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一 企业内部审计的内涵
【背景知识】
企业内部审计的起源与发展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使生产和资本高度集中,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企业内部开始采取分级、分散管理体制,即内部分权制。
内部分权制就是在一个大规模的组织内部,在集中领导下实行多层次的分权管理或分权经营。例如,政府内部实行中央、地方各级政府的分层次管理;企业内部实行总公司、分公司的分层次经营管理。
内部分权制的普遍推行,促使企业最高管理者设立专门机构,对所属各级经营管理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查,以履行他对财产所有者的受托经济责任。这就为内部审计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客观条件。
我国内部审计处于一个过渡阶段,由消极防弊向积极兴利发展。随着时代的变迁和政治、经济环境的改变,内部审计已由财务审计逐步扩展为包括财务事项和非财务事项在内的业务审计,内部审计除了具有传统的防弊功能外,还具有积极的兴利功能。在此阶段,我国的内部审计虽然还是国家审计的从属,但这种从属关系正在变淡。在1995年的相关规定中,我国法定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的部门仍是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大中型国有企业等单位。
(一)我国内部审计发展
1.我国国家审计的产生
我国的国家审计起源甚早。早在西周时期,皇家(政府)审计就有了一定的发展。据《周礼》记载,西周就出现了带有审计性质的财政经济监察工作。当时,在中央政权设置的官员中,就设有“宰夫”一职,负责审查“财用之出入”,并拥有“考其出入,而定刑赏”的职权。这个职位虽不高,但其所从事的工作却具有审计的性质,这是我国国家审计的萌芽。其后,秦、汉两代都采用“上计制度”,以审查监督财务收支有无错弊,并借以评价有关官吏的政绩。但秦汉官制中,尚无专司审计职责的官员,也无专职审计机构。到了唐朝,由于经济发达、政治稳定,促使审计地位得以提高,这时期主要对中央和地方的财务收支实行定期的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有了明显发展。隋唐时期是我国封建王朝审计日臻完备的阶段。宋代设立审计司和审计院,标志着我国用“审计”一词命名的审计机构的产生。元、明、清三代均未设专门的审计机构,国家审计陷于中衰时期。
2.近现代国家审计的发展
辛亥革命后,北京的北洋政府在1914年设立审计院,颁布了《审计法》。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设立审计院,后改为审计部,隶属监察院。国民党政府的审计法虽几经补充修改,但是由于政府贪污腐败,使审计制度徒具形式,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当时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成立了中央苏维埃政府审计委员会,颁布《审计条例》,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对战争年代节约财政支出,保障战争供给,树立廉洁作风,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很长的一段时间,我国一直没有独立的政府审计机关,因此国家财政收支的监督工作,主要由财政部门内部的监察机构负责。在这样的背景下,内部审计职能是透过国家的监察机制得以实施,因此,当时的国营企业也几乎没有内审部门的设置。
(二)我国内部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1982年12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建立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制度。据此,1983年9月15日,国务院设立了国家审计署。1985年8月审计署颁布了《内部审计暂行规定》,为内部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内部审计暂行规定》要求政府部门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1985年12月审计署颁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若干规定》,这是自审计署成立后第一个关于内部审计的法规文件,对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进作用。1989年12月5日审计署重新颁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废止1985年的规定,此次规定是对1985年规定的完善补充;1995年7月14日,审计长郭振乾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取代了1989年的规定,这次规定较之以前有了较大的改变,目前我国的内部审计工作大多都照此进行。
2003年3月4日,审计长李金华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4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自2003年5月1日实行新规定,此次规定是在总结1995年规定的经验教训基础上,适应新的形势而制定的,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是我国内部审计未来发展的蓝图。之后,审计署颁发相关文件,就开展社会审计的重大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内部审计向前发展。
(三)我国内部审计发展的趋势
新形势下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应具体把握好以下几个发展趋势。
(1)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从查错防弊向为内部管理服务方面转变。
目前,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往往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查证及生产经营的监督上,审计的主要职能就是查错防弊而不是对企业管理做出分析、评价和提出管理建议,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报表、账本、凭证及相关资料,其主要工作都集中在财务领域而未深入到管理和经营领域。例如,对审计项目立项时,往往按财务收支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常规项目立项,几乎没有专门为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立项,只是在查账过程中去发现一些内控存在的问题,因此,对企业总体的内部控制制度不能进行系统和权威的评价,也就无法发现和客观评估企业的潜在风险,进而无法为管理人员提出实质性和预防性的管理意见。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外部制约机制的加强、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会计电算化的普及,组织账务表面的错弊会越来越少,内审的职能也必须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向为内部管理服务,内部审计的重点也应从内部检查和监督向内部分析和评价方面转变。内部审计也不可能只局限于财务领域,它将扩展到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各个领域。
(2)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和定位应从平行于各职能部门的单一机构向更高层次、更完善的结构转变。
随着企业制度的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组织机构都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立,即应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之下分别设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三者之间由上而下存在业务指导关系,审计部的设置应高于其他各职能部门,在业务上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在行政上向总经理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对于规模较小、不设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审计部应对董事会负责,并在业务上接受监事会的指导。这种双重负责的组织形式有利于内部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
(3)内部审计队伍的构成应从单纯的财务人员向具有综合知识和能力的多元化高素质人才的组织结构发展。
随着内部审计由财务领域向经营和管理领域扩展,审计机构在人员构成上也应该是多元化的,不仅要有懂财务及审计的人才,还应配备精通企业各项相关业务的专门人才,选择有丰富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人员加入内部审计部门,使内部审计机构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发挥更大的作用。
(4)内部审计从事后审计逐步向事前及事中审计转变。
目前我们的内部审计都是事后审计,主要起监督作用。随着管理水平的提高,内审的作用将不仅限于事后监督,更多的是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它将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价。企业的采购计划、生产计划、销售计划、资金计划、投资计划及费用预算等均应做到事前审核、事中控制。经验丰富的内审人员,应能及时发现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把企业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我国的内部审计除开展传统的内部财务收支的审计外,还从健全管理、防止经济损失等方面开拓了许多新的审计领域,如对管理制度、经济合同、经济目标的审计等,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以提高企业效益为目的的经营审计,并逐渐成为内部审计的重点,从而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开展。实践证明,内部审计已经成为我国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正在成为企事业单位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重要机制,为加强内部监督、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遵守国家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增强企业竞争力发挥重要的作用。
总之,企业内部审计(Corporate Internal Audit)是我国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在本组织或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组织或单位内部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根据有关的法规、制度,采取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检查和评价,提出报告并做出建议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
【查一查】目前的审计组织体系包括哪些部分?它们之间有何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