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农民工与城乡一体化(2)
与此同时,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也会促使城镇化协调发展,促进区大中小城镇体系合理化。推进农民市民化进程,实现进城务工农民与市民平等化,促进城镇新老居民享受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应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问题,帮助农民工实现他们的“城市梦”。目前,农民工虽然可以自由进入城市,但从根本上来说绝大部分农民工仍游离于城市体制之外,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而是处于一种“半城镇化”的状态。与农民工流动的阶段性相对应,农民工阶层也处于不断分化的状态,产生了与老一代农民工有着明显差异的新生代农民工,这对我国城镇化发展提出了新挑战和新课题。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市民化意愿最强烈和市民化需求最大的群体,其问题需要列入市民化进程中来应对。当前,我国中小城市发展相对落后,农村人口集中流向东部沿海发达城市。因此,加快我国中西部中小城市户籍制度的改革是调节农村人口流向和流速,引导农村人口合理流动,加速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推进的最迫切的现实需要。对于中等城市,应该鼓励其积极地放开户籍,小城市更是可以完全放开户籍限制,县城则要“敞开城门”,实现农民“自由进城”。
(三)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可以作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标
农民工市民化模式和路径包含在整个城乡一体化发展框架之中。因为农民工市民化与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刻的彼此对应关系,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甚至可以作为城乡统筹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用以衡量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效果和效率。市民化是一个涉及城市和乡村的政策、制度、经济、社会多层次的工程,如果用农民工市民化来考察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覆盖面,用农民工市民化效率考察其速度,则可以有效控制城乡一体化发展特别是城镇化进程中因忽略人的因素而导致的社会矛盾。
五、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意义
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转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不完全性导致了该战略正面临着诸多的现实困境和实施的不可持续性。另一方面,多年的实践证明“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必须重新转换思路,即不能就农论农,而应城乡一体化发展,以从根本上消除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存续的“二元”症结。在此背景和前提下,数以亿计的进城(镇)务工农民能否顺利实现市民化的转变则成为启动我国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总突破口。
(一)农民工市民化是城乡一体化和谐发展的关键节点
当前我国城乡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正面临着两大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在最大化地享受“人口红利”的同时,却把为之做出过巨大贡献的广大农民工排斥在城门之外而不能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为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二是实施多年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战略客观上造成了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过度转移,导致了农村普遍的“空巢化”现象,弱化了农村经济社会建设的主体。显然,这是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且解决二者的关键节点就是农民工市民化。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里,在数以亿计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镇)务工的脚步声中,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毋庸置疑,“人口红利”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可是,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较快发展的过程中,农业产业、农村地区和广大农民本身却未能平等地参与到这种“人口红利”的分享中来。与此同时,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导致了农村生产建设主体的严重缺失,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如此,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得到了进一步加固,城乡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进而造成了当前城乡发展两极分化的局面。在此背景下,广大的农村进城(镇)务工者被赋予了“农民工”的称号。这一称呼非常准确地概括了这些农村务工者的身份特征:亦工亦农,同时又非农非工。农民工的这种兼业性特征是此前不断固化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经济发展在城乡之间异化的结果,它注定了把为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广大农村进城务工者排除在繁华的城门之外。现行体制下的城市并没有为农民工及其子女提供医疗、养老、教育和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和政策设计。广大农民工在年轻力壮时到城市务工,贡献自己的劳动,但却不能在城市落户生根,年老体衰时还得重新回到农村。
虽然导致我国城乡发展两极分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存续多年并不断固化的二元体制,但当前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关键节点却是农民工的市民化。促进农民工的市民化,一方面广大农民工可以享有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成为城市的主人,真正融入城市生活,有利于城市的稳定和进一步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带动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村人口城镇化转移,从而可以解决单纯转移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而导致的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次生社会问题,同时也为重新整合农村经济资源腾出了空间,有利于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二)农民工市民化是撬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支点
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就是要解决农业产业化、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同步发展问题,其根本目的就是要保证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充分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以此作为考量的标准,促进农民工的市民化转变不仅是当前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关键节点,也是撬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支点。把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的市民待遇问题作为城乡一体化和谐发展的突破口,将会产生强劲有力的拉动效应,有利于迅速撬动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发展。首先,农民工市民化,通过转换身份的方式将进城(镇)务工的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改变的不仅仅是称谓和身份,重要的是目前仍旧附着在城镇居民身份背后的农村居民所不能享有的一揽子公共服务和福利。通过由农民到市民的转化,进城(镇)务工者不仅社会地位得到了提高,其经济地位和生活质量也会得到大幅提升,如此既有利于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也有利于城镇的持续发展、繁荣和稳定。其次,农民工市民化有利于刺激内需拉动消费。进城(镇)务工者转化为城镇居民后,必然增加房屋、家电等大宗耐用生活消费品的购买,教育、保健、休闲等非生活必需品的投资和消费也必然随之大幅增加。