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17: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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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信息
前言
1.如何深度发掘伤情鉴定的有利信息,形成有效辩护的完整体系
2.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中的“未谋取个人利益”
3.证据不足与排除其他合理怀疑应当是相加关系
4.以民商事思维解决刑事案件
5.如何把握故意伤害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6.合同诈骗辩护之重:主观见之于客观
7.贷款材料有假不一定构成骗取贷款罪
8.无事前共谋和主观故意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
9.不能因合同未履行就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10.限缩抽逃出资罪的牵连性
11.骗取贷款罪中“不良贷款”不等同于“经济损失”,持续“借新还旧”行为不能简单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12.公诉人、受害人和证人的指控与庭审查明的客观事实发生重大矛盾,尽管有伤害事实的发生,但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13.不能单凭“口供”作“有罪推定”
14.担保人已经代偿的贷款还未追偿的,不属于骗取贷款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5.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集资所得款未入公司账目归公司使用,公司不构成犯罪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