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竞技体育前沿技术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1.4. 竞技体育前沿技术的相关概念

“概念单独存在时,是显不出它的作用的,只有在一定的系统内,与其他的概念进行一定的联结,形成一定的联系时,它才具有表达的作用”(末木刚博(日))。

竞技体育前沿技术的发展变化是一个涉及面广、环节多、过程复杂的竞技技术活动。虽然对竞技体育前沿技术的研究在体育学术界尚是一个较新的课题,对这一概念尚远未形成明确的共识,甚至象“竞技体育前沿技术”概念本身尚未熟知于学术同仁。但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人们对前沿技术的认识早已有之,且多种多样,从不同的角度论述前沿技术的发展过程,就形成了多种与前沿技术相关的概念。同时,竞技体育前沿技术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技术的前沿性都是相对的、运动的和不断变化的。许多技术在其发展过程都有处于前沿的时候,因而前沿技术可以说是一个历史的概念、相对的概念。探讨前沿技术这一概念的内涵,应置其于整个竞技体育技术,甚至整个科学技术发展变化的大背景之中,才便于论述。为了更准确地把握前沿技术的内涵,下面先简要论述一下前沿技术的相关概念。

技术一词几乎人人皆知,但定义技术却是相当困难的。技术是人类所面对的最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之一,它涉及到人类生存和进化的方方面面,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交织在一起,“技术像一座山峰,从不同的侧面观察,它的形象就不同。从一处看到是一小部分面貌,当换一个位置观看时,这种面貌就变得模糊起来,但另外一种印象仍然是清晰的”[37]。这种状况使人们对技术的理解不尽相同,并出现了界定技术的种种认识。我们不妨对现有的有关技术的定义进行简要的综述[38]

──哲学意义上的定义。如,从形而上学意义上看,把技术定义为“引导、促成自然的显露”(海德尔)、“发明和超验形式的物质现实化”(德绍尔);从认识论意义上看,把技术定义为“应用科学”(邦格)、“感觉运动之技巧”(Feibleman);从方法论意义上看,把技术定义为方法和手段的总称等。哲学意义上的技术定义,高度抽象,但过于平泛,指谓不明,缺乏具体场合的使用价值。

──社会学意义上的定义。社会学把技术看作是社会中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如,认为技术是“在一切人类活动领域中通过理性得到的(就特定状况来说)、具有绝对有效性的方法的整体。”(埃吕尔《技术社会学》)。又如Jarie把技术定义为“实现社会目的的手段”。社会学意义上的技术定义往往突出技术的社会价值特征。而忽视了技术本质方面的内容。

──人类学意义上的定义。人类学家把技术看作是一种人类活动。如R.E.麦吉恩在,《什么是技术》(1978年)一文中把技术看作同科学、艺术、宗教、体育等一样,是人类活动的一种形式。而Mesthene和Macpherson把技术定义为“人的解放”等。人类学意义上的技术定义常在过宽和过窄之间跳跃。竞技体育当属人类学范畴,因而竞技体育技术临近的属概念无疑应是人类学认识的技术的概念。

──心理学意义上的定义。心理学家把技术和人的心理状态联系起来去定义技术。如,Junger认为技术是实现工人格式塔心理的手段。Ortega认为技术是实现任何超自然自我感念的手段。尼采、马尔库塞等人把技术当作“意志的物化”等。心理学意义上的技术定义突出技术本质中的“主观”方面这一点,但很显然,技术同时也是一种“客观”的东西。

──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定义。自然科学意义上的技术包括物理的技术,如民用的、电器的、核能的、空间工程的技术等;化学工程技术,如药物学技术;生物学技术,如农学技术、医学技术;信息技术,如电子计算机技术等。不少工程技术人员和科学家给出一大堆有关技术的定义,如把技术归属为某种“设计”或者“效率”等。自然科学意义上的技术定义非常具体使用,但不能说是有普遍意义的定义。

──体育科学意义上的定义。不少体育专家学者对运动技术予以界定。我们在此略举一二:

