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宪兵居陆军之一部,专以巡查军人非违,兼任行政警察,司法警察,又分隶司法、内务、陆军三省。关系军纪属陆军省,关系行政属内务省,关系司法属司法省。又兼受警视总监、府知事、东京有警视总监,与府知事无与。县令及上等裁判、地方裁判所检事之指挥。分常务为二,平时巡逻视察日巡察,有时特遣侦探日检察。宪兵巡视之时,遇军人醉酒酗暴于市,或凭武力凌侮人,得逮捕之。指在军营外犯法者,若在营内,该管官之责。又见有人受军人损害者,可将人证告发。海陆军之队伍潜匿于市伍者,可请海陆军官廨之命逮捕之。如遭数军人暴动不能悉捕,则捕其造意或倡首一人。遇有警部乞援,即与之协力。遇巡查捕军人非违者,请而受之。见常人犯违式诖违罪者,拘之,交于巡查。见现行犯罪者,不论军人常人,得逮捕之。捕现行犯罪之常人,即送之警察署,或致之巡查。惟非有特命,不得蓦人人家逮捕常人,拘引货物,不得妄用兵器,遇拒捕,非兵力不可者不在此例。不得入外国公馆。如地方有贼徒窃发,宪兵侦知其事,速报之上官。遇有水溺火灾及变死人,又有老弱妇女急病者,疯癫者,罹危害者,宪兵应扶助之。宪兵选拔于近卫镇台常备、豫备、后备各军,取其年自二十二至三十、身长五尺以上、能读书作字、品行端方者,五人为伍,有伍长一人,选拔他兵科服役六月以上者,后选宪兵服役六月以上者。二伍有军曹一人,选宪兵伍长服役六月以上者。十伍有中尉或少尉一人,四十伍为一分队,一分队有大尉一人,分队六为一队,一队有中佐一人掌其司令。现在编一队,内有中佐一人任队长,大尉副官一人,大尉六人任分队长,中尉、少尉共二十四人,准士官下副官一人,曹长六人,军曹百二十人,伍长二百四十人,兵卒千二百人,会计军吏一人,军吏补及副一人,军医若干人,军曹、伍长兼任书记二人,会计或二等或三等书记六人,其自曹长以上皆选之宪兵本部,队长即为本部长,统率部下宪兵,监视其勤惰,遇有非常之事,速报之内务、陆军、司法各卿及警视总监。每月收各队长报告检核之,关系行政、司法,分呈之内务、司法二卿及检事,亦呈之陆军卿。其系于海军者专呈之海军卿。分东京府下为六管区,每各管区设若干屯,分遣二伍以上兵屯驻,队长以时巡视各管区各屯所,副官辅助队长,分队长,各司其部下之事,亦以时巡视各分屯,分队长据各屯报告,每七日呈之队长。中尉、少尉分任各管区事,司各屯报告。兵卒巡察,每日记之手簿,以供报告。若遇有外患、内变时,其服役法别行编制。
卷二十三兵志三陆 军
编队
凡步兵,五人为伍,四伍为一分队,二分队为半小队,二半小队为小队,二小队为中队,共一百六十人。四中队为一大队,共六百四十人。三大队为一联队,共一千九百二十人。其编制之法,由中队起,每一中队内有上等卒九人,分队长八,锹兵长一。一等卒三十六人,铳卒三十二,剑卒二,喇,卒二。二等卒一百十五人,枪卒一百四,又五,又六,此三等卒共一百六十人。此兵卒数也。伍长九人,分队长八,司炊事一。军曹九人,半队长八,司被服一。曹长一人,队副长。小队长四人,少尉二,中尉二。队长一人,大尉。此兵官数也。合四队为大队,卒则倍加其数,官则酌加其数。三大队为联队,官又酌加焉。骑兵以百二十人为大队,炮兵以百二十人为大队,工兵以二百四十人为大队,辎重兵以六十人为小队,海岸炮兵以八十人为一队,积伍而成队,均同于步兵。