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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责任
管理书籍所关注的大都是管理在组织内的职能,很少有人认为它是一种社会职能。然而,正是因为管理已经成为如此普遍的一种社会职能,所以它才面临着自己最严峻的挑战。管理当局对谁负责?对什么负责?管理当局的权力建立在什么基础上?它的合法性来自哪里?这些不是商业问题或者经济问题,而是政治问题。然而,这些问题是管理有史以来遇到的最猛烈的攻击的基础。这种攻击就是收购(takeover)。收购最初是在美国兴起的,但如今已经遍布所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让收购成为可能的,是养老基金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这些养老基金在法律上是“所有者”,在经济上却是“投资者”,而且在实质上经常是“投机者”。它们对于企业及其繁荣毫无兴趣。事实上,至少在美国,它们是“受托人”,除了得到即期经济上的回报之外,在本质上不需要考虑任何其他东西。收购方提出要约的假设是,企业唯一的职能就是给股东提供最大可能的即期回报。不用给管理当局和企业任何其他理由,谁的出价高,谁就成为收购者,结果经常是打破持续经营的理念,为了短期收益牺牲长期创造财富的能力。
管理当局(不仅仅是企业的管理当局)必须对绩效负责。可是,绩效应该如何定义?如何衡量?衡量又该如何进行?管理当局又应该对谁负责?这些问题的提出本身就是对管理的成功和重要性的一种体现。不过,这也是对管理者的一种控诉。原因在于,他们还没有直面自己已经成为权力的代表这个事实——拥有权力就必须担负责任,就必须证明自己的合法性。然而,他们还没有直面自己其实是非常重要的这一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