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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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2006年2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认为,纲要草案回顾总结了“十五”期间宁夏经济社会所取得的显著成就,科学地分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形势,切合实际地提出了“十一五”时期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措施,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体会议精神,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会议决定批准这个纲要。

会议强调,“十一五”是实现宁夏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顺利完成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必须坚定不移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着力加快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着力实施工业强区战略,着力推进城市化,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重视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努力建设和谐社会,把宁夏的各项事业又快又好地推向前进。

会议号召,全区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团结一心,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实现宁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