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艺术的交融:全国艺术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讨会论文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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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院校思政课案例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陈文豪

一、我国高校思政课案例教学背景研究

案例教学法是指某一课程中,学生在掌握一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教师有目的、有选择地把社会实践中较典型的,具有一定程度疑难性的真实案例提供给学生,让学生思考、分析、研究,并解决问题,以此来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起源20世纪20年代,由美国哈佛商学院所倡导,选取的案例都是来自于商业管理的真实情境或事件,透过此种方式,有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实施之后,颇具成效。这种案例教学法到80年代,才受到师资培育的重视,尤其是1986年美国卡内基小组提出《准备就绪的国家:二十一世纪的教师》的报告书中,特别推荐案例教学法在师资培育课程的价值,并将其视为一种相当有效的教学模式。而国内教育界开始探究案例教学法,则是90年代以后之事。目前在一些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当中,如法律学、管理学、行政学等,都引入了案例教学的方式,在这方面的研究也颇多。而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案例教学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

当前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育没有完全发挥其育人作用,究其原因,教学内容枯燥、乏味,教学方法简单传统、照本宣科的现象普遍存在。许多思政工作者都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积极谋求思政课教学模式的改革,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学者也开始引入案例教学法,尝试通过案例教学,给予学生实实在在的情景体验和脑力冲击,利用案例教学高度的拟真性、灵活的启发性、鲜明的针对性等特征,促进学生积极思考,热情参与,从而提升思政课的效果。理论上,各学者分别从思政课案例教学的必要性、可行性、方式方法、具体程序、应注意的问题等各个方面做了深入的探讨。而在实践方面,大连理工大学对案例教学的探索走在了全国各高校的前面。该校在1998年就开始将案例教学法引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课堂教学,成立了大连理工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研究中心,主编了全国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案例教学教材《思想政治教育案例分析》,而在实行案例教学后针对学生满意度的问卷调查也表明,该校绝大多数学生对案例教学持欢迎态度。2008年11月26日,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办的“首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研讨会”在大连理工大学举行。来自全国27个省市的150多名专家学者重点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案例编写和使用以及案例教学的开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可见,案例教学是思政课教学可资借鉴的一个重要手段。

二、思政课案例教学的开展应注重因材施教

案例教学是一种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模式,只有了解教学对象的特点,做到因材施教,有的放矢,才能将案例教学的作用发挥到极致。因材施教是教学中一项重要的教学方法,在教学中根据不同学生的认知水平,学习能力以及自身素质,教师选择适合每个学生特点的学习方法来有针对性的教学,发挥学生的长处,弥补学生的不足,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树立学生学习的信心,从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英国伯明翰大学的拉埃丁(Richerd·Riding)经过多年的研究发现,学生的认知风格和学习材料的表征方式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相关,即学生的认知风格与学习材料的表征方式匹配与否,将直接影响学习结果。每一个学习者的认知风格,既有其优势、长处,有利于学习的一面,又有其劣势、不足,不利于学习的一面。当学习者的学习风格特征与学习任务和学习材料相匹配的时候,便能够做出主动的努力。

我国古代的大教育家孔子很早就提出了因材施教的思想。尽管“因材施教”这一概念并非孔子本人提出,是宋代朱熹在总结孔子教学方法时归纳出来的,但其“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对后世确实有着非常大的影响。《论语》曾记载,“子路问:闻斯行诸?子曰:有父兄在,如之何其闻斯行之!冉有问:闻斯行诸?子曰:闻斯行之!公西华曰:由也问闻斯行诸?子曰:有父兄在。求也问闻斯行诸?子曰:闻斯行之。赤也惑,敢问。子曰:求也退,故进之。由也兼人,故退之。”孔子认识到,人的智力有智、愚、中之分,人的性格有鲁、缓之异,人的心理状态有勇进与退缩之别,而且每个人的才能有不同的发展趋势,教学中必须根据这些不同的心理特点因人而施教,才能获得理想的效果。在现代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因材施教的思想尤其重要,在不同的学习场合之中,不同认知类型、不同能力水平学生的学习表现是极为复杂的,需要教师智慧灵活地设计因材施教的方法。

三、音乐院校学生特点与需求研究

目前针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所进行的研究尚未深入和系统,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上搜索相关文章也并不多,而且这些文章几乎都是面向所有的高校学生,只有一两篇是针对高职院校,针对音乐院校学生案例教学手段的文章尚为空白。而事实上,音乐院校学生与其他综合性大学以及高职高专学生的差异性是比较大的,个性特点和知识结构都比较独立,因此,面向音乐院校学生的案例教学必定不同于其他高校,需要做专门化的研究。

