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与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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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总部举行的纪念联合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向全世界人民呼吁,“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将始终做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坚持走共同发展道路,继续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将自身发展经验和机遇同世界各国分享,欢迎各国搭乘中国发展‘顺风车’,一起来实现共同发展”。[1]基于“实现共同发展”的理念,中国早在2013年就提出了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而后又在联合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更进一步向全人类正式发出了“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伟大倡议。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中国共产党人代表全中国人民再次阐发了新时代中国的和平祈愿与外交理念,即“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要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自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以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内涵在中国外交实践中得到不断丰富,其愿景和实施路径日渐清晰。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是一个思想理念,更是一个行动纲领,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根本目标与核心任务。

“一带一路”倡议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相辅相成,“一带一路”倡议旨在传承丝绸之路精神,携手打造开放合作平台,为各国合作发展提供新动力。[3]“一带一路”倡议致力于推进各国间全方位的互联互通,即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中国为分享自身发展成果、推动世界各国共同发展,着力深化与周边地区和更广阔的世界的联系,重点打造中蒙俄经济走廊、新亚欧大陆桥、中亚西亚经济走廊、中南半岛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等六大经济走廊。同时,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目标。[4]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和“一带一路”建设具有同向性,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一带一路”建设的最高目标,“一带一路”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平台。现实联系和历史联系是“一带一路”建设重要的纽带,周边地区是中国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的重点区域,在周边地区的“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尤为注重与周边合作机制的对接,同时借周边合作机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基于地缘、人缘、文缘的密切联系,中国在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过程中也致力从周边起步,尝试率先与周边国家构建国与国间的命运共同体,同时探索构建区域命运共同体和周边命运共同体。在周边地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进程中,东南亚地区是中国的优先方向,[5]中国在与东盟不断深化合作的基础上,倡议并推动了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以下简称“澜湄合作”)这一新型区域合作机制的创设与运作,并将之打造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平台,同时提出构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

澜湄合作和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在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中具有先行先试的独特意义,对主要依托澜湄合作推进建设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开展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书基于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实践探索,试图针对“一带一路”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提出的多个维度、框架及支柱展开系统研究,探究其本质联系、相通之处和相互作用,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以“利益—责任—规范”三位一体的命运共同体分析框架,并从“高阶地区主义”的理论前沿出发对澜湄合作和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构建进行理论检验和案例分析,为全球化、区域化新态势背景下“区域合作战略”的“一带一路”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提供理论支撑和案例分析。

同时,本书致力于“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力图通过理论性、学理性的学术研究,在准确理解“一带一路”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科学内涵的基础上,探索依托澜湄合作构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主要路径,提出合理、可行和可实现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目标设定及建设内容,基于准确、客观的困难和障碍分析,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可行性的对策和建议,为以澜湄合作为平台的“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南亚和澜湄区域率先取得突破提供理论指导,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从“理想”变为“现实”提供智力支持。

本书对“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概括而言由三大内容板块构成:一是对“命运共同体”构建与“一带一路”倡议的一般性理论探讨及框架建构;二是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战略环境研究,包括澜湄区域合作的历史基础、动力机制、现实条件、推进障碍及他方行为体对“一带一路”倡议、澜湄合作和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认知等内容;三是“一带一路”背景下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方案,包括总体思路、建设内容及对中国进一步推进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对策建议。从纵向角度来看,本书遵循“理论构建—实证分析—理论检验—实践应用”的逻辑结构;从横向角度来看,本书每一章节的安排都紧扣主题,论及“一带一路”倡议和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这两项主要内容。[6]

本书正文按照总分、层进和理论—实证—检验的逻辑布局展开,正文部分共分为五章,依照破题—立论—应用的行文逻辑,分别为《“一带一路”与命运共同体的关联性与理论探索》《澜湄区域合作的历史演进与动力机制》《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的现实基础与发展评估》《相关国家与行为体对“一带一路”与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的态度》《“一带一路”背景下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总体思路、建设内容和对策建议》,五个章节之间遵循的是历史—现实—未来、内部—外部、我方—他者、问题—对策的基本逻辑思路。

