尽快处理,并做好记录。
(4)从天台走后楼梯逐层巡查至地下室。
(5)巡查每层楼时,要多看有无异常情况,多听有无异常响动,多嗅有无异常气味,等等。当发现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室内冒烟并伴有焦煳味,歹徒撬门行劫行凶,可疑人员在楼道徘徊,室内有水溢出门外,业主、物业使用人房门大开,呼叫无人应答,业主、物业使用人室内有打闹、哭叫、呼救声等情况时,应立即采取行动,按有关规定处理。
(6)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隐患。巡逻时要仔细检查房屋本体、公共设施和消防、防盗设施是否完好无损,若有损坏或异常情况要填写“故障通知单”,情况严重的要立即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及时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
(7)仔细巡查地下室各机房重地,包括发电机房、水泵房、高低压配电房、消防控制中心等重点部位,发现不安全因素迅速与值班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消除隐患。特别是台风暴雨期间,更要加强巡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8)巡楼时注意分清轻重,对于防盗门损坏的楼层要多次查巡,对于小区的隐患部位要多次查巡,对于没有防盗网的单元楼要多次查巡等。
第七条 巡检车场(库)。
(1)指挥车辆慢速行驶,引导车辆停在指定车位,严禁乱停乱放。若发现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有车辆停放,及时进行查处纠正,并做好记录。
(2)巡查车况,发现有未关锁门、窗和漏水、漏油等情况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上报管理处及时处理。
(3)一旦发现有形迹可疑人员、斗殴事件或醉酒者、精神病人等,按有关规定处理,做好值班记录并上报。
九、对讲机的配备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对讲机按岗位配备,每岗一台,固定编号。
第二条 对员工进行对讲机的使用培训,确保通信信息的畅通。
第三条 对讲机只用于工作和突发事件时的联系。辖区有外来人员或施工人员进出运货等,可用对讲机通知相关人员留意或监督检查。严禁用对讲机聊天、说笑,不得讲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注意爱护对讲机,并认真做好对讲机的交接工作,以防出现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
第四条 严格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对讲机不用时由保安领班保管,使其保持完好无损。不能使用或丢失时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对讲机严禁外借,非因公丢失、损坏的,照价赔偿。
第五条 由保安领班负责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第六条 对讲机要保持开机状态,并注意及时更换电池。
第七条 对讲机在公众场合使用时要注意控制音量,避免对业主或客人造成滋扰。
十、保安员奖罚制度
第一条 奖罚报批程序。
(1)保安队负责上报奖罚工作。
(2)管理处进行审核工作。
(3)人事部门提出意见。
(4)公司领导进行审批。
第二条 奖罚形式。
(1)奖励形式:口头表扬,通报批评,物质奖励。
(2)处罚形式: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留队察看,辞退。
第三条 论功行赏。
(1)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奖励30~100元。
(2)拾金不昧,做好事事迹突出者,奖励50~200元。
(3)抓获一名违法犯罪分子,奖励1000元。
(4)在本辖区内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出重大贡献者,除向有关部门申报嘉奖、立功外,另奖500元。
(5)在追捕违法犯罪分子过程中英勇负伤奖800元,负重伤奖2000元,并由公司负责全部医疗费。
(6)协助派出所或有关部门破获案件一宗奖1000元。
(7)能遵守保安队学习和训练制度,学习训练成绩优秀、工作积极者,经班或分队评选,奖300元。
(8)责任地段一个季度无发生治安案件的,奖全部责任人共计200元。
第四条 违规处罚。
(1)打人(追捕犯罪分子与自卫除外)、骂人,虐待捕获的犯罪疑犯,罚款100元,并承担受害人的一切医疗费用,情节严重者送司法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2)以查物证或其他借口为由敲诈勒索他人钱物的,一次罚款3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由保安队开除并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在责任地段内发案一宗,每一责任人罚款50元。
(4)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80元,第三次开除出队。
(5)在执勤时喝酒、会客、看书看报、抽烟、坐躺、闲谈等,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20元,第三次罚款30元,屡教不改者劝其离队。
(6)有事不请假、上岗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无故旷工,每旷工一天罚款50元,并扣发当日工资,旷工两天加倍处罚,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7)在逮捕违法犯罪分子时,畏缩不前,贪生怕死,致使犯罪分子伤害到群众、其他保安员和其他人员,或让犯罪分子逃脱,罚款200元,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开除出队。
(8)对保安员擅自留人在保安队宿舍留宿者,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60元;对在宿舍吵闹及超过睡觉时间未回宿舍者,每次罚款5元。
(9)不熟悉责任地段情况者,罚款10元。
(10)发现情况不及时汇报者一次罚款10元。
(11)不按规定的路线巡逻,记录作假者,罚款30元。
(12)代替他人打考勤卡,帮助作假者,罚款30元。
(13)不经主管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罚款30元。
(14)仪容不整、行为不文明而影响公司形象者,罚款10~100元。
(15)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者,罚款30元,两次加倍。
(16)被用户有效投诉者,罚款30~100元。
第五条 以上奖罚各条均需安保部经理(主任)、保安队队长中至少两人以上联合调查证实后,方可执行奖罚,严禁一人单独执行奖罚;保安员对奖罚不服,认为不公正的,可直接向公司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