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结
作为基层农村社会治理的典型,云浮市以“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工作方法,克服了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浪漫主义精神病灶[45]。其一是权力浪漫主义病灶,不再视政府的大包大揽为治理基层社会的主要方法,而是倡导政府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由“管制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其二是社会浪漫主义病灶,不再将基层治理的倚靠力量寄托于集体人口复归,而是主张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单位,以多重联结重建新型社会关系,让“社区的事”变为“我的事”,激活基层社会自身的治理活力。其三是小农浪漫主义病灶,不再把社会化的小农置于国家治理的边缘,注重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激励保障机制,诸如采用“以奖代补”“信用贷款”等方式,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正是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享”,云浮市在重新调整县乡关系、行政与自治关系、党群关系的基础上,以功能发挥为标准合理划定基层治理单元,有效解决了基层治理的诸多问题,推动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不仅对于理解基层治理出现的新形态,诸如“微自治”[46]等具有重要意义,而且能够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重要的实践经验。
[1] 《习近平春节前夕赴贵州看望慰问各族干部群众 向全国各民族人民致以美好的新春祝福 祝各族人民幸福吉祥祝伟大祖国繁荣富强》,《人民日报》2021年2月6日第1版。
[2] 参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人民日报》2021年7月12日第1版。
[3] 参见任剑涛《克制乡村治理中的浪漫主义冲动》,转引自任剑涛《乡村治理现代化(笔谈一)》,《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
[4] 参见周庆智《基层治理:一个现代性的讨论——基层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历时性分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
[5] 参见陈文胜《农民主体地位与乡村治理现代化》,转引自任剑涛《乡村治理现代化(笔谈一)》,《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
[6] 习近平:《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夯实社会和谐之基》,《求是》2006年第21期。
[7]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人民日报》2021年7月12日第1版。
[8]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人民日报》2021年7月12日第1版。
[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人民日报》2021年7月12日第1版。
[10] [德]费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54页。
[11] [德]费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54页。
[12] 习近平:《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夯实社会和谐之基》,《求是》2006年第21期。
[13] 参见张厚安《乡政村治——中国特色的农村政治模式》,《政策》1996年第8期。
[14] 参见徐勇《论中国农村“乡政村治”治理格局的稳定与完善》,《社会科学研究》1997年第5期。
[15] 参见徐勇等《再领先一步:云浮探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页。
[16] 参见张少飞主编《云浮统计年鉴2009》,云浮市统计局2009年版,第13页。
[17] 徐勇等:《再领先一步:云浮探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02页。
[18] 参见张少飞主编《云浮统计年鉴2009》,云浮市统计局2009年版,第3页、第9页。
[19] 参见徐勇等《再领先一步:云浮探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页。
[20] 参见王蒙徽等《云浮实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年版,第2页。
[21] 参见张少飞主编《云浮统计年鉴2009》,云浮市统计局2009年版,第13页。
[22] 参见丁媚英、李旭明《全国首部!云浮立法防治石材污染》,《环境》2021年第3期。
[23] 参见刘树连、周静《新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之道——以云浮市H村为例》,《农村经济与科技》2021年第9期。
[24] 参见杨永超《传统思维方式与当代农村治理》,《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年第19期。
[25]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改革开放 深入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人民日报》2021年6月1日第1版。
[26] 参见辛璄怡、于水《乡村有效治理的困境与超越:治理资源配置的视角》,《农村经济》2022年第9期。
[27] 参见林燕薇、胡浩民《云浮农村信息化模式研究》,《南方农村》2013年第1期。
[28] 参见王蒙徽、李郇《城乡规划变革: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6年版,第25页。
[29] 参见李明燃《城市化背景下云浮市农村群体性事件的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华南农业大学,2016年,第17页。
[30] 参见谌爱群《小城市社会矛盾法治化解机制的思考——以云浮市为例》,《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年第1期。
[31] 参见徐勇等《再领先一步:云浮探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导论,第11页。
[32] 参见徐勇等《再领先一步:云浮探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导论,第9页。
[33] 参见徐勇等《再领先一步:云浮探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导论,第9页。
[34] 参见凌开、黄小涧《高参齐聚云浮建言献策》,《消费日报》2009年1月19日第C02版。
[35] 徐勇等:《再领先一步:云浮探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9页。
[36] 参见黄柳国《广东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研究——学习党十七大报告关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体会》,《广东经济》2007年第12期。
[37] 参见邹锡兰《广东云浮主体功能区改革试验》,《中国经济周刊》2011年第25期。
[38] 2011年4月26日,云浮市与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在北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主体功能扩展”概念。
[39] 参见许宝健、王小霞、吕红星等《以体制机制创新保障社会管理创新》,《中国经济时报》2011年11月30日第1版。
[40] 参见吴良镛《我识云浮与〈云浮共识〉》,《城市规划》2010年第12期。
[41] 参见许宝健、王小霞、吕红星等《以体制机制创新保障社会管理创新》,《中国经济时报》2011年11月30日第1版。
[42] 转引自徐勇等《再领先一步:云浮探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7页。
[43] 转引自徐勇等《再领先一步:云浮探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8页。
[44] 参见徐勇等《再领先一步:云浮探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59页。
[45] 参见任剑涛《克制乡村治理中的浪漫主义冲动》,转引自任剑涛《乡村治理现代化(笔谈一)》,《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
[46] 赵秀玲:《“微自治”与中国基层民主治理》,《政治学研究》201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