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社会学体系构建研究:社会学制度分析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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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制度社会学在国内外的研究状况

(一)国外的研究

在国外,虽然社会学家对社会制度的研究较早,但是在社会学学科发展中途有所衰落,当代才开始兴盛。这主要表现在对社会制度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的论述,以及形成的一系列制度理论观点这两个方面。

在社会学形成初期,奥古斯特·孔德、埃米尔·迪尔凯姆、卡尔·马克思和马克斯·韦伯的社会学理论,主要内容基本是围绕制度的本质、形式与分类展开的,是对制度的变迁、建构与批判的论述。这些早期社会学家把社会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具体制度变革的比较分析结合起来,他们都认为制度影响着社会和经济行为。如在社会学之父奥古斯特·孔德的社会学思想中,各种社会制度纳入在他的研究视野之中。他认为,对人类社会文明史的考察要通过对社会制度的分析来实现。他指出的社会制度包括家庭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他详细分析了家庭制度对于社会的基础作用。在把人类社会当作一个有机体的思想下,对社会制度的分析成为其认识社会的基本门径。[3]孔德在《实证哲学教程》中提出了人类历史是一个“同一民族”的历史观点。他在人性永恒的基础上确立了人类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在社会方面表现为一种基本秩序,这种基本秩序贯穿着历史上的各种制度。[4]

埃米尔·迪尔凯姆指出,人出于天性的需要发展了社会聚合的基础——社会制度。他认为,社会制度就是需要研究的社会事实,甚至“这样就可以把社会学界定为关于制度及其产生与功能的科学”,他所讲的“institution”(制度)一词是指“把一切由集体所确定的信仰和行为方式”[5]

卡尔·马克思的经典主题始终是围绕制度展开的。马克思用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进行的制度的分析框架,始于对制度问题的关注与研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总体上说是各种社会生产关系,而经济制度则是固化和规范各种社会生产关系表现形态的,因此可以说,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对象就是经济制度。研究生产关系就涉及,而且要求从本质上分析一个社会的各种经济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各种政治制度体系和法律制度体系,最终形成了一个宏大的制度分析的理论体系。因此,可以在某种意义上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为一种制度经济学,或一种关于社会制度分析的理论体系。[6]新制度主义的形成是基于在马克思制度理论基础上的。

马克斯·韦伯的《经济与社会》提供了最好的比较制度分析的社会学方法。在《经济与社会》中,韦伯提出了一系列概念,定义和类型学,并将它们用于对法律、组织和经济行为的比较历史分析中。他认为必须在给定的社会和历史时期的制度框架范围内理解理性和选择。对韦伯而言,制度框架包括习俗、惯例、社会规范、宗教和文化信仰、家庭、亲属关系、宗族界限、组织、共同体、阶级、阶层、市场、法律和国家。他的理想模型和比较方法论,界定了有历史依据的概念,提出了不同制度形式有不同权力和机会结构。

在实证社会学中,制度研究逐渐出现了衰落。20世纪20年代,社会学开始在经济学、心理学和人类学研究方法的影响下,趋向经验研究和量化研究。计量经济学家热衷构建数学模型,试图以精致的数学计算解释经济行为和市场交易;实验心理学通过精致的技术方法获得了显著成就;人类学家对原住民开展了内容丰富且卓有成效的田野研究,得出了只有深入社区,接触原住民的日常生活才能有效开展人类学研究的结论。这些研究方法,对当时的社会学产生了很大影响。随后的问卷调查、个案访谈、数据分析等经验研究或量化分析方法,成为社会学的主要研究方法。这些研究方法不利于对制度进行研究,导致了制度研究的暂时衰落。这是因为制度及其作用虽然显性地存在于社会经验事实之中,但是仅凭经验观察和量化统计是难以解释制约人们行为的各种制度。制度的形成、运行、变迁和更替蕴含着深刻的伦理价值观念。因此,必须把经验观察和量化分析与深入的逻辑分析和理论概括结合起来,否则一项存在的制度是不可能被完全认识清楚的。

实证社会学研究方法导致了社会学在相当长时间里难以把早期社会学家关于制度研究的任务放到应有地位,结果是制度经济学、制度政治学和制度历史主义的兴盛,并且取得了辉煌的成绩。

