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吕氏春秋》导读(2)
我们一直以为太初元年为丁丑年,太岁在丑,其实太初元年为丙子年,所以该年“太岁在子”。太初元年为丙子年,太初二年方为丁丑年。据此可知,干支纪年以太初元年为丁丑,往上推算过去历史上每年的干支,从一开始就有一年的误差。同理,以太初元年为丁丑往上推,则高祖元年为乙未,如果高祖元年为乙未,则太岁该在未。然而考证《汉书律历志》云:
汉高祖皇帝,著《纪》,伐秦继周。木生火,故为火德。天下号曰汉。距上元年十四万三千二十五岁,岁在大棣之东井二十二度,鹑首之六度也。故《汉志》曰岁在大棣,名曰敦牂,太岁在午。
我们一直以为高祖元年为乙未年,太岁在未;其实高祖元年时太岁在午,实为甲午年,高祖二年方为乙未年。
(七)“维秦八年,岁在涒滩”解
根据《汉书律历志》,汉高祖元年,太岁在午;元封七年(即太初元年),太岁在子。这与现在据太初元年为“丁丑”上推各年干支,认为高祖元年为“乙未”,元封七年为“丁丑”,得知太岁纪年与干支纪年之间,其实有一年的误差。由此推算,所谓“维秦八年,岁在涒滩”,太岁在涒滩乃申年,此语并无错误,唯申年作为干支纪年应同样有一年误差。
我们一直据太初元年为“丁丑”上推维秦八年乃壬戌年,其实这亦有一年之误差。维秦八年其实为辛酉年,维秦九年方为壬戌年。由此推算,维秦七年乃庚申年;申年,岁在涒滩,太岁在涒滩之年,即为《序意》篇所言吕书成书之年。然则为何《吕氏春秋序意》说:“维秦八年,岁在涒滩”为何太岁不在维秦八年时,移至辛酉年,即岁在作噩?道理其实很简单:秦用颛顼历,以十月为岁首,每岁计算方法,皆以十月起首计算,至翌年十月为一岁;至于始皇岁次(始皇元年,二年,三年……七年,八年)则以正月开始,至十二月终结。假设吕书书成之日,在维秦八年却未到十月,则其太岁仍在申次的一年期间之内,因此维秦八年十月以前,太岁仍在申位,故曰“维秦八年,岁在涒滩”。由此推知,吕书《序意篇》说“维秦八年,岁在涒滩”,其实并无错误,因为那一年是秦始皇登位第八年,但未到十月,抬头看木星所在,因而推知太岁所在,太岁在申位,所以说岁在涒滩。
如以现代事例为喻,二〇一二年,梁振英先生接任特首,那年是龙年,古书可记作“梁振英元年,岁在巨龙”;到了二〇一三年一月初,梁振英先生进入第二年执政,但如当时未到农历正月(二月十日为蛇年年初一),我们仍会说其时是:“梁振英二年,岁在巨龙。”因为尚未到蛇年正月,太岁仍留在龙的位置。所以“岁在巨龙”,就同时出现在梁振英一年和梁振英二年了。
三、全书编排结构
《吕氏春秋》全书由三部分组成,即为“十二纪”、“八览”及“六论”,合计二十六总篇。“十二纪”中,每“纪”之下又再区分为五篇;“八览”中,除了第一“览”《有始览》现存仅得七篇外,其他各“览”都一致地再分为八篇;至于“六论”,每“论”之下,则一律再分为六篇。“十二纪”末,又附有《序意》一篇。每篇篇名,皆以两字为题,诸如“重生”、“贵生”、“尽数”等。可见《吕氏春秋》一书编排异常整齐,极有规律。由此推敲,《吕氏春秋》之编撰,似当依据严密的撰写计划,而非随意编写的。傅武光《吕氏春秋与先秦诸子之关系》云:
盖吕书之形式极整齐,内容则纪、览、论彼此相呼应,其出于完整之计划、精密之调配无疑,故其编著也,必全部同时完成,而非部分先出,余留异日之修补也。
田凤台《吕氏春秋探微》云:
十二纪六十篇,各按月令配合……八览六论,八览篇目皆八,六论篇目皆六……故余之见解,事先约定者仅十二纪、八览、六论之纲要,而其下属诸篇,则由撰写人按纲旨发挥,至其篇目,皆以两字标题,全书一致。其中重复误引之处,或由篇成非一时,审阅未尽遍,或由后人窜乱。然此书篇幅大致长短整齐,即文字结构,多先标题旨,次申论断,后举例证,篇末呼应全文作为总结。
