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自我超越的无限欲望规定性述要(2)
所谓善,也就是主体我的一种价值判断。“善”的需求不仅仅是主体我的价值判断的表述,而且还要贯彻其价值判断,使主体我确认为真的、善的、美的事物发展和光大,确认为假的、恶的、丑的事物被消弭和杜绝。“善”的需求的满足,直接表现为主体我的个性和权力的实现。什么应该,什么不应该,是主体我的判断,这表现为主体我特有的个性特征,主体我的偏好和判断也就是从这种应该和不应该,真、善、美和假、恶、丑的确认中表现出来的。而把偏好和判断贯彻到主体我所存在于其中的社会,使之成为现实,则表现了主体我的权力。比如大街上有一个丑陋而不堪入目的广告牌,主体我确认为是假的、恶的、丑的,但他既无权去拔除,更无能力换上他认为是真的、善的、美的广告牌。他的这种判断相反只会增添他内心的愤慨和不满。
“善”的需求也就是马斯洛的审美的需求。但二者有多种不同。马斯洛的审美需求偏重于判断力和自我价值体系,并且内容更多的局限在艺术的范围内。作者所讨论的善的需求强调的是审美行为和审判能力的综合。他看见人类社会中存在有剥削压迫行为,不仅认为不应该,而且奋起斗争以消灭之;认为民主制度比专制制度好,就起来抵制专制统治,打碎专制制度,努力建立民主制度。正是这种“善”的需求,李大钊从容就义;正是这种“善”的需求,黄继光才临危不惧,并以血肉之躯去堵枪眼。
“善”的需求又可细分为两种:
(1)艺术审美。
(2)政治参与。
艺术审美偏重于事物形式的判断和认定。政治参与则偏重于社会组织形式的判断和调整,即对社会进行改良和改造的认知和实践。但二者又不是截然分开的,比如凡是涉及社会政治事实的文艺作品中就包含有对社会组织形式的判断和调整,即表现有改良和改造社会组织的理想设想,只不过在此仅仅是舆论而不是行动,社会参与强调直接对社会政治事务的判断和干预,并且致力于用善取代恶的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艺术审美就是主体我思想观念的伸张和倡导,政治参与则是主体我思想观点的社会实践和现实化。前者强调的是意识上的自我实现,我有我自己的见解;后者强调的是实践上的自我实现,我把我的思想观念或我所认同的思想观念付诸实践,使思想观念外化成为现实存在。
三、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过程分析
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前提是自我保存,只有自我身心健康,才能有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可能。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途径是自我超越。只有自我不断实现对主体我的现状超越,才有主体我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结果就是自我实现。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不仅是自我肯定的全面实现,而且是主体我的权力和个性的全面完成。而自我保存又是“有”的需求的不断满足和不断发展,自我超越又是“能”的需求的不断满足和不断发展,自我实现又是“善”的需求的不断满足和不断发展。需求永远是动态的,只有不断满足并又不断发展,而不会有全面满足和充分满足。
自我保存也就是保证主体我的身心不被绝对的“无”所损害,维持主体我的健康存在。而绝对的“无”的任何形式都会危及主体我的身心健康,甚至造成对主体我的否定,毁灭主体我。饥饿、寒冷、酷热、疾病、性渴、孤独、拥挤、嘈杂、危险、挫折、忧虑无一不威胁人的健康,轻则致病,重则取人性命。相对于“有”的需求,自我保存既是“有”的需求实现满足的过程,又是实现其满足的结果。从过程来看,它构成“有”的需求实现满足的度的规定,使之限制在主体我身心健康需要的范围内,而不至于过度满足,以致纵欲。纵欲和不满足一样会有损于主体我的身心健康。从结果看,它则是作为“有”的需求满足的目的存在的。“有”的需求的满足,主要是生理上的,它虽然在生理上实现满足的同时,心理上也获得了一定的满足,但若倒过来,把生理满足作为心理满足的一种手段和途径,则必然导致纵欲。因这种需求的过度满足难免会损害主体我的身心健康。
