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荣的背后:解读现代世界的经济大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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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普通法的出现

财产权这一概念几乎是伴随着文明而出现的,甚至可能出现得更早。对于个人权利来说,情况就大不相同。在古代世界中,仅有少数几个希腊城邦是保护个人权利的。在古代世界,个人权利虽受到独立司法体系的保护,但是它是一个脆弱的概念,虽然曾经在古希腊和罗马共和国短暂地出现过,但是经过罗马帝国及其瓦解以后的几个黑暗世纪,它就彻底地消失了。

直到1600年,个人权利和财产权才有力地结合起来,在英国得到蓬勃发展,这个时间早于约翰·洛克自然法体系的提出。而美国则过于信任托马斯·杰斐逊所宣称为理所当然的“自由、解放和对幸福的追求”这一基本权利。

事实上,在1787年关于宪法的大辩论中,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它不能够有效地保护他们的自由,尤其是无法保护“英国人的权利”。作为对反联邦派的让步,美国最早的前10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得以加入到宪法中。尤其是第5修正案对法定诉讼程序做出保障,保护人们免受不公正执法的侵害。第14修正案随后对法定诉讼程序做出了进一步的保障。

现代繁荣的起源与英国财产权和个人权利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且在第二个千年伊始就已开始了。这并不意味着财产权在其他地区不能够独立发展,最著名的是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以及晚些时期的荷兰。但是,只有在权杖之岛权杖之岛指代英国,语出莎士比亚名作《理查二世》。——译者注(Scep-tered Isle),这些权利才能获得生机和动力,才能受到重视,并永远改变世界历史的进程。

追溯到第二个千年之初,透过英国国王约翰在处理其与臣民和教皇英诺森三世关系上的无能,我们可以找到第5修正案和第14修正案相关条款的来源,或许还能发现西方世界繁荣本身的起源。在中世纪时期,大多数西方国家统治者在理论上都是罗马教皇的附属品。实际上,统治者将自己王国土地的所有权转移给古罗马,古罗马随后将这些土地当成教会封地回租给这些国家,以获得租金。在约翰王国时期,每年的租金是1000马克银币。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是神圣掩盖下的敲诈。作为回报,国王能够依赖罗马教皇,例如,以逐出教会的方式威胁试图反叛的大臣。作为额外的补偿,神父还可以保护国王免遭永恒地狱之火的诅咒。

约翰国王回绝了这种协议,于是英诺森三世在1209年将其逐出教会。三年后,梵蒂冈正式剥夺了他的王国。次年,约翰不得不满足教皇的要求。

1214年夏天,为收复诺曼底,约翰在与腓力二世的一场战争中惨败,他急需一笔资金支持进一步的军事行动。他向大臣们施压,侵占他们的土地,提高皇室租金,并没收财产。约翰的错误在于,他没有通过任何必要的程序就恣意地向大臣们索取资产,即没有经过我们现在所谓的法定诉讼程序。更糟糕的是,他没有任何征兆地颁布和实施即时生效的法律与惩罚条款。并且占领教会的土地,绞死战犯,囚禁大臣们的子孙以保证他们父亲的忠诚。

约翰的蛮横行为使得他在大臣和子民心中已成了一个暴君。1214年,人们最终站起来反对他的统治。在罗伯特·菲茨沃尔特的领导下,他们占领了伦敦,迫使国王在兰尼米德与他们进行谈判。1215年6月15日,战士们与国王签署了一份多达63章的协议,结束了敌对状态。这一协议最初叫做《男爵法案》(Articles of the Barons),随后改为《大宪章》(Great Charter),如今叫做《自由大宪章》(Magna Carta)。大臣们迫使约翰实行这项协议的原因在于,约翰霸占他们财产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管理国家的绝对准则,即普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