本书第一章重点研究了“一带一路”倡议与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内涵及二者的关联。中国在崛起的过程中不断成为气候环境、国际安全等国际事务领域的重要参与者与“利益攸关方”,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是增进人类共同福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推动者。“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的提出源自中国对自我身份的现实定位,即中国已成为国际安全的“稳定之锚”和世界经济发展的“增长之源”。而“一带一路”倡议则和命运共同体在理念来源、建设目标、主体内容等方面具有高度关联性。“一带一路”倡议是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则是“一带一路”倡议建设的指南和目标。

在理解“一带一路”倡议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的基础上,本书详细探究了“一带一路”倡议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关联,从“利益—责任—规范”三个维度分析了“一带一路”倡议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历史和现实。“利益”是“一带一路”倡议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维系的纽带;“责任”是“利益攸关方”应承担的义务,“规范”是参与者共有的价值观以及与之配套的制度。“一带一路”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应遵循“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各国共担责任、共享利益、共建规范。

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现过程中,循序渐进、由近及远是一个合理可行的选择,区域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关键一环。2016年3月,在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上发表的《三亚宣言》中,与会各国共同发声“建设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树立以合作共赢为特征的新型国际关系典范”,[7]正式提出构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作为区域命运共同体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一块重要试验田。而在“一带一路”建设进程中,区域性的合作机制越发成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平台。在澜湄区域,中国外交部明确将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简称澜湄合作,LMC)定性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平台。[8]由此,澜湄合作甫一诞生即铭刻着双重使命,澜湄合作既是“一带一路”倡议建设的重要平台,也是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构建的主要依托。在澜湄合作全面启动的背景下,澜湄区域成为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导向推进区域命运共同体构建和“一带一路”倡议有机结合的典范区域。

进入20世纪下半叶,东亚地区一体化程度不断提升,区域合作成为东亚地区发展的主流,澜湄区域在这一趋势下积累了较为长期的合作基础。本书第二章重点回顾了湄公河地区合作机制的历史及合作的动力机制的演变,通过对湄公河地区区域合作历史的梳理及发展线索的发掘,本书认为,澜湄合作的成立和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于构建和平稳定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意义非凡。作为“一带一路”背景下首个由中国倡导成立的新型区域合作机制,澜湄合作以打造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为合作理念,内容涵盖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文化等方面,建立了完善的合作机制和合作框架,是因应时代变化和本区域发展的产物。

在澜湄合作之前,澜湄区域并没有一个由本地区国家主导的合作机制。澜湄合作的诞生,因应区域合作的利益驱动机制由“满足主导国利益”向“扩大共同利益”的转变;因应区域合作的责任承担由“大国责任”向“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转变;因应区域合作的规范构建由“地区规范不足”向“共同塑造规范”的转变。作为本区域众多合作机制之一,澜湄合作并非“另起炉灶”,而是对现有区域合作机制的有益补充,致力于推动本地区在区域合作中实现更加高效、公平、合理的发展,建成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

经过五年多的发展,澜湄合作已经形成了“领导人引领、全方位覆盖、各部门参与”的多层次机制框架和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项目为本的运作模式。随着合作机制框架稳步升级,澜湄合作覆盖领域更加全面,相关配套机构在稳步运转中不断完善,一大批早期项目取得丰硕成果,全方位的区域合作格局已经形成。在澜湄合作从快速拓展期进入全面发展期的新阶段,澜湄区域“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提质升级,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具备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本书第三章从提出背景、重大意义两方面,对“一带一路”背景下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概念内涵进行阐释和明确,分析了“一带一路”倡议在澜湄区域的推进、双边命运共同体以及澜湄合作从快速拓展期到全面发展期的相关建设,总结了澜湄区域构建命运共同体的进展与成效,详细探讨了当前及未来构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机遇、风险和障碍。

