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体育联盟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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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前言

职业体育作为一种制度体系在中国是一个新生事物,而职业体育联盟则是职业体育制度体系中的一个关键性制度,其能否成立以及如何成立可以直接反映出职业体育制度体系建设及完善程度如何。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成立一个如西方发达国家那种意义上的职业体育联盟,但纵观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历程及发展趋势,职业体育联盟在我国成立却是必然的。

本书结合目前西方经济发达国家职业体育产业成功的理论与经验,从制度构建的角度分析了其职业体育产业成功的原因,研究显示,职业体育联盟制度对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职业体育产业的成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职业体育联盟制度实质反映了职业体育俱乐部之间的关系以及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在西方一些经济发达国家,职业体育联盟的一个很大特点就是市场垄断,这一点不同于其他行业,这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所提倡的反市场垄断做法相矛盾,然而,西方职业体育联盟却能够在西方市场经济体制中存活并迅速发展壮大,不能不说,这与职业体育联盟制度的独特性有着直接的关系,而这种独特性也正反映出了西方经济发达国家职业体育作为一种产业其本身发展所具有的客观的独有特性,这种独特性是由职业体育产业的核心产品——职业体育运动队之间的比赛的独特性所决定的,即职业运动队(职业体育俱乐部)之间的共生性,所谓共生性就是相互依存,相互依赖,共同发展。正是这种“共生性”决定了职业体育联盟制度具有独特性,即市场垄断特性,这也就形成了本书的逻辑起点。

如果说,本研究还能够对我国职业体育改革有所裨益的话,其贡献主要在于:第一,从一个独特的研究视角——职业体育竞赛产品及其生产过程的独特性入手,推及职业体育产业的独特性——职业体育运动队(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共生性,进而论证职业体育联盟形成的必要性,这从理论上就阐明了我国建立职业体育联盟的必要性;第二,运用新的概念体系来构建职业体育联盟的理论分析框架。确立职业体育联盟概念,以此为划分西方发达国家以及我国职业体育管理模式的基本依据;第三,本研究首次从比较研究的视角提出“我国行政垄断型职业体育联盟”这个概念,并在此基础上,与美国的职业体育联盟进行比较研究,进而剖析了我国目前存在的行政垄断型职业体育联盟的制度缺陷;第四,本研究首次提出我国职业体育联盟的应然模式,根据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渐进性特点,提出了我国职业体育联盟形成与发展的“四阶段论”,即行政垄断型职业体育联盟——行政主导型职业体育联盟——市场主导型职业体育联盟——市场垄断型职业体育联盟。

当然,本研究由于受到研究时间和研究实践的限制,尚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第一,由于这方面研究资料来源所限,难免会遗漏重要文献或缺少第一手资料,并且以往这方面研究成果不多,因此,使得本研究在一个几近空白的基础上进行,这无疑增加了研究的难度。第二,由于研究时间相对比较紧张,本研究在论述我国职业体育联盟条件构建时,所选因素是依据职业体育联盟内部构成要素以及通过问卷调查以及社会观察事实来确定的,没有过多地考虑外部社会条件,比如电视媒体、中介公司等行业对职业体育联盟形成的作用以及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大众消费水平、市场化程度、城市化水平、企业文化和信誉机制等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作用。应该说,这些因素对我国市场垄断型职业体育联盟的形成和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本研究寄希望今后在更广泛的范围内继续进行深入的研究。第三,研究我国职业体育联盟,就必须要与相关的我国各体育项目管理中心以及各种职业体育俱乐部打交道,然而,广泛而深入地介入其中有诸多困难,因此,受到上述诸多研究条件及研究时间、精力所限,故本研究具有一定的不足之处还请读者见谅。

由于我国职业体育开展仅十余年时间,各个体育项目职业化程度必然不同,因此,本论文研究对象,也仅限于职业化程度比较高的足球、篮球和排球3个项目。为了研究方便,本研究中“协会(中心)”均指这3个项目协会(中心)。此外,个体运动项目则不属于本文研究范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本著作是在本人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了增加了一些章节而成,增加的内容主要有第二章《国内外有关职业体育联盟研究的文献综述》,第四章第四节《西方发达国家职业体育联盟概况》,同时,增加了第九章《中西方发达国家职业体育制度变迁的比较研究》。增补的内容从一定程度上更加丰富了本书理论观点。然而,此书出版之前,笔者不能不先说一些题外话,由于时间紧迫,成稿较为匆忙,因此,本书一定存在不足之处,为此,笔者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战战兢兢谨将此书奉献给广大读者,希望读者能够开卷有益,也殷切希望广大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