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事实的历史是事件和事实的结合
一 事件和事实
一踏入社会历史这个领域,就离不开一桩一桩的历史事件,就会遇到大量的历史事实,事实和事件都离不开人和人的活动,正是这些事件和事实构成了生动鲜活的历史。
什么是历史事件和历史事实?这个问题历史学家撰写历史时很少给予关注。其实,这是历史学中不应忽视的一个问题。不搞清历史事件与历史事实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要准确真实地把握历史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历史事件和历史事实是历史的真正载体。
有人把历史事件分成简单的和复杂的,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一个士兵逃跑或受伤了,这是一个简单的事件;斯大林格勒战役、攻克柏林甚至整个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一个复杂的事件。历史事件的确有简单和复杂之分,但这种分法没有说清楚历史事件的特点和性质。还有人认为历史事件是指那些曾经起作用并已产生后果的那些事件,例如一种哲学或思想当时并未引起人们的关注,后来却被人重视起来,而且产生了很大影响,这就是历史事件。我们认为这种说法并未道出问题的关键和要害。
从历史认识论的视角来看,历史事件是指个别的、突然发生的、对一个时期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具有具体性和突发性,在时间上是短暂的,是一个节点。比如,唐朝李世民于武德九年(626年)六月四日发动的“玄武门之变”;宋朝赵匡胤于显德七年(960年)二月二日发动的“陈桥兵变”等。历史事件往往是一个新的时期的开始,如前者使唐朝走上了昌盛,后者建立了宋朝。又如在“十年动乱”中出现的“9·13”事件(即1971年9月13日林彪一伙驾机出逃坠毁在蒙古温都尔汗事件),2001年发生于美国震惊世界的“9·11”事件等,都是有重大影响的历史事件。这些事件发生的时间较为短暂,从开始到结束都突然而迅疾。历史事件是历史之网上的纽结,人们只有抓住它,才有可能迈进真实的历史堂奥。一个历史事件通常是一段历史的开端,顺着这个开端就可以把握这段历史的全部。开端的意义很不寻常,这就是历史事件自身的价值。
事实是事件的总体,包括事件的发展和过程,也是对事件的概括和抽象,具有一般性。事实实际上是事件的展开。比如,唐朝安禄山、史思明造反的“安史之乱”是历史事件,由这个事件所形成的一段历史——安史之乱——就是历史事实,历时十多年,自此以后,唐朝就由兴盛走向衰落。历史事实与历史事件不同,事件的意义要待事实过程的展开才全部显现出来。历史上有些事情的发生如昙花一现、一闪而过,没有过程和实在的内容,它构不成历史史实,也就不成为历史事件。
历史学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事实的研究也是有区别的,对前者注重于记述,时间、地点、人物,都很详细和具体。对后者注重于评析和研究。史学是对历史事件进程的展现和探讨,它抽取历史事件中主要的有用成分,抛弃了次要成分,将它建构成为这一阶段的历史事实。历史事件是历史人物所为,这里除了记述,不容历史学家插足;历史事实则不然,除了历史人物的活动外还必须有历史学家的辛劳,即历史学家对历史事件的研究、辨析、概括和抽象。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历史学家有两类:一类是记叙性的历史学家(也就是通常所指的资料收集者);一类是研究分析性的历史学家。
事件和事实具有内在的联系,事件和事实是不可分的,二者都是客观的,事实依赖于事件,它就寓于事件之中,与事件不可分离,每个事件总体现了一定的历史事实。正因为如此,我们在下面的研究中,只是在特别必要的情况下,才将事件和事实区别开来。因为“事实”这个概念具有一般性,所以,我们更多使用的是事实这个概念。因为二者具有内在本质的联系,即二者在本质上是相通的,都是第一性的,所以,有时我们也将二者通用,不太关注它们之间的区别。
历史事件和历史事实的结合和统一,就是事实的历史,我们称作历史的客观的方面,对事实历史的反映叫作历史的主观方面。事实的历史是历史事件和历史事实的结合和统一,这种结合和统一是无条件的吗?是任意的吗?请看下面的分析。
