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本书涉及的核心概念主要是“一带一路”“命运共同体”,以及与“澜湄”相关的三组概念。
一 “一带一路”
“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英文全称译为“the Silk Road Economic Belt and the 21st-Century Maritime Silk Road”;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商务部等部门对“一带一路”英文译法进行的规范,“一带一路”简称译为“the Belt and the Road”,英文缩写用“B&R”。[1]“倡议”一词译为“initiative”,且使用单数,不使用“strategy”“project”“program”“agenda”等措辞;在非正式场合,除首次出现时使用英文全称译文外,其简称可使用“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也可视情况使用“the land and maritime Silk Road initiative”。[2]
从历史来看,“一带一路”具有浓厚的文化底蕴,是对古丝绸之路积极意象的现代化使用。从字面来看,“一带一路”的概念最直接来源是中国领导人在中亚和东南亚地区访问的过程中所发表的演讲。2013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访问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时发表演讲指出:“20多年来,随着中国同欧亚国家关系快速发展,古老的丝绸之路日益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为了使我们欧亚各国经济联系更加紧密、相互合作更加深入、发展空间更加广阔,我们可以用创新的合作模式,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3]同年10月,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指出“东南亚地区自古以来就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中国愿同东盟国家加强海上合作,使用好中国政府设立的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发展好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4]
2014年9月11日,在中俄蒙三国领导人的会晤上,习近平主席提出将“丝绸之路经济带”同“欧亚经济联盟”、蒙古国“草原之路”倡议对接,共同打造中蒙俄经济走廊。之后,中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发表联合公报,开启了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之间的对接,更好地推动区域内贸易和经济的发展。此后,在中俄蒙三国元首共同见证下,三国签署了《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这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国与参与国共同参与和建设的首个多边合作规划纲要。为了顺利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丝路基金于2014年12月正式启动运作,为“一带一路”框架内的经贸合作和双边、多边的互联互通提供投融资支持。2015年2月,首次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迅速获得众多国家的支持,中国与沿线各国的合作迅速展开。2015年3月,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商务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根据该文件,丝绸之路经济带重点畅通范围包括了中国、中亚、俄罗斯至欧洲、波斯湾、地中海、东南亚、南亚、印度洋等地区,涉及亚、非、欧三大洲的诸多国家和地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方向是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欧洲;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南太平洋。[5]“一带一路”倡议旨在建立一个由公路、铁路、港口、运河和管道组成的庞大基础设施网络,将中国与其周边地区和更广阔的世界联系起来。从地区发展战略的角度来看,“一带一路”倡议沟通了各个国家和国家之间原有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如中蒙俄经济走廊、新亚欧大陆桥、中亚西亚经济走廊、中南半岛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等。2015年4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访问巴基斯坦期间,中巴确立了以走廊为中心,瓜达尔港、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产业合作为重点的“1+4”合作布局。2016年10月中国和哈萨克斯坦签署《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合作规划》,这是“一带一路”框架下首个双边合作规划。[6]2016年9月,“一带一路”倡议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标志性事件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与中国签署了“一带一路”合作文件,这使得“一带一路”倡议获得了更大范围和更权威的国际认同。之后,“一带一路”首次写入联合国大会决议,并得到193个会员国的一致赞同,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普遍支持。2017年3月,首个西方国家——新西兰加入“一带一路”合作。
“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在与中国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成果丰硕。2017年5月14日,29位外国元首和政府首脑在内的来自130多个国家和70多个国际组织约1500名代表,出席了第一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这次论坛取得了重大成果,涉及的成果包括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5大类,共76大项、270多项具体成果,这充分说明了“一带一路”倡议取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同。2018年8月中非合作论坛上,28个非洲国家和非盟与中国签订“一带一路”政府间谅解备忘录。2019年,意大利成为首个加入“一带一路”的七国集团(G7)成员国。2019年4月26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强调“一带一路”倡议和世界各国发展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共建‘一带一路’为世界各国发展提供了新机遇,也为中国开放发展开辟了新天地。”[7]2019年3月“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BRBR)发布《支持中国等国家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倡议》,呼吁“一带一路”金融机构为全球抗击疫情、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作出积极贡献。[8]由此可以看出,“一带一路”倡议重视基础设施建设,是对古代“丝绸之路”的升华。“一带一路”带动下的基础设施建设克服了地理上的天然障碍,把欧亚大陆、地区不同国家、国家内不同区域连接起来,推动全球经济向更加平衡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进而促进人类共同经济利益的实现,是和平、繁荣、开放、创新及文明之路。“一带一路”的主要内容涵盖了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等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诸多方面,是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进行的国际实践。新时代赋予了“一带一路”倡议新的历史意义;同时,其作为一项新的国际公共产品,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开放合作、和谐包容、市场运作、互利共赢等原则。[9]