作为音乐院校的学生,其教育背景、知识结构、兴趣爱好等各方面都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很大程度上左右了思政课案例教学实施的效果。艺术院校的学生人文素质相对偏低,他们对于政治理论的理解能力和接受程度往往低于一些综合性大学的学生,太过于艰深的概念原理往往让他们抓不住要点也毫无兴趣。但另一方面,因为受到音乐艺术美的熏陶和艺术表演的训练,音乐院校的学生大多思维活跃、大胆活泼、敢于表现自己,这对于把课堂的话语权交给学生的案例教学而言,是非常有利的。音乐院校的思政课教学,应该恰当的把握学生群体的优势和劣势,在案例教学的实施过程中,利用学生的特长,把握学生的认知风格,找到适合艺术学生的案例教学方法。

音乐院校案例教学的功能不但在于提升学生思维能力,更在于通过各种真实案例的接触,能够明白社会的道德原则与行为规范。而作为学生本身,由于大多数时间都用于专业技术的训练,对社会生活往往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分离和脱节,对案例教学所承载的丰富内容有着内在的需求。音乐院校学生是未来社会音乐文化的创造者或传播者,他们必须真正的了解这个社会,认识这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明白这个社会的真实需要,才能创造出符合时代的优秀作品。音乐院校的学生毕业后多从事文艺工作,他们的思想相对综合性大学的学生往往更加自由和无拘无束,利用思政课帮助他们塑造崇高的艺术精神和对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正确认识,使其成为德艺双馨的人才,是音乐院校思政课教学的重要任务。

四、音乐院校案例教学的具体方案研究

第一,音乐院校思政课案例教学具有可行性。笔者通过课堂实践,证实了音乐院校的思政课运用案例教学的手段,可以增强政治理论在学生心目中的理解和共鸣,充分调动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大大提高政治课的效率,发挥思政课的育人功能。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值得大范围的运用和推广,使其成为一种常规的教学手段。

第二,思政课案例教学应贴近音乐院校的实际。思政课案例教学不仅要注重课本知识的理解,更要注重贴近音乐院校学生的实际。音乐院校学生主要关心的领域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社会文化和艺术生活方面,这是音乐类学生生存发展的大环境或者说未来环境;还有一个是大学生群体的状况和经历方面,尤其是艺术院校学生的状况,这是音乐类学生生存发展的小环境或者说现实环境。这两个环境与音乐院校学生的现实生活和未来发展息息相关,故最能引起他们的共鸣。所以,在实施案例教学的过程中,要尽可能的采取和这两个方面相关的案例,一方面能使学生积极参与,另一方面也能使学生能够在思政课上对自身的现状与发展有较为清晰的认识。

第三,音乐院校思政课案例教学应侧重对社会生活的反映。大学生对社会的接触是间接的,艺术院校的学生也是如此,学校生活的实际决定了学生亲身参与实践的机会非常有限,要让学生了解社会生活,并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来正确地理解这个社会,案例教学是重要的手段。案例教学的取材可来之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要在贴近学生实际的前提下,深入挖掘社会生活的真实面貌和深层次的文化内涵,对学生进行正确社会观念的引导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通过思政课堂的潜移默化,提升学生认识社会、适应社会的能力。

第四,思政课案例教学应注重音乐院校学生的道德建设。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道德建设是主要的内容,演艺圈作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其道德示范作用不可小觑。音乐院校学生是未来的演艺工作者,他们的道德观念、道德品质对今后中国音乐艺术领域的道德水平有直接的影响,在全社会尤其是青少年中间也会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因此,思政课上的案例教学应有意识的选取一些具有道德指向和道德批判的案例供学生讨论分析并加以引导,更好的发挥思政课的道德教育功能。

第五,音乐院校思政课案例教学应灵活多样。案例教学的方式很多,可以是老师举出实例让学生思考分析,也可以是播放视频案例让学生进行讨论,也可以是抛出一个辩题让学生相互争论。老师在组织案例教学的时候应该灵活多变,但要注重教育性、娱乐性、知识性的统一,尽量做到案例的展现生动直观,问题的提出引人思考,得出的结论清晰明了,既要让学生乐于参与,又要让学生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受到启发,获得收益。

目前,各高校均在大力开展思政课教学改革,而案例教学作为思政课教学改革的重要方向,在共性方面已取得重要的成果。本文从音乐院校的个性入手,探寻音乐院校思政课案例教学的个性特征及方式方法,能为思政课案例教学的深化与发展提供新的思路,也为其他专业院校(如艺术院校、体育院校、医学院校等)的思政课改革找到新的突破。

参考文献:

[1] 刘斌.浅谈案例教学法在高校思政课中的应用[J].科学教育家, 2008, 6.

[2] 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

[3] 辜筠芳.浅谈认知风格在教学中的应用[J].宁波大学学报, 2002, 10.

(作者单位:星海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