自我超越与“能”的需求的满足,构成方式与结果、途径与目的的关系,前者是方式和途径,后者是结果和目的。“能”的需求的满足主要表现的是一种心理满足,它不存在纵欲问题。由不能到能,由小能到大能,这就是能的需求的满足,主体我也就由原来的不能、小能,自我超越发展为能和大能的主体我。超越使主体我在社会和他人的心目中的地位得以提升,主体我的价值和尊严获得了增长。价值和尊严不能靠自我夸耀获得,它不是主体我对自我的评价,至少主要不是由主体我的自我评价中获得,而主要是从社会和他人对主体我的评价中得到。只有当主体我的“能”的需求获得满足,社会和他人才会提升对主体我的评价。主体我对自我的评价仅仅提供一种信心的支持,社会和他人对主体我的评价才能给主体我带来满足。
从总体上看,“能”的五个方面,都具有明显的外部性。任何一个方面都不是自我陶醉。
(1)自我能力的增加,也就是社会整体能量的增加。主体我必须在社会中活动,主体我个人的能力也就直接成为社会整体的能量。
(2)信任的增加,虽然可以通过欺骗获得实现,但如鲁迅所言,“捣鬼有术、有效,然而也有限”,欺骗不能获得永久的信任,因此,信任的增加,也就直接是社会关系中的真诚的增加,从而使社会的人际交往减少不确定性。
(3)智慧的增加也就是社会文明的发展,主体我的智慧不可能保存在主体我的封闭大脑中秘藏不宣,智慧本身就是在处事排难中显露出来的。
(4)勇敢的增加则直接增加了社会整体抗击不测不幸的能力,单纯表现为争夺恋人的决斗并不能算做勇敢。
(5)服众的增加则使社会公众增加了依赖。
主体我的“能”增加了,主体我的价值和尊严也就增加了,自我也就实现了发展和完善,主体我所存在于其中的社会也就实现了一份繁荣和发展。
自我实现与“善”的需求的满足,构成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前者为目的,后者为手段。“善”的需求强调的是主体我的权利和个性。这里的权利不是法学上的概念,而是把主体我的思想观点和措施主张付诸实施的权能。个性也不是指个人的性格特征,或者说脾气的温和或暴躁,而是主体我对于事物形式的审美判断、社会政治的审美判断、风尚习俗的审美判断的一种外在表现。自我实现也就是使主体我的种种审美判断付诸了实践,外部世界和外部社会的现实成了主体我思想观点和措施主张的具体化、现实化的场所和舞台。无论是艺术审美,还是社会参与,既不是主张不行动,也不是只行动无主张。前者是空谈,后者则是奴隶式的盲从。空谈无所实现,盲从则只是实现了他人,而不是自我。但是主体我的审美判断不完全是主体我的,任何新的观点主张都不可能脱离对社会的感知和经验。灵感和思想也须由一定的材料糅和,就像绘画艺术不能脱离现实事物的形象和色调一样。而能付诸实践的思想观点更是这样。不能被社会认同的思想观点无论多么离奇、新颖都是毫无价值的。但是主体我的审美判断又是主体我的,而不是他人的,它是主体我通过大脑思考得到的合理性证明。他人的审美判断通过主体我的大脑思考证明,认同后也就成了主体我的审美判断。不思考证明就认同并行动则是盲从。盲从不是自我发展和完善,而直接是自我否定。盲从直接是放弃主体我的意志目标,这就是对主体我意志目标的否定,同时也就是对主体我本身的否定。主体我的存在不是存在于他手脚的行动上,而是存在于他的意志目标的伸张和实现上。盲从还会导致对自我肉体的否定。法西斯纳粹对希特勒及其党卫军的盲从,也就赋予了希特勒及其党卫军主宰其他主体我的权力,其他主体我的肉体也就成了希特勒及其党卫军无限权力的牺牲品。
四、欲望无限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人格原因
欲望不等于物欲和权欲,因而人对人不一定是狼。霍布斯正是在这一点上失足的。他把人性认定为恶,认为社会的自然状态,“人对人像狼一样”,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因此,他认为要维持社会的稳定,只有极端专制的权力从上面约束才能实现。人的欲望的无限性不是表现在物欲和权欲上,而是重点在于“能”的需求和“善”的需求的满足所获得的心理满足上。
