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与传播学研究蓝皮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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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新闻理论研究发生结构性变化——2014年我国新闻理论研究(2)

童兵在《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导和推进新闻改革》中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各行各业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关于新闻传媒业,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注:童兵: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导和推进新闻改革,《当代传播》2014年第1期第1页。)他认为,同一切科学理论一样,蓬勃发展的中国新闻传媒和日益深化的中国新闻改革,也将以不断丰硕的时间经营和理论积累推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发展、深化和创新。我们的使命和责任,就是大胆地实践,努力地总结,把传统媒体同新兴媒体融合共进的新理念、新做法、新体会提升到理论的层面,对舆论表达与舆论引导的转型新格局的打造自觉地给以理论上的阐释,对中国经验与外国做法的交融给予学理上的解读,不断地推进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

童兵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形成的时代条件和在今天的发展》中指出,“马克思主义新闻学的核心是它的理念部分,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观包括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和其他经典作家关于人类新闻传播现象,新闻传媒生产、流通、消费行为,无产阶级政党同实际工作、同人民群众、同大众传媒关系的主要观点。所谓理论和科学,是人们由实践概括出来的关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知识体系。新闻学的学术源泉来自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传媒产业。新闻教育推动了这种学术的转化和普及,新闻研究则加速加深了这种转化并使其不断趋于完善,使之上升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一百余年来,新闻学走过了一条从术到学渐次建构的路程。”(注:童兵: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形成的时代条件和在今天的发展,《当代传播》2014年第1期,第37~40页。)该文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创立的时代条件、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创立和列宁的发展,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发展以及改革开放中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发展,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发展过程进行了描述。

陈建云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中,认为以“四性一统”为核心的中共党报理论体系,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核心的“舆论观”,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中国化最具理论价值的创新成果。在网络传播新时代,我们党提出主流媒体与新兴媒体并举、形成舆论引导新格局,掌握新闻宣传工作主动权、增强舆论引导针对性和实效性,融通“两个舆论场”等命题,显示了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勇气与智慧。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大众化主要体现在对“三贴近”、“走转改”、“以人为本”等新闻宣传工作原则、方法、作风的强调与贯彻。

三、新闻工作者职业素养与使命研究

新媒体时代,新闻工作者面临着更加复杂的社会环境与媒介生态,所以对职业素养和使命感的要求更加突出。这方面的研究也更加迫切。

张昆在《媒介化时代传媒工作者的综合素养》中指出,“在传媒工作者的培养过程中,不论是在学校,还是媒体业务岗位上,教育或继续教育的着力点不能仅限于专业技能,专业技能之外的人格塑造,责任意识、协作精神、人文情怀的提升,学习能力、全球视野的拓展,批判思维的强化,都是应该重点注意与强化的内容。只有全面关注,平衡发展,传媒从业者才能经由学习和实践过程,最终具备融合传媒实践所需的综合素质,进而在更高层面上满足社会的期待。”(注:张昆:媒介化时代传媒工作者的综合素养,《当代传播》2014年第1期,第91~93页。)作者认为,媒介化时代传媒工作者的综合素养包括健全人格、人文情怀、责任意识、协作精神、学习能力、批判思维、全球视野、专业技能。

程曼丽在《社会化媒体时代职业记者的使命》中指出:“社会化媒体时代的媒介文本(或类媒介文本)大体有两种,一种是由专业性的传媒机构生产出的文本;另一种是由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平台生产的文本。前者可称为‘完成文本’,后者可称为‘未完成文本’。社会化媒体时代,事实链条不完整、不清晰,或仅涉及问题表象的‘未完成文本’易使人们的心理和认知过程产生偏差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将‘未完成文本’转换为‘完成文本’就成为当今时代的重要命题。”(注:程曼丽:社会化媒体时代职业记者的使命:完成文本,《当代传播》2014年第1期,第12~13页。)她认为,从认识论、方法论层面以及操作(写作)层面来完成文本。在社会化媒体时代,职业记者不能盲目地受微博牵引,一味爆冷门、拼隐私、晒问题,以离奇诡异的故事和细节渲染吸引受众眼球,这不应当是职业记者所谓。职业记者的责任是在社会化媒体提出问题的基础上,进行事实的确证与深度开掘,展示事物之间的联系与本质,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引导受众透过现象看本质,进而达到理性的认识。

