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电子商务的类型
◣1.4.1 按电子商务发生的对象分类
根据电子商务发生的对象,通常可以将电子商务分为四种类型:B to B(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的电子商务)、B to C(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C to A(消费者对行政机构的电子商务)和B to A(商业机构对行政机构的电子商务)。
1.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的电子商务
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Business-to-Business)的电子商务,指的是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如工商企业利用计算机网络向它的供应商进行采购或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付款等。这一类电子商务已经存在多年,特别是企业采用EDI方式所进行的商务活动。
2.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
商业机构对消费者(Business-to-Consumer)的电子商务,指的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这类电子商务主要是指借助于因特网所开展的在线式销售活动。最近几年随着因特网的发展,这类电子商务的发展异军突起。例如,在因特网上目前已出现许多大型超级市场,它们所出售的产品一应俱全,从食品、饮料到电脑、汽车等,几乎包括了所有的消费品。
3.消费者对行政机构的电子商务
消费者对行政机构(Consumer-to-Administration)的电子商务,指的是个人对政府的电子商务活动。这类电子商务活动目前还没有真正形成。然而,在个别发达国家,如在澳大利亚,政府的税务机构已经通过指定私营税务或财务会计事务所用电子方式来为个人报税。这类活动虽然还没有达到真正的电子化,但是它已经具备了消费者对行政机构电子商务的雏形。随着商业机构对消费者、商业机构对行政机构的电子商务的发展,政府将会对社会的个人提供更为全面的电子方式的服务。政府各部门向社会纳税人提供的各种服务,如社会福利金的支付等,将来都会在网上进行。
4.商业机构对行政机构的电子商务
商业机构对行政机构(Business-to-Administration)的电子商务,指的是企业与政府机构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例如,政府将采购的细节在因特网上公布,通过网上竞价方式进行招标,企业也要通过电子方式进行投标。除此之外,政府还可以通过这类电子商务实施对企业行政事务的管理,如政府采用电子商务方式发放进出口许可证,开展统计工作,企业也可以通过网上办理交税和退税等活动。
◣1.4.2 按商业活动运作方式分类
按照商业活动的运作方式,电子商务可以划分为完全电子商务和不完全电子商务。
1.完全电子商务
完全电子商务是指完全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实现和完成整个交易过程的商务活动。也就是说它是通过信息网络来实现产品和服务交易的完整过程的。在完全电子商务中,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部分的物流都在网上得到完整实现,寻找客户、洽谈、订货、通过网上银行在线结算、开具电子发票、电子报关、纳税等一系列活动也全部通过网络完成,买卖双方没有发生任何物理上的接触,但整个电子商务过程并不是物理世界商务活动的翻版。典型的例子如网上购买虚拟物品,比如到Apple的在线音乐网站购买MP3,付费之后即可通过网络下载。完全电子商务打破了地域的界限,使用户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寻找商业合作伙伴。
2.不完全电子商务
不完全电子商务是指不能完全依靠电子商务方式实现和完成完整交易的商务活动。不完全电子商务可以视作企业向电子商务活动过渡的一种模式。传统商务模式中涉及信息流、资金流、人流和物流活动,由于因特网络条件的制约及交易的特殊性,并非这四大流都可以通过网络完全实现。通过网络实现信息流和资金流,再通过传统方式实现物流,就是一种典型的不完全电子商务。不完全电子商务随处可见,比如通过网络购买实物产品,最终一定会通过物流运输来完成交易。
◣1.4.3 按信息网络范围进行分类
按照开展电子商务的信息网络范围,可以将电子商务活动分为三类,即本地电子商务、远程国内电子商务和全球电子商务。
1.本地电子商务
本地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利用本城市内或本地区内的信息网络实现的电子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活动的地域范围较小。本地电子商务的开展依赖于本地网络建设,即利用Internet、Intranet和专用网络将交易相关方面的各个系统连接到一起。本地电子商务系统是开展远程国内电子商务和全球电子商务的基础系统。
2.远程国内电子商务