“有”的需求是有限的,其限就界定在自我身心健康的保存上。霍布斯所论及的权欲实际上是一种物欲的转换形式,是通过权欲的实现来实现物欲。吃饱穿暖是有限的,但吃好穿漂亮,这似乎是无限的。但是吃好穿漂亮却是在生理满足之外获得的一种心理满足。但这仍然是有限的,好和漂亮在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上总存在一个上限,这个上限也就是这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技术水平和审美情趣。而二者又总是相对稳定的,好和漂亮都具有相对具体的内容。因此,吃好、穿漂亮等物欲是能够充分满足的,在当今世界的发达国家中,至少有1/4的人,发展中国家中约1/10的人已实现了这种物欲的充分满足。
但“能”的需求和“善”的需求却没有谁已满足得不再有进一步满足的余地。在“能”的需求上,人与人之间并不处于对立之中,不仅不存在一损一益的冲突,而且是利己与利人、利社会的统一。任何个人的能力、信任、勇敢、智慧和服众的需求的满足,都是对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一份贡献。个人的信任和服众的需求实现了满足,社会也就增加了稳定,个人的能力、勇敢、智慧的需求实现了满足,也就是社会的一定新发展。从“能”的需求的满足中,个人获得了价值和尊严,正是这种价值和尊严的获得使主体我获得了心理满足。价值和尊严是社会和他人对于一定主体我个人的认同和评价。因此,主体我个人的这种心理满足也就是建立在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的行为选择之上的。主体我个人的“能”的需求的满足,也就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一致起来了。
在“善”的需求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但也不是处于绝对的对立之中。个人的审美判断不同可能会导致这种审美判断实施行为的对立和冲突。从表面上看,所有的民族矛盾、宗教矛盾、阶级矛盾、政治斗争都是绝对的对立和冲突,因为各自都有自己的价值判断和政治主张。但这种冲突和对立也并不是绝对的,因为导致冲突和对立的是价值判断和政治主张背后的需求。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当代历史分析,它们的社会对立冲突,不是越来越加剧,而是趋于缓解。为此,马尔库塞等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想家还感慨万分,担心这种缓解使社会失去批判的力量,进而使社会改造的动力消弭。
“有”的需求并不是无限的,可以实现充分满足。一旦“有”的需求实现了满足,在这一需求上实现的结构和程度就会趋于一致。因而赖以存在的这部分价值判断和政治主张也就会趋于一致。而“能”的需求虽然不可能充分满足,但它仅仅会在其需求满足的条件分配上存在冲突和对立,它本身的实现不会有对立和冲突。而“能”的需求的满足条件的运用并不是绝对排他性的,因为“能”的需求的满足条件的运用结果并不对立。至于“善”的需求的发展和实现更不会一定具有破坏性,而仅仅在价值判断和政治主张的实施中采取暴力行动才具有破坏性,比如以议会民主的形式来实施,就不会有破坏性,相反地,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还具有建设作用。主体我在“善”的需求实现中所获得的满足也是心理满足,并且是通过个性和权力的实现来获得满足的。个性只有通过权力才能实现,但这种权力却也需要社会和他人的认同。
从这个意义上讲,“善”的需求的满足至少是对社会整体之中的亚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建设性的作用。而当社会整体之中的亚社会之间的力量对比形成均势时,则又会直接导致议会民主。有了议会民主,其潜在对立冲突就会减少很多。由此分析,在“善”的需求上,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也仅仅在极端形式下——社会整体之中的亚社会众多,而又不能形成力量对比上的均衡时——才会发生。从已有的历史来分析,这种极端形式在整个人类历史中是少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