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水坑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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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大水坑镇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实事求是,力求达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注重反应地方特色、时代特点,遵循事物发展规律。

二、本志体例采用章、节、目的结构形式。按事物性质归章,橫排竖写,橫不缺项,纵不断限。全志分为概述、大事记略、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中国共产党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群众团体、人口与人民生活、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工业、交通邮电电力、商业、供销、粮食、集贸市场、税务、金融、经济管理、城建及新农村建设、综合政务、、政法、兵役、教育、文化、卫生、民族民俗、人物二十九章,约60万字。各章视内容情况设置不同节、目。

三、本志体裁,有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并用,力求章、节、目层次清晰,图文并茂。

四、本志一律为语体文,述而不作,秉笔直书,力求文字通顺、朴实、简明。

五、本志为新修地方志,主体上限无具体年代,为追本溯源,根据资料考证,尽量上溯。但由于历史资料缺乏,上溯年代不远,重在当代。下限至2013年年底,个别内容为了叙述完整,则视情况略作下延。

六、大水坑镇为革命老区,关于新旧社会的时间界限,1936年6月红军解放盐池之前,称“新中国成立前”,之后,称“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0月后称“新中国成立后”。

七、本志叙事、记述范围为2013年大水坑镇辖行政区域。书中“全镇”“本镇”指大水坑镇;“全乡”“本乡”指红井子乡。

八、大事记略采用编年体,兼采记事本末体。所记事凡有月日可考者,注明年月日;月不祥者,用“是年”;同月用“是月”;同日用“是日”表示。

九、人物志分传、简历、闻人、录四种形式。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主转人物为2013年以前去世的曾在镇境内活动,并对大水坑镇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人物;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以及本籍和在当地工作过的升任副处级以上的领导,采取人物简历形式记述;对社会影响大、事迹特别突出的人物采用闻人的形式记述;对高级知识分子,受国务院、省部级、地厅级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列入名录。

十、本志数据以县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统计资料未收入者,采用档案资料和业务部门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