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风险理论类别
风险理论从起源之初,就在各行各业中发展应用,因此,不同的学科及领域对风险理论的理解和解释都有所不同,于是产生了不同的理论派别。
(一)风险理论的分类
从风险概念的内涵及外延加以界定,有广义风险派与狭义风险派;从对风险的存在状态的认识上区分,有主观风险派与客观风险派。
客观派和主观派的风险理论来源于各类学科:如保险精算、流行病学、安全工程、经济学、财务理论、心理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与哲学等。其中依据心理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与哲学研究的风险理论,称为主观风险派。其余学科研究风险理论的,归类为客观风险派。所有的风险理论均围绕着三个基本问题:第一,如何规范与测度不确定性;第二,不利的后果包括哪些;第三,什么是风险的真相或它的真实性。
风险是客观的不确定,是客观存在的实体,是可以预测的。这些看法是现实论或实证论者的主张,称之为客观派。此派主要以客观概率概念规范与测度不确定性,一切不利后果以实物损失的观点去观察与计量,风险真实性的认定则以数学值的高低为认定基础。保险精算、流行病学与安全工程的风险概念属于此派。经济学与财务理论的风险概念与它们稍异,但仍偏向此派,故将其归类于此。
主观派的思维主要来自心理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与哲学家的贡献。其中,心理学仍保留实证论者或现实论者的思维,风险可用个人主观信念强度来测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与哲学则采取后实证论者或相对论者的思维。因此,风险不是测度的问题,它是建构过程的问题。后者依据不同的学说,在主张风险是由社会与文化建构的程度上有所不同。心理学的风险观点主要着眼于个人的分析。社会学、文化人类学与哲学则着重社会团体的分析。
(二)不同风险学说的比较分析
1.主观风险派与客观风险派
主观风险派与客观风险派的目的都是想给风险下一个准确的、更符合实际的定义。主观风险派强调损失与不确定性之间的关系。认为风险是与损失相关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的范围包括:风险是否有发生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发生过程的不确定性,发生结果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产生于个人对客观事物的主观估计,从而否认风险可用客观的尺度来衡量。客观风险派是以风险客观存在为前提,以对风险事故的观察为基础,用数学和统计学观点加以定义,认为风险可用客观的尺度测度其大小。
客观派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受到人文学者的不少批评。
第一,客观本身就是问题。菲雪夫(Fischhoff)等学者指出客观本身是风险引起争议的原因之一。梅奇尔(M.gill)认为,客观的含义有4种:① 绝对性的客观,事物其本身就是客观,放诸四海而皆准;② 学科上的客观,不强调放诸四海而皆准,只强调特定学科研究上取得共识的客观标准;③ 辩证法上的客观,指辩证过程讨论者所言的客观,含有讨论者主观意识的空间;④ 程序上的客观,指处理事务方法程度上的客观,强调方法要吻合事务本身的性质,方法本身的采用不容许人为的干预。除了绝对性的客观,其他含义的客观均是相对的概念,其主观判断成分难以避免。
第二,价值观与偏好根本无法从风险评估中免除,权衡考察过程本身就包含着人们的价值观与偏好。
第三,剔除体制环境与组织因素是不实际的。因为体制环境如有问题,风险存在的可能性更高。
第四,灾害的发生及其后果与人为因素的互动是极为复杂的,不是任何概率运算方式可以完全解释的。
2.客观风险派的不同学说
对风险的研究是基于风险管理的要求提出来的,从不同的角度对风险进行研究就形成了客观派的不同风险学说,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损害可能说。美国学者海恩斯(Haynes)最早提出风险的概念并对风险进行分类的。他对风险的本质进行了分析,定义风险是损失的可能性。这就为风险管理与保险相结合,即保险型风险管理奠定了理论基础。在日本,把风险定义为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在美国,虽然对上述定义见解不完全一致,但基本上认为是具有说服力的。在德国,通常也把风险理解为损害发生的可能性。风险损害可以说是从企业经营的角度出发,探讨风险与损害之间的内在联系,强调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2)损害不确定说。美国学者威利特(Willet)把风险理论与保险联系起来进行研究,从而把风险与偶然及不确定性联系起来,他提出“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其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观点,这在美国保险理论学术界得到不少学者的支持。风险损害不确定说就是从保险业角度,探讨风险与损害之间的内在联系,强调损害发生的不确定性。
(3)风险因素结合说。除了损害可能说和损害不确定说以外,还有其他一些见解,如佩费尔(Peffer)主张的风险因素结合说。他认为风险是每个人和风险因素的结合体。不确定性是主观的,概率是客观的。某种事物的概率为1或0时,不存在不确定性。某种事物的发生和不发生,其概率相等时,不确定性最大。风险是按此概率测定出来的,构成风险的就是风险因素的结合。风险因素结合说把风险与风险因素结合起来加以概括,澄清了损失不确定说的含糊关系,显示出崭新的见解。但问题是,风险因素的结合与概率的关系还有些不明确,因为风险状态的本身不能以概率计算出来,只是风险因素结合的观点在说明事故的问题上有所帮助。
(4)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差异说。威廉姆斯(Williams)和海因斯(Heins)主张的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差异说认为,风险是在风险状态下,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异,差异越小则风险越小,差异越大则风险越大。预期结果和实际结果的变动意味着人们猜测的结果和实际结果的不一致或有偏差。因此,对不确定性要做以下阐述,即不确定性是人们对许多可能发生结果的猜测。实际上,对究竟哪种结果可以凭自己的能力预测则抱有疑虑,这实质是对不确定性的再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