远程国内电子商务是指在本国范围内进行的网上电子商务活动。相对于本地电子商务而言,远程国内电子商务交易的地域范围较大,对交易的条件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在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方面,它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网络构建,而且不仅仅交易各方的信息系统要能够相连,配套环节比如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也必须接入网络。在交易人员素质方面,它不仅要求交易各方具备一定的电子商务知识和基本技术能力,还对其管理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全球电子商务
全球电子商务是指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涉及贸易活动、信息共享、金融服务等各个方面。全球电子商务活动的网络架设更加复杂,需要建立统一的电子商务标准和电子商务(贸易)协议。这种电子商务活动对买卖双方国家的进出口系统、海关系统、银行金融系统、税务系统、运输系统、保险系统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业务内容更繁杂,数据来往更频繁,对安全性的要求更高。
◣1.4.4 按交易商品类型进行分类
按照交易商品的类型,可以把电子商务交易的对象分成数字化商品、服务及实物商品三类,前两者并称为“直接电子商务”,后者称为“间接电子商务”。
1.数字化商品(直接电子商务)
数字化商品,或称虚拟物品,是指无邮费,无实物性质,通过数字或字符发送的商品。买卖数字化商品的电子商务活动被称做“直接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交易的商品朝向数字化发展已经成为了一个潮流,一方面它满足了人们在虚拟世界的生活体验,另一方面它完全摆脱了空间限制,摆脱了传统商品对于物流的依赖,大大节约了交易成本。目前国内的数字化商品交易集中在由网络游戏衍生出的点卡、装备交易,大概占整体网站交易的80%,产品线仍然比较单一,但是数字音乐、电子图书、影视下载等虚拟商品会随着网络社会的日益成熟而慢慢显露出它们的商业价值。艾瑞2006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游戏点卡、网上代收、教育、数字出版在2005年的市场总量是72亿美元。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林顿·拉鲁什更是预言:从2050年开始,网络的虚拟货币将在某种程度上得到官方承认,成为可以流动的通行货币。在国外相对健全的版权保护制度下,数字化商品业务已经呈现出高速增长的趋势,2007年全球数字音乐销售增长了40%,光苹果的iTunes服务就销售了20亿首歌曲,其单曲销售收入达到了19亿美元。
2.服务(直接电子商务)
服务同样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活动进行买卖。比如全球范围内的信息服务很多是通过因特网进行交易的;Google的主要收入来源是通过网络提供的AdWords和AdSense广告服务;2007年拉美地区电子商务零售收入为18亿美元,旅游业是其电子商务的新增长点。更直接的网上服务交易比如手机代充业务,即消费者通过网络支付平台进行支付,10分钟之内卖家将话费充到指定的手机上——这时候卖家不仅仅是在销售手机充值卡,更是在提供一种服务。服务的交易同样是脱离实体形态的,也属于直接电子商务。
3.实物商品(间接电子商务)
实物商品,相对于数字化商品而言,是指具有实体形态,需要通过传统物流运输的商品。买卖这种商品的电子商务活动又被称为“间接电子商务”。这类商品在过去几年内改变了消费者的购物习惯,消费者发现足不出户同样可以买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并且常常能够获得更低的折扣。实物商品应用电子商务成功的典范是Amazon,它通过在线销售图书发展成了大型的B2C在线零售商,2007年其销售额达到了148.3亿美元。
◣1.4.5 按使用网络的类型进行分类
电子商务目前主要基于以下三种网络展开:EDI(电子数据交换)网络、Internet(因特网)、Intranet(企业内部网)及Extranet(企业外部网)。
1.EDI网络
EDI网络是现代电子商务的雏形。EDI是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的缩写,即电子数据交换,它是一种利用计算机进行商务处理的方式,具体是指按照协议,对具有一定结构的信息,通过数据通信网络在贸易伙伴的计算机系统之间进行交换和处理。
EDI的组成包括网络、标准和软件三个部分。
● 网络:基于安全考虑,EDI需要在专用网络上实现,这种网络被称做增值网(VAN)。
● 标准:为解决企业间信息格式不同的问题,EDI有一套标准格式文件。国际统一的EDI标准是联合国主持修订的UN/EDIFACT,即UN/EDI for Administration,Commerce and Transportation。
● 软件:EDI软件负责将信息翻译成标准格式并且进行传输交换。
