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保险方案的选择
机动车辆保险的选择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对保险的渠道选择、对保险公司的选择、对投保险种的选择。
1.机动车辆保险的渠道选择
购买机动车辆保险,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专业代理机构,即主营业务是代卖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一般提供多家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产品,可以为客户提供较多的产品设计方案。
(2)通过兼业代理,指在经营主营业务的同时,代卖保险公司的产品。保险市场中常见的兼业代理有汽车经销商、汽车修理厂、银行、邮政、机场、道路检查机构等。
(3)亲自到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也有对外营业的窗口。这种上门投保的形式,节约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可能会得到一些较便宜的价格。
(4)电话投保。保险公司开通专门的服务电话,保险公司有专门的人员接听电话,协助办理投保手续,另外还实行上门送单服务。
(5)网络投保。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网站(电子商务平台)。客户可以在网上发送投保申请,保险公司在收到申请后会电话联系客户进行确认。这是目前最方便、最快捷的投保方式,但对于不经常使用网络的客户不方便。
以上各机动车辆保险渠道的优缺点如表3-1所示。
表3-1 各机动车辆保险渠道的优缺点
2.对保险公司的选择
根据科学选择保险的目的和原则,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选择,主要是对保险公司的资产、诚信、机构设置及技术力量、服务质量、经营状况,以及国别等情况的调查了解和选择。挑选保险公司的基本标准是:
(1)投保的公司应该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守法经营的保险公司,有车险业务经营权的保险公司。
(2)投保的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偿付能力充足、信誉良好。
(3)投保的公司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尤以机构网点遍布全国的大公司为佳。
(4)投保的公司应拥有雄厚的资产和良好的诚信形象。
(5)投保的公司在本地的技术力量强大,事业技术人员多,服务质量好。
(6)投保的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近几年无亏损现象。
同时具备以上六个方面条件的保险公司,即为理想的保险公司。
目前已获保监会批准,在中国境内有权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有39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丰泰保险(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民安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示范条款》实施后车险产品进一步统一,而汽车保险的差异将来会更多集中在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和综合服务上,所以选择信誉好、服务质量优的保险公司应是投保时首要考虑的因素。
3.对投保险种的选择
目前,保险公司开设的险种有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基本险有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是在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保险及自燃损失保险,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后可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在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还有单程接车保险等。
对投保险种的选择,是在广泛收集各保险公司营销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宣传资料的基础上,按照科学选择的原则及自身的风险转嫁需要,通过分析对比而挑选优质险种的过程。投保人选择机动车辆保险险种时,应了解自身的风险特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个人所需的风险保障。对于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现有产品要进行充分了解,重点是要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范围以及赔偿方式,以达到满足自身风险保障需要的基本目的。同时还要注意不同保险公司在同类保险产品上价格的差异,坚持性价比最佳的原则。
投保人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选择投保险种:
(1)投保人首先应该搞清楚自己可能面临着哪些风险,可能导致什么不良后果,最终自己会承担多少风险等问题。例如,新车被盗抢的风险较大;老旧车型发生自燃火灾损失几率较高;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赔偿的数额较大。
(2)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机构)索要有关保险条款和费率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投保人应当特别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特别约定,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手续,退保和折旧等规定。如对保险条款和费率表有疑问,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对条款和费率表进行解释说明或与保险公司咨询部门直接联系,以切实保障自己的利益。