其每队人数多寡不同,则因各种兵所事之繁简而分之,近卫兵额编队之法较多于镇台,亦因地而置宜故也。在平时编制之法,因时地之宜分各种兵而为屯营,或有步无骑,或有步兵、炮兵而无工兵。合各种兵而为军营。各种兵均有,惟队数多寡不同。每屯营、军管、师管,必有军吏以司财用,用军医以司医药,有工人以司工役。谓铳工、靴、缝工之类。又有参谋部以司指划,要塞部以司屯戍,受辖于司令官,而统于监军本部、参谋本部、陆军省。在战时编制之法,亦因时地之宜,以步兵二联队或三联队、骑兵一小队、炮兵一大队、工兵一中队、辎重兵一中队或专以步兵编制。合为一团,日旅团。以二旅团或三旅团合为一师团,以二师团或三师团合为一军团。军团、师团、旅团各设本营,各有团长,而统于军团长。其所隶有参谋部以赞机宜,凡部署兵员、进退师旅、侦探敌情、测绘地图、编录日志、赏罚士卒、量度军需、查明死伤,皆有所司。有炮兵部以司炮弹,凡炮铳弹药及其他兵器营造之事、收贮之事、支给之事、修理之事皆司之,以时查察多少,俾无匮乏。有工兵部以司工作,凡器械材料及一切军用营造之事、收贮之事、支给之事、修理之事皆司之,以时查察多寡,俾无匮乏。有会计部以司出纳,部中分计算、粮食、被服、病院、邮递课。凡货币、粮饷、衣服、刍秣、药材、计算之事,支收之事,分派之事,皆司之。以时查察多寡,俾无匮乏。有裁手官以司军律,军人、军属有犯罪者,审议其罪,送之囚狱。有宪兵部以司军纪,要在勿使地民人或受兵扰,凡追索犯人、护送囚徒、管埋囹圄皆司之。有传令骑兵以司命令,凡传递命令、送至文书皆司之,有时兼充护卫,并及斥候。有军用电信队以到电报,凡电线架设之事、撤收之事、修理之事、通信所开闭之事皆司之.务使各旅团、师团、军团之间互相联络,又使工部电线与军用电线相接续。有辎重部以运辎重,凡进军、退军、移军、军用物品,皆司其运输。有病院以司病伤,分治疗、药剂二课,病院即置之营后,若病者多,又设分院,亦可分致之地方医院。有病马厩以司马病,营中马及所食兽肉有病,皆疗之,并司其屠杀之事,保护之方。有马厂以司马匹,凡需用马匹皆司之,并司其保育之,补充之事。有运输部以司运输,凡军营一切器用,自陆军各地送于军营皆司之,预备输卒、驮马车辆、分派课寮、书记、役人,以济其事,务使无违无误,军中有病者、死者、伤者,亦由其运之内地,惟由此军达彼军,由军营达战场,则辎重卒之事。有补充营以司补队,凡补充队中补缺之事、编队之事皆司之。其后备军员之待缺者、病食人员之堪役者,亦隶其中,凡军人之列于豫备、后备军籍者,遇有事变即行召集,编为补充兵。其法有二:一则直编豫备兵于常备兵,以充实其队。假如常备兵以一百六十人为中队,即改以二百人为中队或二百四十人为中队是也。一则于常备兵之死伤疾病者补充其阙,假如常备兵病伤十人,即补十人,死亡十人,即补十人是也。又常备兵之新入营者、未卒业者,以豫备更易之,使新兵、生兵入补充队,以时训练。其督率豫备后军者,即以将校之非役解职者任之。分辖旅团。旅团以镇台司令官为长,受辖于师团。师团以监军中将为长,受辖于军团。军团以监军大将或中将为长。
陆军编制表
阶
官 名
中队各官兵
大队各官兵
联队
一联队
骑 马
级
各官兵
统计
大队
联队
大佐
佐
中佐
长1
1
1
1
官
少佐
长1
3
1
3
大