自20 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科斯和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迅速兴起,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学术成就。这不可避免地引起了一些社会学家的反省与回应。面对新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政治学的学术成果,积极研究当代社会制度变迁,在社会学界逐渐扩展流行。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布迪厄的场域实践理论,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以及布西亚的消费社会理论,这些在当代产生重大影响的社会学理论,其中都包含了视野广阔、内容丰富的制度研究成果。这不仅反映了当代社会学重新把制度作为自己的根本研究对象的变化,而且也表现了当代社会学立足现实,迎接新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政治学挑战的积极努力。当代社会学关于制度研究的最突出成就表现在以哈里森·怀特、格兰诺维特、科尔曼、斯梅尔瑟等人为代表的新经济社会学;以迪马乔和鲍威尔为代表的组织社会学;以维克托·尼为代表的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等社会学新潮中。这些社会学新流派从不同角度承继了古典社会学的制度理论传统或者新制度经济学的有限理性选择原则,在对组织、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关系、社会资本以及社会选择行为的深入研究中,阐述了内容丰富的制度社会学理论,虽然这些制度社会学理论不是另寻基础的学术重建,但是其思想内容和表达形式都在很大程度上让人们耳目一新,确实使制度社会学研究在越来越深入越来越广阔的层面上回应了经济学和政治学的挑战。[7]

近40 年来,大批西方社会学者对社会制度的研究兴趣更加浓厚,也颇有成果。遗憾的是,国外社会学界对制度的研究是在社会学内部形成的一种制度研究取向和路径,没有出现一本冠名为《制度社会学》的著作问世。

(二)国内的研究

对制度社会学——作为一门分支社会学——的学术吁求是近30年前提出来的,研究处于萌芽期。

1993 年,罗先德和李发强在《西北民族学院学报》首先发表了《制度社会学初探》,就建立制度社会学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初步意见。他们认为,有必要把制度的研究进一步上升到社会学分支——制度社会学的高度进行专门探讨。他们对建立制度社会学的理论根据、客观条件、制度社会学的结构和内容、与其他社会科学的联系以及制度社会学研究的方法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论述。这是大陆社会学学者在社会学恢复以后,首次对制度社会学学科建设提出的建议和开创性研究成果。[8]

之后,虽然有一些学术论文从制度社会学视角来分析论述某项具体制度,但是缺乏专论研究成果。社会学界对制度社会学构建的呼声就此沉寂了13年。

2006 年,《江苏社会科学》第 3期刊登了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刘少杰研究员的《制度研究在社会学中的兴衰与重建》一文。他认为,当代新制度主义思潮是来源于古典社会学制度研究理论,但是古典社会学以制度研究为起点,却在学科发展中出现了制度研究的衰退,对此应该进行学术反思,重建社会学制度研究并构建新时代的制度社会学。他从制度研究史的角度考察了社会学在古典社会学中的兴起,在实证社会学中的衰落,在当代社会学中的重建,提出了构建根植中国社会的制度社会学呼声。[9]刘少杰研究员从学术史和学科史的角度把制度研究的脉络梳理得全面和清晰,为制度社会学理论框架的建设提供了制度社会学史的路径。他提出的构建根植中国的制度社会学建议,为制度社会学和社会学理论的本土化提供了借鉴。特别是当代中国制度转型中,如何把国内外社会学家对制度的研究,与几千年的中国传统制度和中国制度改革和制度变迁的实际结合起来,解释中国制度的变迁,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极强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2006 年《江苏社会科学》第三期同期发表了吉林大学社会学系董才生教授的文章《论制度社会学在当代的建构》。该文提出,经济学和政治学新制度主义的产生与流行,是构建制度社会学的契机,也是社会学学科对经济学和政治学新制度主义的一种理论回应。在当代很长一段时期内,制度社会学的构建将是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主题,它的成功构建将实现社会学理论的一次重大转型,将成为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也必将推动当代社会学的研究与发展。他提出了构建制度社会学的五项原则和遵循的两个理论路径。[10]董才生教授的研究突出了构建当代制度社会学的契机和遵循的原则与理论路径,这是非常值得我们汲取的。但是,该文没有对制度社会学理论给出一个较为完整的总体框架。尽管有这样的遗憾,该文与刘少杰研究员的文章前后呼应,使制度社会学这门分支学科呼之欲出,成为当下呼吁构建制度社会学的最强音。

2008 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 2期,发表了赵靖伟和司汉武的《关于制度的社会学研究综述》。文章通过对制度定义、制度理论及其流派、制度类型、制度变迁及其演化形式进行了纵览和概括。[11]该研究可以说是遵循董才生教授提出的构建制度社会学的原则和遵循的理论路径做的进一步学科建设的努力,为制度的社会学意义和价值、制度演化的机制以及制度结构和社会功能研究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更重要的是,为制度社会学的研究提供一个较为丰富的理论框架。

目前国内社会学界对社会制度的研究热情高涨,成果日益繁盛,这些成果主要针对某一具体领域或行业的制度进行研究,缺乏综论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