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礼宾排名与职务级别
按职务级别排名是公务活动最为常用的方法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简称《公务员法》)将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三大类。按照《公务员法》,领导职务分为10级: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综合管理类)分为8级: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这种划分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职务层级体系,为公务活动礼宾排名提供了政策依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地方还存在着一兼多职、交叉任职、体制外职务不断出现等情况,给排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只有全面了解和掌握礼宾排名顶层设计的新变化,才能更好地适应礼宾排名工作的新要求。
第一节 中央国家领导职务排列顺序
党和国家领导人有严格的礼宾排名顺序,这一顺序人们可以从党中央、国务院的发文以及公开报道中予以确认,并总结出规律。现行排列顺序如下: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
国家副主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
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中央军委副主席
中央军委委员
第二节 地方省级领导职务排列顺序(以省为例)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
省政协主席
省委副书记
省委常委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省政协副主席
第三节 地方副省级市领导职务排列顺序
一、副省级市领导职务排列顺序(一)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市政协主席
市委副书记
市委常委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市政府副市长
市政协副主席
二、副省级市领导职务排列顺序(二)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市政协主席
市委副书记
市委常委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市政府副市长
市政协副主席
第四节 地方省辖市领导职务排列顺序
一、省辖市领导职务排列顺序(一)
市委书记(省会城市及个别省辖市市委书记兼任省委常委)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市委副书记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市政协主席
市委常委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市政府副市长
市政协副主席
二、省辖市领导职务排列顺序(二)
市委书记(省会城市及个别省辖市市委书记兼任省委常委)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市政协主席
市委副书记
市委常委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市政府副市长
市政协副主席
第五节 职务级别排名一般规则
按职务级别排序时,需要考虑的要素很多,其中主要有:机构序列、职务级别、实职与虚职、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资历深浅、政策规定、工作关系、工作分工、领导意图、活动主题等,以及这些要素的先后顺序和内在顺序。
按职务级别排名的一般规则如下。
(1)不同职务、同一级别按机构序列排名。其排列顺序为:党委职务、人大常委会职务、政府职务、政协职务、军队职务、群团职务、企事业职务。这个排列顺序是一般规则排列,在实际工作中从上到下的情况并不一致,省、市级“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同志的综合排序就有多种排法:
第一,省委书记兼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按机构序列和级别排)。
第二,省委书记兼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按党的职务优先和机构序列排)。
第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市委副书记(按机构序列排)。
第四,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按党的职务优先和机构序列排)。
第五,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市委专职副书记(按党的职务优先和机构序列排。副省级城市的专职副书记为正厅级,所以列政协主席之后)。
第六,市委书记、市长、市委专职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之后还设有副书记(按党的职务优先和机构序列。另外配的副书记列政协主席之后,属于个别城市特殊事例)。
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同志的综合排序基本上是按照当地上级机关的做法进行排序。
省、市级主要领导同志综合排序的多样性、地域性,必须予以充分重视。在工作中绝不可以想当然,自以为是,搞一刀切,而是要认真了解,仔细核对,确保排名顺序准确无误。
省、市委书记是各省、市“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一把手”,这个职位是中国政治体制有别于西方的独特设置,是党领导国家政治体系中的非常关键的一环,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书记兼任省长、市长,是党在不同时期和阶段所做出的政治安排,主要是为了加强党对人大、政府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省、市级“四大班子”副职的排名顺序,按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机构顺序进行排序,这在全国各地基本上是一致的。
