蹴球
1 蹴球运动概述
蹴球运动是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正式比赛项目之一,从我国古代蹴踘运动发展而来,多流行于满、蒙、回等民族中。蹴球运动经过北京市民族传统体育协会的挖掘、整理及十几年的不断完善,现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竞赛规则,进入了推广普及阶段。
蹴球比赛在一块10 × 10米的正方形平整场地上进行,分上、下两局。运动员通过脚掌将球向前蹴出或挤出,使之碰击对方或本方球,据此计算得失分,以两局总分多者为胜。
1.1 蹴球运动的起源和发展
蹴踘,古时称“塌踘”,又名“蹴踘戏”。“蹴踘”一词最早见于《史记·苏秦列传》:“临菑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弹琴、击筑、斗鸡、走狗、六博、塌踘者。”我国很多古籍中都有关于“蹴踘”的记载。
蹴踘运动经历了春秋战国、两汉、唐宋和明清时期,逐渐从以游戏、娱乐为主的活动转变为体育休闲活动,并产生了专业踢球的艺人和学习蹴踘的业余团体。蹴踘活动的器材也从用皮革制作、毛发填充,逐渐转变为用皮革缝制外皮、膀胱充气作为内胎的“气球”。后随着唐代商业的繁荣,流传到国外。
金代孩儿蹴踘磁枕
1.2 开展蹴球运动的意义
1.2.1 蹴球具有健身功能
在进行蹴球运动的过程中,腿部得到的锻炼最多,且石球在脚底滚动的过程也就是对脚底按摩的过程,因此蹴球运动有较强的健身功能。
1.2.2 蹴球具有娱乐功能
蹴球运动内容丰富多彩,比赛过程千变万化,常有漂亮的球击出,参与其中将会使参赛者得到莫大的快乐。
1.2.3 蹴球具有教育功能
蹴球运动形式多样,战术变化复杂,需要参加者不断开动脑筋,作出积极、灵活的适应性变化,因此极大的锻炼了参与者的能动性,同时也磨练了参与者的意志,培养其顽强拼搏的作风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1.2.4 蹴球具有表演功能
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展的今天,蹴球运动为社会提供了精神产品,具有很高的观赏性和艺术性,蹴球运动向表演艺术化方向发展也反映了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1.2.5 蹴球具有竞赛功能
蹴球运动的竞赛性是其最明显的特征。竞技场上顽强拼搏,斗智斗勇,其目的都是为了取得比赛的最后胜利。正因为有了竞技性,大多数传统体育项目才形成了各具地方特色的竞赛方式。
2 蹴球的竞赛规则
2.1 蹴球运动的场地器材
2.1.1 场 地
蹴球的正式比赛是在一块面积为10米× 10米的正方形场地上进行的,要求地面平坦,土场、塑胶场地均可,如果有条件可在人工草坪上进行。
场地边线的线宽5厘米,边线及各条线段均为场内或各区域内的一部分;场地的正中心有一个半径为20厘米的圆圈,称为停球区,为“死球”保护区;场地中央的半径为2.4米的圆圈称为中心圆,为发球必经之区;在场地的四个角,每角有一个半径为50厘米的扇形区域,成为发球区。四个发球区按逆时针方向编为1号发球区、2号发球区、3号发球区和4号发球区。
2.1.2 器 材
比赛用球:球是4个直径为10 ± 0.2厘米,重量为920 ± 10克的硬塑实心球。球分为红、蓝两种颜色,分别标有1、2、3、4号,其中1、3号球为红颜色,2、4号球为蓝颜色。
号码布: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穿着号码布来区分发球顺序。号码布由比赛组织者统一提供,大小尺寸有统一标准。
米尺:在比赛过程中,裁判需要用米尺来确定运动员是否使其进攻达到1米或1米以上。
队员装备:运动员必须穿着样式、颜色统一的运动服和平底的运动鞋。
2.2 项目设置
正式的蹴球比赛一般设有5个项目,它们分别是:男子单蹴、男子双蹴、女子单蹴、女子双蹴、混合双蹴。