刘琴在《新闻职业道德与网络民粹主义的博弈——以“李某某强奸案”的传播为例》中“以‘李某某强奸案’为例,选择四家门户网站的信息传播,深入解析网络如何在‘民粹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对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毫不避讳的传播,甚至刻意对其身份进行加工,以及专业媒体又如何在‘网络民粹主义’的裹挟下无视《未成年人保护法》,违背《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基本原则所进行的报道。在网络民粹主义大行其道、视听被混淆的当下,进一步重申坚守新闻职业道德。”(注:刘琴:新闻职业道德与网络民粹主义的博弈——以“李某某强奸案”的传播为例,《当代传播》2014年第4期第53~55页。)她认为,在网络民粹主义时泛滥时媒体需要警惕民粹主义的负面效应,少数意见终揭开民粹主义的迷雾,媒体始终要忠于真理,坚守职业道德。总之,网络民粹主义泛滥时尤需坚守新闻职业道德。

孙晓红、陈娜在《记者权益侵害的现状及保护策略》中指出:“近年来,新闻记者在实施舆论监督、维护他人合法权益、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做出了不少贡献,但在这个过程中记者的多项权益却屡屡受到侵害。”该文“论述了记者权益受侵害的三种方式:暴力式侵权、软暴力式侵权以及公权私用式侵权,并归纳出侵权方式的特点。基于此,本文从法律层面出发,结合其他方面提出了保护记者权益的对策。”(注:孙晓红、陈娜:记者权益侵害的现状及保护策略,《当代传播》,2014年第4期,第101~110页。)

牛月在《新闻记者的法律保护和自我保护》中,“全面梳理了新闻记者保护思路和工作方法,重新提出法律保护和自我保护两分法的学术观点,从六个方面阐述新闻记者法律保护的治理思路,同时从七个方面探讨新闻记者自我保护的工作方法。在当前形势下,这些思路和方法值得参考。”(注:牛月:新闻记者的法律保护和自我保护,《当代传播》2014年第2期,第101~102页。)她提出,法律保护和自我保护两者结合,才能更好地维护记者的权益。

张志安、张京京、林功成在《新媒体环境下中国新闻从业者调查》中,“基于对全国5家报业集团(报社)2109个有效样本的问卷调查,试图全面呈现新媒体环境下中国新闻从业者的职业生态。调查发现,中国新闻从业者男女比例基本持平,平均年龄32岁,平均工作年资为8.4年;绝大部分人拥有大专或大专以上的学历;九成以上月收入低于1万元;主要使用互联网获取线索和查找背景,其次是与受众互动与推广报道;他们认为媒介最重要的功能是提供信息,其次是服务与娱乐。此外,他们对自我新闻伦理观的评价较高,对工作自主性的评价则一般。”(注:张志安、张京京、林功成:新媒体环境下中国新闻从业者调查,《当代传播》2014年第3期,第4~8页。)

韩亚辉、沈雨菲在《试析新闻线索网络化——由“传受分离”向“传受合一”的新模式转变》中认为:“随着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式社交工具的兴起,草根的言论逐渐成为引导舆论的重要部分,同时,新闻线索的来源趋向网络化,新的媒介传受模式开始呈现在大众面前,新闻工作者搜寻新闻线索由‘传受分离’的传统模式向‘传受合一’的新模式转变,在被动与主动的转换之间找到一个突破点和平衡点,是新媒体时代记者的职责与任务。”(注:韩亚辉、沈雨菲:试析新闻线索网络化——由“传受分离”向“传受合一”的新模式转变,《新闻大学》,2014年第2期,第12~17页。)