一等
副长l
7
l
尉
二等
长1
6
尉
一等
第二小队长1
副长l
锹兵司令l
16
l
3
中
尉
二等
第四小队长1
锹兵司令l
12
官
少 尉
第一、第三
小队长2
旗手l
25
曹
一等
下副官1
10
长
二等
小队副长l
计官附属l
6
下
歪
一等
半小队长4
司书翰1
司武器1
6l
曹
二等
司被服1
半小队长4
计官附属l
锹兵长1
书记l
刺叭长1
59
士
一等
分队长4
司武器l
60
伍
长
二等
司炊事1
分队长4
书记l
知病院事l
喇叭长1
60
阶
官 名
中队各官兵
大队各官兵
联队
一联队
骑 马
级
各官兵
统计
大队
联队
上等卒
分队长8
锹兵长1
108
兵
窒
一等卒
铳卒32
剑卒2
喇叭卒2
432
二等卒
枪卒l04
枪卒5
枪卒6
1380
上
长
官
二等军医正
医官l
1
1
军吏
计官l
l
军吏副
士
军吏补
计官l
副计官1
4
军 医
医官l
3
官
军医副
军医补
副医官1
1
下
士
铳工长
1
1
铳工
2
6
职
缝工
1
3
工
靴工
l
3
合 计
184
16
13
2269
2
9
步兵兵卒以一百六十人为一中队,此表中中队内所列上等、一等、二等卒共百六十人,即其数也。其余为统兵之官。四中队为一大队,三大队为一联队,兵卒之由小队而中队,由中队而大队,以倍数算。统兵者由小队而中队,由中队而大队,以递加之数算。大队格内所列一十六人,专记统兵之官,至兵卒之数第比中队增加一倍,故不复记。联队格内依例推之。战时军队各官编制表
军 团
师 团
旅 团
部分
职
阶级
员数
职
阶级
员数
职
阶级
员数
长
喜将
l
长
大佐
1
长
奎佐
1
副长
大佐
1
副长
奎佐
l
少佐
l
属僚
墨佐
2
属僚
少佐
1
属僚
奎尉
l
奎尉
2
奎尉
1
墨尉
1
参
将校
将校
囊
副官
少佐
1
副官
次副官
奎尉
传令使
少佐
奎尉
3
传令使
奎尉
2
传令使
墨尉
1
书记
下土
书记
书记
下士
图画
图画
译官
译官
军乐队
军 团
师 团
旅 团
长
大佐
1
长
中佐
1
长
少佐
1
属僚
奎尉
l
属僚
善尉
l
属僚
少尉
l
下士
l
下士
2
下士
2
炮厂长
善佐
l
炮厂长
奎尉
1
炮长厂
奎尉
炮
兵
部
属僚
大
中尉
少
上监护
l
上监护
1
监护
1
下士
下士
火工长
1
诸工
铳工长
l
锻工长
木工长
鞍工长
长
大佐
1
长
中佐
1
长
少佐
1
属僚
奎尉
1
属僚
善尉
l
属僚
少尉
1
下士
2
下士
2
下士
工
兵
工厂长
蠹佐
1
工厂长
奎尉
工厂长
奎尉
l
部
属僚
大尉
l
属僚
塞尉
2
上监护
l
上监护
l
监护
1
军 团
师 团
旅 团
长
会计监督
l
长
一等副监督
1
长
二等副监督
l
军吏
l
军吏补
2
军吏‰
1
军吏副
1
军吏副
2
会
书记
书记
2
书记
2
计
计算课长
副监督
1
课长
二等副监督
l
课长
军吏
1
部
粮食课长
副监督
l
课长
二等剐监督
l
课长
军吏
1
被服课长
副监督
1
课长
二等副监督补
1
课长
军吏
1
病院课长
副监督
1
课长
二等副监督补
1
课长
军吏
1
邮便课长
副监督
1
课长