2.3 蹴球运动的计胜方法及名次判定
2.3.1 计胜方法
比赛采用两局比赛制,每一场比赛以两局比赛的最后总得分来决定胜负。
每一局为40分,以先达到40分者为胜。
比赛中,如果出现40分或40分以上比分相等时,比赛继续进行,直至出现分差,终止续赛,以球的止点计分判定胜负。
如遇下局比赛结束时,双方上、下两局得分相等,则比赛继续进行,以先得分者为胜。
在比赛中,胜一场积2分,负一场积1分,弃权为0分。
如遇一方弃权,判弃权方为0∶ 40告负,全场比分为0∶ 2告负。
比赛中罢赛超过5分钟,取消该选手(队)全部比赛成绩。
2.3.2 名次排列
按全部比赛结束时积分的多少进行名次排列,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果遇到两个队或者两个队以上的积分相等时,则按相互间的净胜分确定名次,净胜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果两队的净胜分再相等,则按两队在整个比赛中的净胜分来确定名次,总净胜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果两队的总净胜分仍然相等,则采用抽签的形式来确定最后的名次。
2.4 蹴球比赛通则
2.4.1 比赛办法
每场比赛分上、下两局,每局以先达40分者为胜,如出现比分相等,则继续比赛,直至赛出胜负。局间休息三分钟。
2.4.2 发 球
在主裁判主持下,由各队队长掷硬币来决定发球的顺序,胜方可选择任何一种颜色的球,即决定用1、3号红色球,还是用2、4号蓝色球。第二局比赛时要交换发球权。
场上的队员要穿上标有1、2、3、4号的号码布,队员身上的号码布编号与发球区的号必须相符,开局时按1、2、3、4号的顺序发球。单蹴比赛时,队员仅分1号和2号。
首轮发球前,每名队员均应在裁判的口令下将球放在自己的同号区内,待令蹴球。球一经放置,不得再移动。
发球时,球体不得触及场内任何球,且必须触及中心圆线或穿过中心圆区,若发球出界,则应重发球。
发球同时出现两种不同情况的犯规或违例时,以此球结束时最高得分给对方加分,其它不再累计加分。
2.4.3 本球、目标球与复位球
2.4.3.1 本 球
指运动员用于进攻的本方球。
2.4.3.2 目标球
本球所要攻击的目标即称目标球。
2.4.3.3 复位球
指不该被攻击或触及而受到攻击或触及的球,此球一经触动必须回复原位,称为复位球。
2.4.4 死球、半活球与活球
2.4.4.1 死 球
凡是被它球击出界而应放置于停球区内的球为死球。比赛中若进攻方仍有连蹴权(包括两次连蹴权)时,当次不得再向其进攻。
2.4.4.2 半活球
当次免受攻击的人次轮过后,死球就成为“半活球”,可以被它球进攻,有被攻击权,但没有攻击权。
2.4.4.3 活 球
活球是指场内的有攻击权和被攻击权的球。
2.4.5 蹴击球和连蹴
2.4.5.1 蹴击球
蹴击球时,应以脚跟先着地,由脚掌接触球面,稳定后将球向前(不得向其它方向)蹴出或挤压出。挤压后再触球,则违例,不再连蹴。
2.4.5.2 连 蹴
连蹴一次。蹴出的球击中场上任何一球,获得一次连蹴权,可用本方任何一球连蹴一次。
连蹴两次。如果蹴出的球直接击中场上任意两个球,则可以用本方任何一球连蹴两次。
无连蹴。如果蹴出的球没有触及到场上的任何一球,则没有连蹴权。
2.4.5.3 几种特殊情况
比赛中,若运动员第一次连蹴时违例,则视为已使用了一次连蹴,允许运动员进行第二次连蹴。
蹴击球或连蹴球时必须攻向目标球。若本球与目标球之间的距离超过2米,场上队员必须保证自己蹴出的球向对方的球前进至少1米以上,否则此次进攻被视为无效。
本球出界则无连蹴权。
在第一次蹴球时,必须触及场上任意一球才能获得连蹴权,此后再触及场上的球则只计算得失分而不再有连蹴权。
2.4.6 回避球
指在比赛过程中,场上队员提出回避申请,经裁判员同意后,运动员的此次进攻可以不必向对方球前进,即可以蹴向任何方向、前进任何距离。
每局比赛,每个队员只享有1次申请回避球的机会。若本局比赛中未使用回避权,不得再使用于下一局中。