四、新闻伦理研究

也有从“公民”参与新闻传播角度研究新闻理论的,如张垒“研究探讨当‘公民记者’或‘自媒体’所具有的朴素伦理标准进入新闻传播流程时,对传统新闻伦理可能带来的影响。研究追溯了新近发生的若干热点事件产生、演化的传播链条,分析了‘公民记者’、传统主流媒体、市场化媒体以及资本化网站在其中的角色及相互作用。该研究发现,传统主流媒体对热会热点问题的回避与忽视、都市类媒体和网站片面市场化取向,都使新闻伦理面临解体的窘境,“公民记者”的加入事实上加剧了这种解体的趋向,并使之变得更加破碎和混乱。他认为:‘公民记者’与网络媒体、都市报之间的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人民感知社会热点事件所依据的‘拟态环境’。‘公民记者’所具有的某种‘道德义愤’事实上参与了新的热点事件的生成和传播,并在此过程中进一步扭曲了事实。在一片真假难辨中,‘公民记者’所追求的并不是‘真相’,而是自己的‘成见’,以及对于事实真相的‘想象’和‘重构’。”(注:张垒:破碎与疏离:从热点事件传播看“公民记者”对新闻伦理的影响,《现代传播》,2014年第4期,第50~54页。)

唐佳梅从“他者报道”指出新闻伦理问题,她认为:“新闻全球化传播带来他者报道的诸多问题,传统国际新闻研究主要从内容分析与新闻生产的路径切入,”她“从新闻伦理角度进行分析,对跨国跨文化之他者报道中伦理问题的产生、类型、实质及建构进行理论层面的思考,从批判的和跨文化的视角探讨全球新闻伦理的重构,并试图通过创新波特方格伦理模式探索新闻伦理推理在记者实践中的可操作模式。”(注::他者报道的伦理问题与解决路径,《新闻与传播研究》,2014年第11期,第60~69页。)

纪莉、黄豫通过四个部分论述了全球新闻伦理能否成立,以及如何建构的争论。第一部分从现状出发,提出是否有必要、有可能建构全球新闻伦理这一问题。第二部分则通过说明伦理的概念、分类以及现今占主导地位的西方新闻伦理的发展过程,对新闻伦理进行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第三部分则是按照不同的分类,分别对全球新闻伦理的不同观点进行讨论。最后一部分总结提出如果建构全球新闻伦理是必要的,那么其建构必须是既寻求共同道德又尊重多样性不断发展的过程。(注:纪莉、黄豫:论国际传播中的全球新闻伦理的建构:思路与挑战,《新闻大学》,2014年第5期,第1~7页。)

严三九、刘峰认为:“传媒伦理是关系到传媒业健康发展的关键领域,传媒伦理建设多年来也一直是业界的重点工作。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新媒体已经成为人类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随之也为传媒伦理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目前,发生于新媒体平台上的传媒伦理失范现象呈现出与传统媒体时代不同的诸多特点,深入分析其成因,并且探索有效的对策便成为传媒工作者面临的迫切任务。”(注:严三九、刘峰:试论新媒体时代的传媒伦理失范现象、原因和对策,《新闻记者》,2014年第3期,第25~29页。)

李晶、郝雨认为:“现代信息社会中的新闻报道,其对象是客体事实,其成品是主体事实。它不仅引领舆论导向,也调控伦理底线。‘把关人’需要对社会信息把关,也需要为自我的新闻写作把关,目的是将浅层次的‘应该’,向符合受众利益最大化的深层次‘应该’转化。这就需要具有力排众声喧哗的勇气和坚持正义的伦理担当。”(注:李晶、郝雨:受众利益最大化与恪守新闻伦理,《新闻记者》,2014年第3期,第30~33页。)

杨保军认为:“新兴媒介与其他社会因素共同作用,开启了一个新的新闻业时代——后新闻业时代,新的媒介环境基本生成新的传播主体结构已成事实;与此相应,对新闻与新闻传播具有生命意义的新闻真实领域产生了诸多的新问题。其中最为典型的表现是:‘有机真实’进入新的有机方式;‘前瞻真实’成为新的真实类型;‘整体真实’获得新的实现可能;‘真实确证’面临新的方法困境。”(注:杨保军:新媒介环境下新闻真实论视野中的几个新问题,《新闻记者》,2014年第10期,第33~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