《吕氏春秋》一书内容丰富,以下会分别从“贵生”说、“养生”说、“时机论”、“治身治国一理”、“因而不为”的具体治国政策、治国之道、赏罚论等方面阐析《吕氏春秋》的主要思想内容。
四、“贵生”说
(一)“贵生”思想溯源
《吕氏春秋》开首为“十二纪”,“十二纪”开首即为与“月令”相关的篇章,即《孟春纪》、《仲春纪》以下至《季冬纪》共十二篇。如果删去此十二篇,《孟春》之后第一篇为《本生》,其次的《仲春》之后就是《贵生》。由此可见,《吕氏春秋》的编者认为“生”的意义十分重大。其实“重生”与“贵生”的思想,乃源于杨朱学说。孟子谓“杨子取为我”,又谓“杨氏为我”,显见“为我”正是杨子学说的精髓。《吕氏春秋》亦言及杨朱学说,然而《吕纪》不称之为“为我”,而称之为“贵己”。《吕氏春秋不二》曰:
老聃贵柔,孔子贵仁,墨翟贵廉,关尹贵清,子列子贵虚,陈骈贵齐,阳生贵己,孙膑贵势。
可见“贵己”犹言“为我”。至于《韩非子显学》总论杨朱,认为:
今有人于此,义不入危城,不处军旅,不以天下大利易其胫一毛,世主必从而礼之,贵其智而高其行,以为轻物重生之士也。
可见韩非总论杨朱学说为“轻物重生”。韩非以为“重生”,《吕氏春秋》以为“贵己”。细意考之,除却“十二纪”纪首诸篇外,《吕氏春秋》启首曰“本生”,其次即为“重己”,显而易见,《吕氏春秋》“贵生之论”,其源即发自杨朱学说。
然而,杨朱活跃于孟子之前,而《吕氏春秋》成书于《荀子》之后,杨朱与《吕》书,两者相距年代久远。期间,《荀子》一书对于战国以至西汉的哲学思想皆有极其深远的影响,故此《吕氏春秋》在袭用杨朱“贵己”的学说时,可能受《荀子》学说的影响而加以修订,亦可深思。下文论及《吕氏春秋》“贵生说”与《荀子》之关系,可见在“人性天授”一说上,《吕纪》采用了《荀子》的学说。由此推论,《吕纪》“贵生”之说,其源出自杨朱,而以《荀子》学说完善之。
(二)“贵生”思想内容概说
“生”原义为“使之生”,引申为“生命”,其同源字为“性”,“性”指一切对象与生俱来的本质,简言之,就是物的本质。《吕氏春秋》既言“养生”,亦言“养性”;既言“全生”,亦言“全性”。可见“生”、“性”两字于《吕纪》一书中,意义相近。
《吕纪》开宗明义,便极言“生”之可贵:“圣人深虑天下莫贵于生。”(《吕氏春秋贵生》)这里称“生”,或称“大贵之生”,以表示“生”不只是“贵”,更是“贵之最者”,因此说“大贵之生”。《吕氏春秋情欲》:
古人得道者,生以寿长,声色滋味,能久乐之,奚故?论早定也。论早定则知早啬,知早啬则精不竭。秋早寒则冬必暖矣,春多雨则夏必旱矣,天地不能两,而况于人类乎?人之与天地也同,万物之形虽异,其情一体也。故古之治身与天下者,必法天地也。尊,酌者众则速尽。万物之酌大贵之生者众矣,故大贵之生常速尽。非徒万物酌之也,又损其生以资天下之人,而终不自知。功虽成乎外,而生亏乎内。
《吕氏春秋》除了明言“大贵之生”外,亦从“贵贱”、“轻重”、“安危”三方面,以比较角度强调“生”之可贵。《吕氏春秋重己》云:
今吾生之为我有,而利我亦大矣。论其贵贱,爵为天子,不足以比焉;论其轻重,富有天下,不可以易之;论其安危,一曙失之,终身不复得。此三者,有道者之所慎也。
可见就其“轻重”而言,“生”比诸“天下”更重要。《吕氏春秋贵生》又以尧让天下于子州支父为例,再加说明。《吕氏春秋贵生》云:
尧以天下让于子州支父。子州支父对曰:“以我为天子犹(之)可也。虽然,我适有幽忧之病,方将治之,未暇在天下也。”天下,重物也,而不以害其生,又况于他物乎?惟不以天下害其生者也,可以托天下。
同样就其“轻重”立论,《吕纪》又以“隋侯之珠”为喻,《吕氏春秋贵生》:
凡圣人之动作也,必察其所以之与其所以为。今有人于此,以隋侯之珠弹千仞之雀,世必笑之,是何也所用重(而)所要轻也。夫生岂特隋侯珠之重也哉?