回避球如出现其它情况,则判本球犯规或违例,给对方加分。
连蹴两次时,可用本方任何一球回避。
发球不得回避。
2.4.7 出界球
球体是否出界是以球的最后停止点来判定的。球体停止运动后,其着地点若脱离场地边线即视为出界。
蹴球过程中,球体移动的距离以止点到起点之间的距离为准。
本球出界或球被本方球击出界,应由该蹴球队员在15秒之内捡回,并用手将球放在与球同号的发球区内,按规则发球。
被击出界外的球,应放置在中心圆的停球区内。
如果两个球同时被蹴出界,那么先被击出界的球应放置在停球区内,后出界的球则在同号发球区内重新发球。
2.4.8 主动得分
本球击中对方一球得1分。
本球将对方一球击出界得4分。
如果比赛过程中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得失分情况同时出现,则按事实相应累计得失分。
2.4.9 被动得分
2.4.9.1 如遇下列情况,由对方得1分,攻方队员不再重蹴:
发球没有触及或穿过中心圆区。
死球出停球区时,触及场上任何一球。
连蹴时,攻击死球。
蹴球时未向对方球发动进攻,或者在向2米以外的对方球进攻时前进不足1米。
发球直接或间接触及对方任何一球。
蹴击球后又碰到球,或者球反弹回来触到自己身体的任何部位。
蹴球动作不符合规定。例如:滑球、捅球、拨球等。
在比赛过程中除了正常的蹴球进攻外,用身体或其它物体触及或阻挡场内任何一球,有意击打本方球而未中。
2.4.9.2 如遇下列情况,在由对方得1分后,允许队员重新按规定蹴球:
未经裁判员允许队员擅自进入场内者。
裁判员还未发出蹴球口令就擅自蹴球。
未能在15秒内按时完成蹴球。
用声音或其他方式间接影响对方蹴球。
未经裁判同意就擅自更换人次。如:双蹴时同方队员顺序错误。
未经裁判同意就擅自更换比赛用球。如:用错号或用错对方球。
未按规则蹴击球,如:处置球的先后顺序错误、放错发球区等。
不满裁判员的判决而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
在将球放进中心圆停球区的过程中,放定球后又触及球,则应重新放置该球。
在将球放进中心圆停球区的过程中,触碰到停球区内的其它任何一球,则重新放球,并将对方球复位,此时对方的死球被击活。
裁判员发出放球口令,运动员未按时完成放球。
比赛中,非有意触及场内任何一球。
2.4.9.3 如遇下列情况,由对方得2分:
在蹴球过程中将本方球蹴出界。
发球出界。
发球直接或间接触及场上任何一球。
发球直接或间接将本方球触出界。
死球出区时,将本方球击出界。
2.4.9.4 如遇下列情况,由对方得4分:
发球直接或间接将对方球蹴出界。
死球或半活球出区时,直接或间接将对方球击出界。
直接或间接将死球击出界。
2.4.9.5 累计得分
发球或蹴球时,出现犯规或违例情况的,只对犯规或违例进行判罚,给对方加分,其后情况不再累计。
比赛中故意用身体阻挡,或借助外力破坏对方正常运行的球,或故意触及球以减少对方得分而取得利益,将按当时可能出现的最高得分,给对方加分。
如果在比赛过程中遇到两种或两种以上得失分情况同时出现,那么则按事实累计双方的得失分。
2.4.10 暂 停
比赛过程中,若参赛队需要暂停,须由教练员向裁判员提出请求,经裁判员允许后,在本方取得蹴球权时方可执行暂停。
每一局比赛每队只能暂停1次,暂停时间1分钟。暂停时可以进行技术指导,但不可以更换运动员。
暂停时间内,运动员不能出比赛场地(以挡板为界),教练员不能进场指导。
若场上队员发生意外,该队可要求暂停比赛,但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在比赛过程中遇到难以判别的球或其它意外情况需做处理时,裁判长随时可以要求暂停。
2.5 弃权与申诉
2.5.1 弃 权
超过比赛时间5分钟未到场。
因场上队员发生意外,暂停比赛时间超过5分钟。
拒绝上场比赛超过5分钟。
2.5.2 申 诉
比赛中如运动员对裁判员的判罚有异议,应及时向裁判员提出,但态度要平静而有礼貌。