EDI主要应用在有合作基础的贸易伙伴之间,由于EDI标准相对复杂,同时实施EDI的费用高昂,因此限制了EDI方式的电子商务应用范围的扩大。随着Internet的发展,网络安全性不断提高,EDI出现了以下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1)Internet Mail:用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代替了增值网(VAN),大大减少了EDI的应用成本。
2)标准化翻译(Standard Implementation Conventions):开发了一种跨行业的国际标准,不同于之前的EDI标准,其应用相对简单,并且可以满足大部分厂商的要求,典型例子如面向大量低价格交易的OBI报文(Open Buying on the Internet)。
3)Web-EDI:减少了中、小企业实现EDI的费用,使中、小企业通过浏览器和网络连接就可以实现EDI交换。Web-EDI具有不对称性,交易的一方承担所有费用并享受所有好处,而另一方只参与交换,但是不获得任何好处。
4)XML/EDI:对Web-EDI进行的改进,使得所有的参与者都能够从EDI中获得好处。改进的方法是引入一个模板,做到无须编程就可以实现报文的转换。
2.Internet
Internet是一种采用TCP/IP协议组织起来的松散的、独立国际合作的因特网络。可以说电子商务的真正发展是建立在Internet技术之上的。Internet彻底打破了空间的界限,电子商务活动不再局限于现有的贸易伙伴之间,而是延伸到了全球的各个角落。Internet会聚了各方信息,用户完全可以在网上实现从寻找贸易伙伴到支付货款完成交易的全部过程。近年来我国的因特网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根据《中国因特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统计,2007年年底我国的网民总数已经达到2.1亿,并且正处于高速增长时期。根据著名的梅特卡夫定律,通信网络的价值与用户数量的平方成正比,则越来越多的网络用户为电子商务提供了巨大的成长空间。
3.Intranet及Extranet
Intranet及Extranet是利用Internet技术建立的企业内部网络和企业间的系统。Intranet只面向企业内部,是在原有的局域网的基础上附加一些由软件构成的与Internet相连的虚拟网络,Intranet上流动的是与企业业务相关的关键数据。Extranet使企业与其客户相连,强调的是和贸易伙伴、合作对象、认证机构等的联系。这一点与EDI比较类似,但是EDI采用的是增值网,而Extranet采用的是公用网络;EDI是基于贸易单证完成企业间的通信的,而Extranet采用的是Web技术。
◣1.4.6 按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划分
按照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电子商务可以划分为交易前、交易中和交易后三类电子商务。
1.交易前的电子商务
买方根据自己的购买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准备货款,进行市场调查分析,利用各种网络寻找合适的贸易伙伴。卖方制定销售策略和销售方式,展开各种形式的广告宣传活动,寻找潜在的交易机会。买卖双方利用电子商务系统就交易具体事宜进行网上谈判,确定购买商品的种类、数量、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运输方式等细节,最终签订商务合同。
2.交易中的电子商务
交易中的电子商务指从签订合同到备货、发货之前的一段过程,这个过程不仅涉及交易的双方,也涉及其他参与交易的机构,如中介机构、银行系统、保险机构、税务系统、物流公司、海关单位、商检系统等。各方通过因特网络进行票据和单证的交换,为完成交易进行准备。
3.交易后的电子商务
卖方进入备货和发货阶段,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结算,货物进入物流系统并且可以实现网上跟踪(对于非实物形态的产品和服务而言不需要通过物流系统)。买房收到货物后进行验证,如果出现违约问题要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交易完成之后,卖方仍然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提供售后服务,进行客户关系管理;买方可以将使用当中的问题反馈给卖方,帮助卖方进一步改进产品和服务。
除去以上六种分类标准,有研究者还从电子商务的系统功能目标将电子商务划分为内容管理、协同处理和交易服务,从技术标准和支付方式将其划分为支付系统无安全措施的电子商务、通过第三方经纪人支付型的电子商务、电子现金支付型的电子商务、简单加密型的电子商务和SET型的电子商务等。不同的分类标准有助于研究者从不同角度研究电子商务,都有一定的作用,而应用最广泛的电子商务分类是按照参与电子商务的主体进行的分类。由于电子商务的主要参与者包括企业(Business)、个人消费者(Consumer)和政府(Government),因此按照参与交易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五种电子商务类型,分别是B2B,B2C,C2C,B2G和C2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