军吏副
1
课长
军吏
1
课僚
课僚
课僚
书记
书记
书记
蓑评事
1
裁
奎理
1
奎主理
l
塞主理
l
判
官
銮录
l
少录事
1
少尉
录事
l
大尉
1
中尉
2
中尉
1
中尉
1
少尉
2
少尉
1
少尉
l
军曹
8
军曹
4
军曹
4
宪
司给养军曹
1
司给养军曹
1
司给养军曹
1
兵
喇叭卒
4
喇叭卒
2
喇叭卒
2
监狱卒
会计卒
伍长
16
伍长
8
伍长
4
盛
80
卒
40
盛
20
军 团
师 团
旅 团
篓
兵
丘
,、
求
队
丘
/、
求
队
丘
/、
求
队
提理
中佐
1
军
用
副提理
少佐
大尉
1
雇
输送长
少尉
1
队
计官
军吏到
千卜
1
长
奎佐
l
长
喜佐
l
长
少佐
1
辎
属僚
大尉
属僚
大尉
属僚
塞尉
1
重
部
盛
-。
小
队
下士
下士
2
盛
--
小
队
交
--
由
队
长
军医监
1
长
一等军医正
1
长
二等军医正
l
军医正
1
军医
2
军医
1
军医
1
军医掣
仆
2
军医到
仆
1
病
保护芙
保护芰
保护交
院
治疗课长
军医
1
药剂课长
军医器
1
保护芰
军 团
师 团
旅 团
长
骑兵少佐
1
马
属僚
府兵少筌屎
2
厂
下士
工长
长
马医监
1
长
马医
l
马医
马医
1
马医副
1
病
马医裂
2
马医补
1
马医补
1
马
厩
马医生
3
马医生
2
马医生
看马卒
保护卒
长
中佐
1
属僚
少佐
l
运
大尉
l
纂
塞尉
4
下士
司令
塞佐
l
补
副
大尉
充
营
附属
墨佐
2
养所生
战时军用电信队编制表
本部
总员计
官等
人员
马匹
人员
马匹
参谋中佐
提理l
乘马l
l
1
少佐
大尉
副提理1
乘马l
3
3
中尉
少尉
输送长
15
7
曹长
书记
军曹
器械挂
60
伍长
书记
一等技手
二等技手
80
三等技手
一等建筑卒
二等建筑卒
112
一等卒
二等卒
102
27
军吏副
军吏补
计官
1
合计
7
2
274
38
第一电信队
本部
,队总员计五小队
官等
人员
马匹
人员
马匹
人员
马匹
参谋中佐
少佐
大尉
队长l
乘马l
1
1
中尉
小队长
乘马l
少尉
技监l
10
5
曹长
建筑长1
输送挂1
一等建筑师1
军曹
书记l
通信所长3
39
伍长
书记2
二等建筑师2
一等技手
二等技手
通信手lO
50
三等技手
一等建筑卒
二等建筑卒
建筑手16
80
一等卒
传令步兵9
二等卒
传令骑兵3
60
15
军吏副
1
军吏补
合计
5
l
47
4
2加
2l
第二电信队
本部
4,队总员计4,队
官等
人员
马匹
人员
马匹
人员
马匹
参谋中佐
少佐
大尉
队长l
乘马l
1
1
中尉
小队长1
乘马l
少尉
技监l
4
2
曹长
建筑长
输送挂1
一等建筑师1
军曹
书记l
通信所长3
18
伍长
书记2
二等建筑师2
一等技手
二等技手
通信手l5
30
三等技手
一等建筑卒
二等建筑卒
建筑手16
32
一等卒
传令步兵l5
二等卒
传令骑兵6
乘马6
42
ll
军吏副
军吏补
合计
5
1
61
7
127
15
教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