参赛运动员若对比赛结果有异议,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并同时交纳申诉费。
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工作程序,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和审理。如果申诉方胜诉则退回申诉费。
仲裁委员会的判决为终审裁决。
3 蹴球运动的技战术训练
3.1 蹴球的基本技术
3.1.1 加力球
动作要领:运动员两脚前后分立,一般右脚在前(用左脚进攻者则左脚在前)。瞄准时,将右脚脚尖放在目标球和本球的延长线上,使脚的中轴线和目标球、本球的延长线重合。然后以右脚的脚跟为着力点,把前脚掌轻靠在本球上,稳定后(至少有明显的2 秒以上的停顿动作),将球向前蹴出,脚上的发力逐渐加大。
3.1.2 柔力球
动作要领:运动员站在进攻方向的延长线上,面对要进攻的球,两脚前后分立,右脚在前(用左脚进攻者则左脚在前)。瞄准要进攻的球后,将右脚放在本球上,稳定后,将球向前蹴出,脚上的发力要柔和。
3.1.3 回旋球
动作要领:回旋球的发力方法与其它两种球的发力方法完全不一样,回旋球的发力是靠脚掌向下、向后挤压球来实现的。其基本动作是:运动员面对进攻方向,两脚开立站在自己的本球后,按常规方法瞄准球后,将右脚的前脚掌贴靠在球上,然后向下后方发力,用力将球挤压出去。这个动作仅靠脚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要全身协调发力。
3.2 蹴球运动的基本战术
3.2.1 基本战术
基本战术是在长期训练、比赛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具有较大普遍适应性的战术。在蹴球比赛中主要包括发球战术、进攻战术和防守战术。
3.2.2 常用战术
常用战术是指在蹴球训练、比赛中经常运用到的几类战术,主要包括借球战术、跑球战术、失分战术、回避球战术、前进一米战术等。
3.2.3 特殊战术
特殊战术是指比赛中针对特殊对手或特殊场景而制定的战术,“一次性效应”是此类战术的显著特征。往往在比赛中这种战术的采用能为取得出线权、争夺名次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3.2.4 蹴球战术运用
3.2.4.1 失分战术
当自己处于被动状态时,可采用发球失分战术,使自己的球远离对方球,造成对方失误,从而使自己从被动变为主动。
3.2.4.2 跑球战术
在获得一次连蹴权后,如果对方球太远,没有把握击中,或者自己的半活球离对方球太近容易给对方造成双击的机会,则应将自己的球从死球停球区内跑出。
3.2.4.3 借球战术
在双方球距很远,没有把握击中,同时自己的两球又离得很近的情况下,采用借球战术。就是自己攻击本方球,将本方球送到对方球附近,失1分,获得一次连蹴机会,这样有利于击打对方球而获得4分,虽然失小分,但获得大分,同时还能使对方陷入被动状态。
3.2.4.4 发球战术
发球战术又分首发球战术和后发球战术。首发球时,要根据本方的战术意图,安排自己球的走位,占据最有利地形,以便进行下一轮攻击。后发球时则要根据对方发球情况,尽量远离对方的球,避免自己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发球战术中也包括了相应的失分战术)。
3.2.4.5 前进一米战术
比赛中,如果双方球距太远,本方进攻又没有保障,反而容易造成自己失误而失分,此时采取前进1米战术,将距离推进一米,诱使对方攻击失误,使本方得分并且处于有利地位。
3.2.4.6 回避球战术
比赛中,在双方的球离得相对比较远,攻击没有把握,前进1米又容易给对方带来进攻机会时则宜采用回避球战术。此时,可将本方球向任何方向前进或退后,虽放弃一次进攻机会,但给对方造成攻击困难,造成其进攻失误,使自己处于主动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