本书认为,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先行先试,构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一方面,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对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具有先行先试的探索和实践价值。以澜湄区域为起点与试点,积累具体路径和有效措施等方面的经验,提供示范带动,并积累合作成果,扩大影响面和认知面,提升参与度和认可度,增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信心,为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理论参考和经验借鉴。另一方面,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具有导向作用。“一带一路”倡议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实践,澜湄合作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平台,其建设也以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为指引。总而言之,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建设不仅是中国建立新型周边关系以及周边命运共同体的先行先试,也是践行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支撑。[9]

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面临着重要的发展机遇。首先,澜湄区域文化理念相通。共同体的意识在地区共同发展中较早萌生,“命运共同体”意识培育的土壤肥沃,同时相似文明背景下的区域内文化认同基础深厚。其次,“一带一路”建设及澜湄合作的建设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构建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助力。建设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成效显著,第三方市场合作在湄公河地区的不断探索与推进。最后,内外部环境决定澜湄区域发展潜力巨大,澜湄区域构建命运共同体具有突出优势。依托中国这一全球、区域政治经济“稳定器”,澜湄区域在国际政治经济剧烈变革的背景下,经济整体上实现了快速发展,区域安全合作水平不断提升,澜湄国家间相互依赖不断加深,澜湄区域拥有稳定的和平发展环境。

不过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一带一路”背景下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同样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地缘环境较为复杂。澜湄区域地缘政治环境高度复杂化,中美在湄公河地区的战略博弈加剧,与其他域外大国政治竞争的风险增大。二是部分国家间的国家利益存在冲突。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涉及部分国家利益的让渡,但由于发展不同步及国家发展战略和利益诉求的局部差异,使得在命运共同体构建过程中,国家间的利益冲突始终存在。三是国际责任之间的分歧。澜湄国家在推进构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由于不同的国情和国家实力而有着不同的身份认知,存在着不同的国际责任观。四是地区内部客观存在结构性问题。部分澜湄国家间存在纠纷,一些国家仍处在剧烈变革期,国家内部存在较多政治经济不稳定因素。五是各方对澜湄合作及构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存在一定认知差异。澜湄区域不同行为体对“一带一路”建设、澜湄合作和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认知和态度存在显著差异,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澜湄意识”的构建。六是澜湄区域作为“制度拥堵”地区,区域性国际制度和规范的建设面临制度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推进。以上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澜湄区域“五通”的建设和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一带一路”倡议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均由中国提出和倡导,但是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和全人类共同的事业,推进澜湄合作、推动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则是澜湄各国共同的事业。“一带一路”建设、澜湄合作及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前途命运系之于各个参与者,中国作为主要提出者和倡导者无疑也是其中的积极实践者。由此,中国以外合作各方对于“一带一路”倡议、澜湄合作及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构建的认知与参与度将深刻影响着三者的命运和前途。

本书第四章涉及的研究即聚焦澜湄区域相关国家与行为体对“一带一路”倡议、澜湄合作和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认知与态度。本章将湄公河国家以及在澜湄区域有利益关联的各行为体作为研究客体,从“我方—他方”的视角差异出发,重点探究了各方对于中国主导的区域合作机制的认知、反应和态度,突破了以往研究仅从中国“单向度”视角出发的局限,为学术界和决策圈提供了视角、材料和成果方面的补充。通过比较研究与个案调查,本章既集中讨论了各方对“一带一路”倡议、澜湄合作及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认知与态度,又分别探究了所涉及的各行为体对上述三者的认知与态度。在文本研究和调查过程中,第四章研究着重考察三个主体间的联系与区别,进而从实证层面明确“一带一路”建设与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关联。