除此之外,还值得一提的是,通过把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市民,其家庭中原来留守农村的成员随同迁往城镇后,其生活状态也必然随之发生根本的改变,即由先前农村的半自然经济转换为城镇的商品经济。由这部分人生活状态的改变而产生的对消费的贡献是不可小觑的。再次,农民工市民化有利于化解农村“空巢化”现象。现时农村大量“空巢”家庭的出现,主要是现行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不完全性导致的。农民工转换为城镇居民后必然会带动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村人口的城镇化转移,先前的留守人员也大部会迁往城镇居住生活。最后,农民工市民化有利于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通过农民工市民化带动和促进农村人口的城镇化转移,既可以促进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的流转,实现有限农业资源的优化整合,提高农业从业人员人均资源占有率和收入报酬,也有利于开展农业规模化经营,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创造基础条件。总之,农民工市民化既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我国城镇化健康、快速发展的有效之策,是当前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突破口。
(第二节)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历史演变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不论经济发展水平还是社会制度是否一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了与工业化的进程同步,都要经历一个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移的过程,从而逐步实现城市化这一进程。
理论和实践证明,一个国家要实现传统农业部门向现代工业部门的转化就必须经历工业化和城市化。根据刘易斯提出的观点,当农村劳动力出现剩余,且边际生产率大于或等于工资率的时候,农村剩余的劳动力就会由传统的农业部门向城市现代部门转移,但是在我国,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因素不仅仅是由以上了两个方面构成,同样还受到我国制度等因素的影响。
一、1978年中国经济改革之前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乡城转移
新中国成立后,改革开放前期,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经历了由自由移动到慢慢停滞稳定的阶段。
新中国成立时候的农村劳动力是可以自由向城市迁移的,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国民经济是从经济周期的萧条慢慢的转向了复苏期,在未受到政策的约束下,这一时期的农村劳动力可以自由的向城市转移,并且,由于经济的复苏,我国的城市化建设开始大规模的进行,各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这个阶段的农村居民既可以自由的选择向农村迁移,也可以选择继续留在农村进行农业劳动。
1952年7月,我国颁布了《关于城市户口管理有关内容的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农村居民若是想要从农村迁往城市,只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备,在注销户口后,取得迁移证,并持迁移证在三日内,向迁移地区的公安机关登记,即可申报入户了。但是随后,1955年3月,政府又颁布了《关于办理户口迁移的注意事项的联合通知》,通知里面限制了盲目迁居城市的农村居民,但是对于在城市有正式固定工作的人可以出具工作证明后办理城镇户口。
在这之后的五年中,由于“大跃进’”的展开,城市规模的急剧扩大,由此造成了劳动力需求过度的局面,据统计资料显示,“大跃进”初期即1958年全国从事工业和建筑业的人数新增1900万人,其中又有1000万人是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大跃进的开展,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被抽调到城市大炼钢铁,由此,1958年的留在农村的劳动力与1957年相比减少了约3800万人,而城镇人口数却由1957年的9900万人增至1960年的1.3亿人左右。
但是在经历了三年自然灾害之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出现了逆向的趋势,大量已经在城市工作的农村劳动力在受自然灾害的影响不得不重新回到农村,从事农业劳动,在这一时间内,城镇人口在减少,而农村劳动力由城市重新回到农村,是农村劳动力增加了2730万人,基本回到了1957年的水平。同时,还由于知青下乡的政策驱使,农村劳动力的数量和建国初期相比也呈上升趋势。除此以外,在全国人大常委的九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还明确规定了农村居民迁往城市的限制条件,条例指出只有在城市具有正式工作的农村居民在获取城市劳动部门颁发的录用证明或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公安部门签发的迁移证明后,才能向有关部门申请户口迁往城市。特别是在195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籍制度就与食品供给制度、就业制度、住房制度、教育制度等制度联系了起来,这就直接限制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自由转移。使建国以来的20年间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处于停滞的状态。
从建国以来改革开放的二三十年间,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具有以下的特点:
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发生了变化,农业的比例在逐渐下降,而工业的比重在逐年上升,导致产值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工业产值在国民经济总产值中的比例明显上升,而农业产值在国民经济总产值的比例下降,进一步阻碍了城市化的进程。并且在户口制度的改革下,阻碍了农村劳动力在城市的就业,同时一阻碍了农村劳动力的城乡转移。而农村劳动力在城乡中的流动性减弱的情况下,只能阻滞在农村地区,从而又阻碍了城市化的进程。但是一旦迁移制度松动,农村劳动力又会大量向城市转移。
二、1979年~1988年:“盲流”——第一代农村剩余劳动力乡城转移
1978年,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经济建设进入了崭新的时期,同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也出现了新的局面,在经历了建国以来改革开放前期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情形之后,改革开放迎来了第一代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正式拉开中国经济发展的序幕,正式迎来了中国的改革开放,由此改变了传统经济制度,开始了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经济制度,由此,农民逐渐拥有了生产的自主权利。在改革开放初期的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还是严格受到国家政策的限制,国务院颁发的《关于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做工和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通知》中指出要严格控制农村进城劳动力的数量,还要加强户籍制度和粮食制度的管理。这个阶段,限制农民工进城的原因主要是政府防止农村人口过多的涌入城市,导致城市的负担过重,同时还影响农业的发展。
总的来看,这个阶段的政策思想是“离土不离乡’”,因此,在这个阶段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数量较少。上世纪80年代,人民公社以及生产大队的取销,间接的影响到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并且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后的改革重心由农村开始向城市转移,劳动力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加,在此情况下,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成为了经济发展的要求,由此第一代的农民工产生。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政策进行了调整,1984年1月1日颁发的《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上提出了对于进城务工经商等的农村居民可以在粮食自理的情况下可以落户集镇。由此,限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政策出现了松动。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进一步提出了为了促进城乡经的发展,允许农村居民进城开店,并提供了各种从业机会。这个政策的颁布,更是推动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
在这个时期的第一代农民工的具有以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