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成长篇(1)
命运多舛:“折腾”中迷失航向
农村信用社诞生在旧世代。1920年,中国许多省份遭受严重旱灾,尤其是华北地区受灾最为严重,受灾农民达2000万,为抵抗灾情,当时各省纷纷成立义赈团体筹措赈灾款救灾。然而到了1922年华北各省又告丰收,但当时义捐的赈灾款尚有将近300万的剩余,如何继续使用这笔赈灾款成为一个现实问题。当时负责管理赈灾款的“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认为,救灾不如防灾,防灾不如组织灾区群众生产自救,在这种理念确立之后,相当一部分人又将目光转移到发展合作事业上来。1923年,由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组织设立的第一个信用合作社在河北香河县正式成立,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信用合作社。河北香河县信用社的成立,在中国信用合作发展史上具有开创性的历史意义。它不仅对中国信用合作事业的整体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而且在信用社的组织形式、章程制度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也起到了示范作用。在全国各地,尤其是华北地区,以香河县信用社为模版建立的信用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现。
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声音如同春雷般响彻中国大地,中国历史翻开了崭新的一页。崭新的政治环境、积极的政府态度、明确的发展战略……这一切让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个婴儿获得了新生,一曲波澜壮阔的发展歌声就此唱响。
在中央政府的鼓励和指导下,从1954年到1956年,全国信用合作社运动出现了一个发展的高潮。全国信用合作社的数量超过了16万个,社员达到9500多万人,包括6800多万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60%左右。农村信用社在组织农民借贷方面的作用充分显现出来,对我国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生产和农业合作化运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到了1956年,农信社开始走下坡路,下坡路的时间走得还很长,历经20年,农信社在这期间历经坎坷,饱受“折腾”。这是一段充满波折和混乱的发展时期。行政手段的过度干预、发展策略的频繁调整、管理主体的几经更替,使得刚刚走上发展正轨的农村信用社在历史的折腾中再次迷失了方向。
农信社的命运出现逆转是从1958年开始。1958年12月,国家将农信社与银行营业所合并,称为“信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管理体制上的变化导致了“所社合一”和“政社合一”两种局势的出现,这严重影响了农信社的发展。1959年4月,中共中央又颁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人民公社信贷管理工作的决定》。《决定》明确规定:在人民公社的各个生产队可以设立信用分部。为贯彻上述决定,同年5月,人民银行总行收回了下放给人民公社的银行营业所,把信用社从人民公社信用部里分离了出来,下放给生产大队,变为“信用分部”。信用分部的职工任免、工资待遇由生产大队管理,盈亏也由生产大队统一核算。信用分部成了生产大队的组成部分。这样的安排使信用社完全丧失了自主权,不少基层干部随意调用信用分部的职工、财产和资金。信用分部开始沦为生产大队平调社员财物的工具。
1962年,中央政府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决定将农信社的领导权从生产大队收回,由人民银行进行全面、彻底地垂直领导。同年11月,中央政府又批转了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规定》,决定恢复信用社的性质和任务,重新明确了农信社组织的独立地位,重新赋予农信社在业务方面的自主权。上述措施的实施,使农信社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又开始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966年,刚走上健康发展道路的农信社又被“文化大革命”卷入了动荡的漩涡……
直到1979年,农信社的命运才出现了转机。1979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其中,对农信社的归属、机构设置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通知》的精神,各地在抓紧恢复农行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农信社的领导。在坚持农行领导的管理体制下,农信社的改革开始启动。在这轮改革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措施当属县级联社管理体制的建立。县联社的建立,对于加强基层社的建设,对于进一步恢复和加强农信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都发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它的建立不仅增强了农信社的内部管理能力,更为重要的是,这是信用社走向完全自主管理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新中国成立以来,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几经变革,但无论是在人民银行管理时期,还是在农行代管时期,领导体制问题始终都是制约农信社改革和发展的关键问题。行社这两种不同所有制性质的经济实体,却被强加上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关系,给双方的经营都带来了困难。客观地讲,在这种管理体制下,要实现把农信社办成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群众性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目标,几乎是不可能的。随着农信社实力的不断增强,关于“行社脱钩”的呼声日益高涨。
1992年,党的十四大胜利召开,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指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在新的形势下,为了促进农信社的健康发展,1996年8月,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发布《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宣告农信社与农行脱钩。从9月开始,全国5万多个农信社和2400多个县联社逐步与农行脱钩。这标志着经历了长期的迷惘与等待之后,农村信用社重新走上独立发展之路。
回归自我:重塑合作制
1997年,对于重新踏上合作制发展道路的农村信用社而言,是富有重要意义的一年。
1997年2月,全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自“行社脱钩”以后农村信用社系统召开的第一次大规模、高规格的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为下一步如何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指明了方向,初步勾画出了建立我国合作金融新体制的主体框架。规范合作制、加强自主管理、组建自律组织、创新金融监管等一系列新的概念成为这次会议的关键词,于是,一场围绕这些改革关键词而展开的新的改革运动由此拉开了帷幕。在推动以合作制规范信用社改革进程的同时,1997年6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监管职责,要求人民银行加强对农信社改革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农信社的风险。这宣告了人民银行从此承担起了引导和监督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历史使命。
在按合作制原则加快推进农信社规范工作的同时,另一项对农信社改革影响深远的工作——组建农村信用社省级自律管理组织也在悄然酝酿之中。
随着改革的推进,人民银行越发意识到农村信用社改革规模庞大、各地情况不一的问题,单靠人民银行的监管力量很难全面覆盖整个农村信用社体系的改革,因此组建省级行业自律组织被提上了日程。1999年4月,中国信用合作协会筹备办公室宣告成立,其使命是指导各省因地制宜地建立起行业自律组织,这标志着农村信用社在系统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工作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1999年4月28日,全国首家信用合作协会——黑龙江信用合作协会在哈尔滨率先成立。黑龙江信用合作协会的成立,为其他地区加快组建省级行业自律组织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至同年11月末,全国首批五省(黑龙江、陕西、四川、浙江、福建)省级信用合作自律管理组织试点工作全部完成,试点省份的农信社行业管理职能也逐步移交给了行业协会,中国人民银行由此顺利地实现了与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和监管职责的分离。至此,农村信用社开始真正走上了自主管理的道路。
在上述五省完成通过省级自律组织实施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管理探索之后,1999年12月18日,全国首家省级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正式创立,标志着对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体制的探索进一步深化、升级。
随着改革成效的不断显现,全国农村信用社经营活力得到了极大的释放,农村信用社的整体实力也不断增强,逐渐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此背景下,如何在服务“三农”的基础上将农村信用社做大做强,成为改革面临的一个新课题,而与此同时,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产权改革的探索和呼声也开始日益高涨。
2000年4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到江苏省视察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工作,并召开专题座谈会,了解和听取了各方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意见和建议。最为重要的是,此次座谈会初步明确了在江苏省进行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探索的态度。2000年7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在江苏省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于是,一场全面清产核资、建立统一法人体制的改革运动在江苏掀起高潮。统一法人后,江苏省原有的1746个农信社合并为82个独立的县级法人。这种以县为单位的统一法人体制,解决了农村信用社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社会信用较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