在涉及“他方视角”研究时,本章研究广泛覆盖多种类型的研究对象,力求尽可能全面地将澜湄区域涉及的行为体纳入研究范围之中,研究对象包括政策界、舆论界、学术界、民间个人等多类型行为体。通过追踪相关关键词、梳理公开资料以及对部分个体的主题调查访谈,本章研究尽可能全面地开展分析调查,从而完成对“他方”主体认知的完整探究。通过调查、分析与比对,本章研究发现澜湄区域所涉及的各行为体对“一带一路”倡议、澜湄合作和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认知和态度具有较大的差异,对于探索澜湄命运共同体的建设路径给予有益的启示。

在前四章扎实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基础上,本书第五章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相关理论,根据澜湄区域的区域合作的历史、现状及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构建的现实基础,联系澜湄合作这一构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平台,尝试提出“一带一路”背景下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总体思路和建设内容,并根据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障碍和相关问题,结合他方对“一带一路”倡议、澜湄合作及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认知,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本书是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一带一路’与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构建研究”(项目批准号:17ZDA042)的主要成果。自2017年立项和开题以来,课题组按研究计划先后有序地对“‘一带一路’与命运共同体的战略关联与理论探索”“澜湄合作的历史演进、动力机制与共同体建设的现实基础”“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目标设想、建设内容和推进障碍”“各方对‘一带一路’与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的态度及其应对”和“‘一带一路’背景下构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路径、对策和启示”5个子课题开展了详细研究。

在课题总体框架的指引下,课题组通过多种手段进行了广泛的研究素材收集。分别对学术界、政策界围绕课题主题发表的学术论文、政策报告、媒体访谈、政府官方的政策文件、法律文本以及政府间签订的条约等相关中外文献进行了细致的收集、整理与分析;深入澜湄国家开展田野调查,对澜湄国家有关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及一般民众进行了针对性访谈,在澜湄国家中对涉及“一带一路”、澜湄合作和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构建的现实问题开展了问卷调查并进行动态跟踪,收集了广泛的第一手材料;借助互联网、数据库、图书馆和档案馆等平台,深入挖掘澜湄区域合作历史的相关文献,梳理出澜湄区域合作的历史基本脉络;利用课题组既有的“周边外交调查数据库”以及借鉴国内学术同行开发的“互联互通指数”“全球治理指数”等数据库对澜湄区域“一带一路”建设、澜湄合作及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构建进行了大数据分析和信息提取。

在此基础上,5个子课题组分别根据各子课题的相关问题及问题特点,运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对研究素材开展了深入的学术研究。采取跨学科交叉研究的方法,运用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国际经济、历史学、地理学(主要集中在跨境水资源和生态合作)等多学科研究了影响“一带一路”背景下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地缘政治、地缘经济、国际关系格局、国家内部等因素,以及这些因素间的互动关系,总结其发展规律;广泛开展案例分析研究,对“一带一路”背景下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构建的重大事件、案例进行深入考察分析;同时结合当前科学技术和研究手段的发展,在课题研究中尝试运用了大数据分析的方法。本研究项目5个子课题的相关研究成果作为本书的5个章节分别呈现。同时在本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组产出了一批高质量学术成果,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多篇咨询报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依托前期扎实的研究,本书探索构建了“利益—责任—规范”三位一体的理论分析框架,用来理解“一带一路”、人类命运共同体、以澜湄合作为代表的新型区域合作机制,以及以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为典型的区域命运共同体的科学内涵,并基于学理性的研究分析对“一带一路”背景下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构建做出了相应的应用性研究。课题着力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一带一路”与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契合与对接问题;二是中国特色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探索和分析框架构建问题;三是基于澜湄合作等现有机制并最终实现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阶段特质、演进逻辑和动力机制问题;四是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内涵构建和概念界定问题;五是准确评估当前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基础条件、发展趋势和客观障碍;六是掌握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中“他方”真实态度、诉求和顾虑。在解决以上问题的基础上,课题组最终有针对性地提出“一带一路”背景下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目标、路径及对策。