(2)职务同级,任职上级机关者在前,任职下级机关者在后。例如,同一职级的三位领导分别来自中央、省、市,在排序上中央第一、省第二、市第三。
(3)职务同级,领导职务在前,非领导职务在后。
(4)职务同级,先客后主。
(5)同一职务,现任领导在前,卸任领导在后。先退者在前,后退者在后。
公务活动中党和国家领导人与从党和国家领导职务上退下来的老同志的礼宾排名实行分开排列,排列次序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治局委员、从党和国家领导职务上退下来的老同志(排名顺序与在任时一致)、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领导同志、上述从领导职务上退下来的老同志(排名顺序与在任时一致)。地方省级、市级现任领导与老领导在公务活动中礼宾排序,原则上也可参照上述排列次序。同时要注意到,中央领导同志担负着国务活动任务,各地不应简单比照。
为了表达对退下来的老同志们的敬重,在出席公务活动席位安排上,通常会将他们往前安排(或就座于主席台,或就座于前排,或就座于主宾席,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一事一议)。如中共中央、全国政协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主席台席位安排,国务院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国庆招待会主宾席席位安排。
(6)同一职务先任者(资深者)在前,后任者排后。采用的是“先入为主”、“先来后到”的事理。目前,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副职大都是按任职先后进行排序的。
(7)职务同级,有时民主党派领导在前,政府部门领导在后。如某民主党派中央副主席与国务院某部部长在同时出席侧重于民主党派活动时,二人同为正部级,但在位次安排时民主党派中央副主席在前,某部部长在后。这样安排,一是工作需要,二是表示对民主党派的尊重。又比如,民主党派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时,中共中央通常会有一位政治局常委和政治局委员与会。政治局常委居中而坐,陪同的政治局委员通常会坐在3号位(或4号位),将2号位或3号位安排给民主党派的主要领导就座。虽然民主党派领导在职务和排序上靠后,但为了突出会议主题,这也是必要的。当然,也可以按常规排,政治局委员就座于2号位,其他人员按职务高低依次就座。
(8)职务同级,按机构编制排名。即同级领导先确定其部门位次,根据部门位次排列先后。
(9)同职同级,按任职时间排序。任职早者在前,晚者在后。
(10)职务同级,主办(召集、牵头)单位领导在前(有时也可以突破职务高低原则,当主办单位出席人员职务低于协办单位人员或来宾职务时,也要处于中心或主要的位置),协办单位在后,协办单位领导按综合排名顺序排列。
(11)不同机构(不同省、市)、同一级别,按机构序列排。如甲地市委副书记在前,乙地副市长在后;甲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在前,乙地市政协副主席在后。
(12)同职同级同时任职按有关规定排序,无规定的按惯例排序。
(13)职务同级,按机构序列和工作分工分别排名为序。如某市的两位领导同为市委常委,一位市委常委担任副市长,另一位市委常委担任常务副市长。两位在党的职务即常委的职务排名中是:常委、副市长在前,常委、常务副市长在后。但在政府职务排名中是:常务副市长在前,副市长在后。上述两位市领导的职务排名,就是根据他们在两个机构序列的排名情况而定的。不同场合,两位有着不同的排序。也就是说,在党务方面,常委、副市长在前;在政务方面,常委、常务副市长在前。“一兼多职”或“交叉任职”往往会出现此种情况。
(14)职务同级,界别前者优先。领导同志排序既要考虑职务因素,也要考虑任职届次,主要适用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构等。同等职务按照届次排先后,本届排在往届之前。往届按届次,届次前者列前。例如,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列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之前,本届(十二届)副委员长列十届、十一届副委员长之前。又如,本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列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之前。
(15)有时上级机关参加活动的领导同志,职级低于某些下级机关领导同志,如督导组、巡视组、考核组、检查组、视察组、工作组、宣讲团、报告团以及宣布有关决定事宜的人员,由于他们代表上级机关,肩负使命,具有权威,所以在排序时一般都要将其调到前面。通常将其安排在当地主要领导的左手位(有时下级单位主要领导为了表达对上级机关的尊重,也有将其安排在中心位置或上首位的做法)。如果是双方相对而坐,各坐一边,则上级机关位于上首位,下级机关位于下首位。
(16)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负责制的,党委书记在前,行政首长在后。
(17)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法人负责制)的,行政首长在前,党委书记在后。如局长在前,书记在后;党务活动时,党委书记在前,行政首长在后。
(18)实行公司化运作的国有企业设董事会的,排序是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未设董事会的,排名次序有三种情况:
第一,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排序是党委书记、总经理。
第二,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法人负责制)的,排序是总经理、党委书记。同时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即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
第三,实行党政职务“一肩挑”。
(19)领导机关领导在前,派出机构领导在后[即便是后者职务高于前者,如某市副市长(副厅级)为市领导,而该市经开区主任(正厅级)就不一定是市领导,而是市(厅)级领导干部,这是有区别的]。就工作关系来讲,一个是领导机关,一个是派出机构。如果按级别排序,则级别高者在前,低者列后。
(20)主管部门领导在前,部(委、办、局)管理的同级单位(二级单位)领导在后。如市教育局副局长为副县级,市属某学校校长为正县级,在排序时副局长在前,校长在后。
(21)法定性安排(会议、活动)按规定程序排列(如“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