二 “命运共同体”
从构词上来看,“命运共同体” (a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是一个合成概念,由“命运”和“共同体”两个词语构成。一方面,“命运”一般是指事物由定数与变数组合生成的一种模式,即某个特定对象在时空中在内外因素的作用下发生演变的过程。这种演变过程遵循自然/社会的运行规律并向衰退或进步发展。对于国内/国际社会来讲,人类的观念和行动决定了人类命运的走向。另一方面,不同学科、宗教、文化群体具有相异的价值理念、信仰传统、文明基因,由此对“共同体”概念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差异。从广义上来讲,“共同体”是人们在共同条件下结成的集体,例如宗教共同体、民族/族群共同体、网络共同体等。在科学家、宗教人士、人文社科学者的知识生产过程中,形成了诸如国家、社会、民族等概念。这些概念是由具有共同属性的“人”构成的共同体,依赖某一元素得到构建或维系。例如国家是由领土边界内所有公民构成的具有主权属性的共同体。
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相交织情况下,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关键取决于共同认知的提升与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实现程度。[10]中国在崛起的过程中,不断成为气候环境、国际安全等领域国际事务的重要参与者与“利益攸关方”。中国积极开展国际发展合作,并在其中扮演了多重重要角色:中国既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又承担着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等角色,是增进人类共同福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推动者。[11]中国“命运共同体”概念的提出是中国对自我身份的现实定位,成为国际安全的“稳定之锚”和世界经济发展的“增长之源”。
2013年3月,习近平主席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顺应时代前进潮流 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演讲,第一次向世界传递对人类文明走向的中国判断:“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12]2015年3月,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关于阿富汗问题的第2344号决议,首次载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举措包括:
(1)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
(2)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
(3)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
(4)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
(5)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13]
2016年9月,在二十国集团工商峰会(B20)峰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习近平主席呼吁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以全球伙伴关系来应对挑战:“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没有与世隔绝的孤岛。同为地球村居民,我们要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伙伴精神是二十国集团最宝贵的财富,也是各国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的选择。”[14]2017年1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瑞士日内瓦万国宫出席“共商共筑人类命运共同体”高级别会议上指出: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的平等和主权原则、日内瓦公约确立的国际人道主义精神、联合国宪章明确的四大宗旨和七项原则、万隆会议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及国际关系演变积累的一系列公认的原则,应该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遵循。[15]2018年8月27日,习近平主席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5周年座谈会上指出,共建“一带一路”正在成为我国参与全球开放合作、改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繁荣、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16]
“命运共同体”概念的内涵不断得到扩充,其适用对象从周边国家逐渐拓展到世界,并涵盖了诸如网络空间、海洋、卫生健康等多个领域。如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17]、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18]、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19]
“命运共同体”主要内涵包括五个方面,即“讲信修睦(政治上)、合作共赢(经济上)、守望相助(安全上)、心心相印(文化上)、开放包容(对外关系上)”,[20]以“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价值共同体”三大支柱作为支撑。“命运共同体”是一个过程概念,由中国推动、反映中国特色的共同体。中国在构建“命运共同体”进程中起着推动者的作用。[21]
三 澜湄相关概念
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是本书的主要研究对象,因此本书还涉及“澜湄”的相关概念或表述。政策界、学术界在这些概念的使用上存在一些差异,在此,本书对这些相关概念进行辨析和统一,并规范本书中的使用。综合各方在不同场景下对澜湄相关概念的使用,本书将澜湄的相关概念大致分为以下几组。
第一组是包含澜湄国家数量的相关概念。这组包含澜湄国家数量的相关概念主要是“湄公河国家”“湄公河五国”“澜湄国家”“澜湄六国”等。学者们对这组概念的使用较为一致,且指代也是大致相同的。这组概念的形成是由于地理原因造成的:澜沧江—湄公河在中国段叫“澜沧江”,而在流出中国之后的河段被称为“湄公河”。因此,“湄公河国家”和“湄公河五国”的含义是一致的,指“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 (依照澜沧江—湄公河流经的顺序,下同)这五个国家;“澜湄国家”和“澜湄六国”指“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六个国家。这组概念在现有研究中基本没有分歧,因此本书在使用过程中遵循上述含义及使用场景。
第二组是包含澜湄地区的国际合作的相关概念。20世纪50年代以来,湄公河国家即开始建立各种国际合作的框架,也已形成湄公河委员会(MRC)、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湄公河下游倡议(LMI)等诸多国际合作机制。这些合作机制已经运行多年,相关的研究也十分丰富,因此,对于这些国际合作机制的概念,已经成为约定俗称,本书也遵循之前的称呼。
第三组是对“澜湄地区”“澜湄区域”“澜湄次区域”等概念的使用。澜湄地区、澜湄区域、澜湄次区域是现有国内外研究中经常使用的概念。从这些概念包含的国家来看,基本上包含了澜湄六国。但由于各个合作机制包含的国家不同、参与国不同、学者的表述习惯不同等原因,澜湄区域的国际合作机制的名称也不尽相同,有表述为“地区”的,也有表述为“次区域”或者“流域”等。如在《日本—湄公河地区伙伴关系计划》使用了“湄公河地区”的说法;“GMS”被翻译为“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则表述为“流域”,等等。因此,本书尤其是第二章在对这些国际合作机制统称的表述上一般统一使用“澜湄区域国际合作机制”或者“澜湄区域合作机制”,但在引用官方、学者等的表述上,仍然按照原文进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