(3)再进一步了解、比较各保险公司的具体机动车辆保险产品,看看哪一种更适合自己的特殊要求。注意所选择的机动车辆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一定得把容易发生的、相对可能性较大的风险包括进去。否则,未得到保障的风险事故发生导致的损失得不到保险赔偿。
例如,拥有一辆新的中档轿车用于经营出租业务时,就必须投保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当前盗窃轿车案件时有发生的情况下,经常有远程客户租用的出租车,极可能成为犯罪团伙盗抢的对象,为了化解可能发生的风险,应该再投保全车盗抢险。又如,拥有一辆中、低档且已有五六年车龄的中型客车,运行在县、乡之间的固定线路上,就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于行驶的道路较窄,交通情况很复杂,就应该再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以防止发生意外时造成车上人员伤亡而无法应付;由于客车是中、低档的,设计和制造工艺都不是十分精细,加之已运行了五六年,电气设备的线路已经老化,存在线路起火的可能性,为稳妥起见,还是应该再投保自燃损失保险。
自2012年《示范条款》出台后,车险从条款和费率上将更加趋同,保险公司的产品竞争主要集中在各自差异化的附加险上,这对投保人来说,险种方面将有更灵活的组合选择,交强险是强制性险种,按规定任何车辆都必须投保。其他的险种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车主的经济情况,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与实际需求有选择地进行投保。以下是6个机动车辆保险组合方案。
(1)最低保障方案A。
险种组合:只投保交强险。
保障范围:只能在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对第三者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适用对象:急于上牌照或通过年检的个人。
特点:只有最低保障,费用低,适用于那些怀有侥幸心理认为上保险没用的人。但不保交强险是不能上路的,所以按最低标准投保。
优点:可以用来应付上牌照或验车。
缺点:一旦撞车或撞人,对方的损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少量的赔偿,且赔偿限额仅限于交强险的范围内,超出部分只有自己承担了,另外自己的车的损失只有自己负担。
(2)最低保障方案B。
险种组合: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5万元。
保障范围:基本能够满足一般事故对第三者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适用对象:保险意识不是很强,但又担心自己不小心对他人造成损失的,或急于拿保险单去上牌照或验车的人。
特点:相对于最低保障方案 A,投保人造成一般事故时对第三者的责任风险已基本转移,但造成较大事故时对第三者的责任风险仍转移不够,此外,投保车辆的损失及自身的损害还缺乏保障。
优点:可以用来应付上牌照或验车,另外第三者的保障基本能够满足。
缺点:一旦撞车或撞人,对方的损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一些赔偿,且赔偿限额“基本宽余”,但是自己车的损失只有自己负担。
(3)基本保障方案。
险种组合:交强险+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10万~20万元)。
保障范围: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的两个主要基本险,不含盗抢险以及其他任何附加险。
特点:适用部分认为事故后修车费用很高的车主,他们认为意外事故发生率比较高,为自己的车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寻求保障,此组合为很多车主青睐。
适用对象:有一定经济压力的个人或单位。
优点:必要性最高。
缺点:不是最佳组合,最好加入不计免赔特约险。
(4)经济保险方案。
险种组合:交强险+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全车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特点:投保最必要、最有价值的险种。
适用对象:是个人精打细算的最佳选择。
优点:投保最有价值的险种,保险性价比最高;人们最关心的丢失和100%赔付等大风险都有保障,保费不高但包含了比较实用的不计免赔特约险。当然,这仍不是最完善的保险方案。
(5)最佳保障方案。
险种组合:交强险+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30万元)+车上责任险(5座每座5万元)+挡风玻璃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全车盗抢险
特点:在经济投保方案的基础上,增加第三者责任险到30万元,加入了车上责任险和挡风玻璃险,使乘客及车辆易损部分得到安全保障。
适用对象:一般公司或个人。
优点:投保价值大的险种,不花冤枉钱,物有所值。
(6)完全保障方案。
险种组合: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车上责任险(5座每座10万元)+挡风玻璃险+不免赔特约险+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自燃损失保险+全车盗抢险
特点:保全险,居安思危方才有备无患。能保的险种全部投保,从容上路,不必担心交通所带来的种种风险。
适用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大公司。
优点:几乎与汽车有关的全部事故损失都能得到赔偿。投保的人员不必为少保某一个险种而得不到赔偿,承担投保决策失误的损失而担心。
缺点:保全险保费较高,某些险种出险的概率非常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