运动技术:也称“动作技术”。各体育项目技术动作的总称。指符合人体运动科学原理,能充分发挥身体潜在能力,有效地完成动作的合理方法[39]

──《体育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出版 第22页

运动技术是指能充分发挥运动员身体能力,合理有效地完成动作的方法[40]

──体育学院通用教材《运动训练学》人民体育出版社1990年出版 第126页

合理的运动技术是指符合运动生物力学原理和比赛规则,最大限度地发挥人体的潜在能力和完成动作的方法[41]

──李富荣主编《中国运动训练理论与实践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出版 第28页

运动技术是人们通过特定的身体动作,以达到特定的运动目的的方法[42]

──周西宽 唐思宗 四川教育出版社1990年出版 第128页

一些专项学术工作者也结合本运动专项的特点,对专项技术作了定义。如王萍对体操动作技术的定义为:

技术:广义的技术指动作,完成动作的方法,动作间的连接,成套动作组织编排结构及表演艺术、风格等[43]

吴修文、张瑛秋对乒乓球技术的定义:

概括地讲,在乒乓球这一比胜负的对抗性运动中,为了得分或者不失误而运用的一切专门的符合乒乓球规则的合法击球动作,就是乒乓球技术[44]

从上述诸例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体育科学意义上的技术概念有这样一些共同的特点:第一是运动技术与身体动作的一致性,这是运动技术区别于上述各学科技术的最显著之处。任何技术都具有依附性,技术的依附性就是技术依附于一定载体而构成具有一定技术功能的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的特性。技术离不开载体,没有技术载体的技术是不存在的,技术只有借助于载体的活动才能显现出来。机械加工技术离开机械载体也就不存在了。舞蹈家只有通过表演才能表现舞蹈技术。运动技术只能通过身体动作得以体现,离开了身体动作,任何高超的运动技术都不存在,体操运动员所掌握的创新前沿技术,只有在国际大赛上以自身的具体动作表演,而且必须成功完成,才能得到国际体联的认可,并以该运动员的名字命名这一创新动作。如果动作失败,或似是而非,不知所做动作为何物,则不能获得这一创新者的殊荣。因而,长期以来,在体育领域中,人们将“运动技术”与“运动动作”、“技术动作”与“动作技术”等义使用。本文在使用这些概念时也持这样的观点。第二是运动技术的相对性,任一时期的运动技术,在合理性方面都处在相对变化和完善之中。第三是运动技术既存在规范性,又具有个体差异性。

上述诸类学科对技术的界定,是从科学角度上看比较常见的技术定义方法。此外,还有一些依据“主观”、“客观”及“主客观之间中介”的特征对技术进行定义的:

主观派把技术定义为心理、意志、经验、符号一类的事物;

客观派把技术定义为工具、手段、活动、过程等一类事物;

中介派把技术定义为知识体系、方法、关系等一类事物。

这三类定义各具特色,又各具片面性。难以反映技术是主、客体及其关系的统一体这一本质特性。

显然,上述有关技术概念的界定,都在不同程度上陷入概念外延上的全面性和完整性与概念内涵的精确性和明晰性之间的两难境地。为在这两者之间寻求某种平衡,有些学者试图用一种多要素综合的方法去定义技术,即把技术定义为一组概念而非单一概念。如C. 米切姆从功能的角度提出了技术的四种方式:

──作为对象的技术,包括装置、工具、机器等要素;

──作为知识的技术,包括技能、规则、理论等要素;

──作为过程的技术,包括发明、设计、制造、使用等要素;

──作为意义的技术,包括意志、动机、需要、意向等要素[45]

这是我们目前见到的最为成功的、相当“综合”的技术概念,它即可作广义的理解,也可作狭义的理解,还可以从中看到不同学科的影子,可以说是一个比较好的定义。

上述诸多有代表性的技术定义,都在不同程度上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技术的某个或某些本质方面,在此列举的目的,是为给出关于“什么是技术”这一问题尽可能多的信息,从而使我们能对技术的“庐山真面目”有尽可能全息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