本书重点围绕澜湄合作和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开展深度学术研究,较之前人的研究成果,课题组发掘并详细论证了一批较有新意的学术观点和政策启示。一是澜湄区域是“一带一路”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最有条件、最有可能取得成效的区域。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构建研究,对于我国构建周边战略依托、深化中国—东盟关系、推进周边命运共同体、亚洲命运共同体建设具有先行和示范意义。二是澜湄区域合作有着独特演进逻辑和动力机制。其主要特征包括主权原则和外部驱动的均衡、经济合作内部驱动力和对外部市场依赖的均衡,灵活开放的制度安排和多边合作制度的交织等,其动力机制由外部驱动向内部驱动逐步演进,政治—安全及社会—文化合作既是短板,也是中国发挥更具建设性引领作用的机遇,成为全球化、区域化新态势下的区域合作新亮点。三是当前我国在推进澜湄合作和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自我视角”问题,需要关注“他方”视角。总体上中国对湄公河五国官方及民间对参与澜湄合作及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构建的真实态度、认知和优先安排等了解不够,使得澜湄合作及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构建与湄公河国家的发展战略、规划对接仍存较大优化空间。四是澜湄合作和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应重视规范建构和制度建设。当前澜湄合作及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构建实践更多是在物质层面,而在“责任”和“规范”等共同体建设的“软维度”方面存在明显短板。五是澜湄合作和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不一定要追求所有国家步调一致。从中国角度讲,可以根据现实需要和策略安排,考虑选择“中路突破、撬动两翼”的策略,优先在内外部环境相对良好、对华关系相对稳定的老挝、柬埔寨和泰国推进深度合作。六是通过研究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提升中国在推进区域一体化、国际合作等方面的话语权、规则制定权和议题设置权。对区域命运共同体的实践经验总结和理论创新,将有助于提升中国在区域一体化和国际合作方面的话语权、规则制定权和议程设置权。作为课题的主要成果形式,本书在内容上较为完整地呈现了课题研究的综合性成果,章节导论中均有述及。

“大道行思,取则行远。”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美好的目标,也是一个需要一代又一代人接力跑才能实现的目标。”[10]某一特定区域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关键一环,区域性合作机制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平台,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是区域命运共同体构建的重要样板,澜湄合作是“一带一路”倡议在澜湄区域的重要建设平台。澜湄合作的建设及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同样是一个接力跑的过程,需要我们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良性循环中,真正建成符合澜湄国家共同利益、共同需求、共同期盼的“实在的”命运共同体。本书的研究即致力于“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又希求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为推进澜湄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做出绵薄贡献。


[1]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人民日报》2015年9月29日第2版。

[2]《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第1版。

[3]《习近平向“一带一路”亚太区域国际合作高级别会议发表书面致辞》,《人民日报》2021年6月24日第1版。

[4]乌东峰:《“一带一路”的三个共同体建设》,《人民日报》2015年9月22日第7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表示,“东盟在中国外交全局中占有重要位置,是中国周边外交的优先方向”。参见《王毅出席中国—东盟国家外长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官网,2021年8月3日,https://www.fmprc.gov.cn/web/wjbzhd/t1897117.shtml,访问日期:2021年8月3日。

[6]澜湄合作是“一带一路”倡议重要平台,自澜湄合作启动以来,“一带一路”倡议在澜湄区域的实施主要依托澜湄合作,故本书部分章节对澜湄合作的讨论即是对涉及澜湄区域“一带一路”倡议建设的讨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脱胎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故本书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相关讨论事实上是对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相关理论的铺陈。

[7]《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三亚宣言——打造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人民日报》2016年3月24日第9版。

[8]《外交部:愿将澜湄合作建设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平台》,人民网,2017年3月10日,http://world.people.com.cn/n1/2017/0310/c1002-29137733.html,访问日期:2021年6月25日;王毅:《大力推进澜湄合作,构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 纪念澜沧江—湄公河合作启动一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官网,2017年3月23日,https://www.fmprc.gov.cn/web/wjbzhd/t1448115.shtml,访问日期:2021年6月25日。

[9]卢光盛:《全方面推进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7月9日第8版。

[10]习近平:《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人民日报》2017年1月20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