《吕氏春秋》倡言“贵生”,“贵生”即为权衡“轻重”所得的结论。古人所谓的“轻重”,就像今人所说的“价值观”。由此言之,以价值而论,“爵为天子”、“富有天下”、“隋侯之珠”,三者都是天下的瑰宝,皆不足与“生命”相比,其余的事物更不足论矣。
(三)“贵生”之因
《吕纪》认为“生”之可贵,是因为“生”可以使人得“六欲之宜”,《吕氏春秋贵生》:
子华子曰:“全生为上,亏生次之,死次之,迫生为下。”故所谓尊生者,全生之谓。所谓全生者,六欲皆得其宜也。所谓亏生者,六欲分得其宜也。亏生则于其尊之者薄矣。其亏弥甚者也,其尊弥薄。所谓死者,无有所以知,复其未生也。所谓迫生者,六欲莫得其宜也,皆获其所甚恶者,服是也,辱是也。
可见《吕纪》虽然认为“生命”可贵,然而最痛苦的,却并非失去“生命”,因为世上有比失去“生命”更痛苦的,就是所谓“迫生”。因此,与其“迫生”,不如死。所谓“迫生”者,意指“六欲莫得其宜”。《吕氏春秋贵生》:
辱莫大于不义,故不义,迫生也,而迫生非独不义也,故曰迫生不若死。奚以知其然也?耳闻所恶,不若无闻;目见所恶,不若无见。故雷则掩耳,电则掩目,此其比也。凡六欲者,皆知其所甚恶,而必不得免,不若无有所以知,无有所以知者,死之谓也,故迫生不若死。嗜肉者,非腐鼠之谓也;嗜酒者,非败酒之谓也;尊生者,非迫生之谓也。
可见“生命”的价值,在乎“六欲”是否得宜。然而,当“六欲”与“生”相互排斥,《吕氏春秋》倡言重“生”而轻“欲”,贵在“养生”。如《吕氏春秋贵生》说:“耳虽欲声,目虽欲色,鼻虽欲芬香,口虽欲滋味,害于生则止。”表明“六欲”虽然可贵,唯当与“生”相斥时,则重在取“生”。
若论“生”之与“欲”,孰贵孰轻?请先论“外物”与“心性”的关系。依孟子所言,人类对“外物”的欲念,可以“思考”分析,从而知所去取,而“欲”与“思”,皆人性的本质,是与生俱来的。
然而,荀子却主张“欲”乃“性”的部分,本受于天,众人皆同。他又认为“心”非受于天,乃后世生活积习使然,每人积习有别,所以每人的心思亦有所不同。荀子在《荀子正名》中以“天之一欲”对应“心之多求”,提出“欲”乃天赐,是人性的一部分,此本与生俱来,即所谓“所受乎天”,世人无从干预。至于“求”,乃在乎“从所可”。其“可”抑或“不可”,则全在“心”之权衡轻重,所以“求”乃“所受乎心”。“欲”受乎天,凡人皆有欲,这是一致的,故曰“天之一欲”;凡人的内心世界皆不相同,故曰“心之多求”。每人的内心世界皆有不同,这是后天生活积习使然,荀子因此以为“固难类所受乎天也”。
孟、荀对“物”“心”的关系,观念有别,然而两家皆认为“心”能思考,并能做出选择,且认为“心”乃内在思维,与“外物”对立。就“心”而言,一切宇宙万物皆为“外物”。至于《吕氏春秋贵生》也说:
天下,重物也,而不以害其生,又况于他物乎?惟不以天下害其生者也,可以托天下。
可见《吕氏春秋》认为“生”远较“外物”可贵,即使面对重物如“天下”,也不能与“生”相比。《吕氏春秋本生》:“物也者,所以养性也,非所以性养也。”指出“物”仅为“养生”之手段,本身并无价值可言。易言之,“物”之价值乃为“派生价值”,“生”之价值乃“自身价值”。倘若“生”之价值被否定,“物”亦无价值可言。
《吕氏春秋》因而提出“生”、“物”二者的从属关系。《吕氏春秋必己》引述《庄子》之言:
庄子笑曰:“周将处于材、不材之间。材、不材之间,似之而非也,故未免乎累。若夫(乘)道德则不然:无讶无訾,一龙一蛇,与时俱化,而无肯专为;一下一上,以禾为量,而浮游乎万物之祖,物物而不物于物,则胡可得而累?
《吕氏春秋》倡言“物物而不物于物”,其说既本庄子,其实亦见于《荀子修身》:
志意修则骄富贵,道义重则轻王公,内省而外物轻矣。《传》曰:“君子役物,小人役于物。”此之谓也。身劳而心安,为之;利少而义多,为之。
细意观之,《庄子》、《荀子》以“自身”与“外物”对举,提出不当以“自身”从役于“外物”。《吕氏春秋》进一步提出不当以“生命”从役于“感官”,而该以“感官”为“生命”劳役。“生命”之与“感官”本来皆为“自身”所有,《吕氏春秋》细加区别,旨在标明“生命”之可贵,证成“贵生”之论。《吕氏春秋贵生》云:
圣人深虑天下莫贵于生。夫耳目鼻口,生之役也。耳虽欲声,目虽欲色,鼻虽欲芬香,口虽欲滋味,害于生则止。
可见《吕氏春秋》认为“耳”、“目”、“鼻”、“口”都应当为“生命”服役。既然本属“自身”范畴的“感官”,仍得为“生命”服役,则不属“自身”范畴的“外物”,更当从役于“生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