人猿揖别到于今,是多少千年还是多少万年?人们正在研究。但不论怎样,总是经历过非常辽远的时空,在这一时空中发生过什么事、多少事?谁能说清楚!历史就是这些所有事件和事实的总和吗?显然不是;历史能完全脱离开这些事件和事实吗?也不能。历史离不开事件和事实,因为事件和事实是历史的载体,是历史的基础,离开它什么都谈不上;然而,任何历史也决不能把某个时代所发生的事件和事实全部包括进去。这样便产生了一个问题,即作为历史的事件和事实是什么样的?从以下的分析可以看出,成为历史的事件和事实是有条件的。
广义而言,所谓历史事件就是指现时以前发生过的所有的人的行动和事件,我们把一个一个单独的事件用一个一般性的概念来称谓它,这就是事实。这本来是非常简明的;然而由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却使得这个问题变得复杂了起来:一方面,历史事件它确实发生过、存在过;但另一方面,它现时已不复存在,谁也不能直接经验历史事件,因为当他直接经验某事时,该事物还是现实而不是历史,只有经验过了的事实才有可能成为历史。那么,已经过去了的、经验过的、现已不存在的事物如何成为历史的呢?这里面包含一个把事实变成文字的过程,也就是用文字把事实记述和描写下来(这就是史料)。这个由内容到形式的转变通常是由历史学家来完成的。人们所接触到的历史事实是历史学家再现出来的事实,人们所认识和把握的历史是历史学家所记载、编写出来的历史,严格说来,只是他们对历史事实的反映。
这样,人们就有理由怀疑,我们接触到的历史是真的吗?那个客观存在的、不依赖于认识者的事实本身同历史学家再现出来的事实是什么关系?这是其一;其二,为什么记载、编写的是这些事件和事实而不是别的?
长期以来,不同的哲学家、历史学家,对于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并不一致。有人因为前者把历史绝对化,即强调历史事件的直接性、实在性,甚至拒绝任何意义上的反映的历史,他们断言,历史都是“个别”的,就是一个一个具体的事件;也有人抓住后者而否认历史的确定性和真实存在,历史是否真实存在过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历史陈述本身,他们把历史说成就是反映者的历史,即历史学家再现的历史,历史学家是什么样,历史就是什么样。前一种意见显然过于绝对化,一个一个的事件只是历史的载体,历史并不就是这一个一个事件。我们也不同意后一种观点,我们认为决不可因历史事件现已不复存在而否认它曾经发生过、存在过。当然,要论证不复存在的事件曾经发生过、存在过,是必须拿出证据和作出严格的论证的,我们认为这就是历史学的内容和历史学家的任务。这种任务有两项实际的担当:其一,挖掘实物并对之进行研究,不仅要告诉人们这个事实是什么,而且要把这个事实在当时所包含的意义揭示出来;其二,对史料进行考证和研究,即考察和验证再现的事实与对原来事实的认识自身是否一致。这是历史为什么离不开认识论的根本原因,也是历史内在地包含哲学的根本根据。
历史学家撰写的历史事件和历史事实原则上讲不应该是随意的;但历史中绝对纯粹的东西并不存在,历史学家撰写的历史既有客观存在的一面,又包含主观选择的一面。记载、编写什么,舍弃、抹去什么,都与历史学家个人及其所处境况密切相关,跟历史学家知识结构、道德修养、价值观等主观因素密切相关。这些在后面将做详细的分析。
二 事件、事实向历史事实的转变
我们平常所说的过去的事物或事情,它们本身并不就是历史,它们成为历史有一个转化的过程。我们知道,现时以前发生的事情太多了,简直不可计数。是不是每件事都自然地成为历史呢?当然不是。因此,成为历史的历史事件和事实必须有它进一步的规定性,这个规定性就是历史事件和事实必须为历史学家所认识,并陈述出来。
当我们仔细考察就会发现,那种被称作为历史事件和事实的东西是已被人们认知或已经被历史学家研究过的东西;而未被认知和未经历史学家研究过的东西尽管在过去曾发生过、存在过,并不能构成历史。例如:一个古战场,一枚陶片,一尊铜器,或其他什么物品,它们埋于地下,并不就是历史;它们之所以成为历史是在历史学家发现了它们,对它们加以认识和研究之后并陈述出来,才成为历史的,否则它们便与历史无关。已经被认识,这是一切作为历史事件和事实的必须具有的规定性。任何以往的事实,不论如何重大,它之成为历史必须在被人们认识之后;在没有被认识以前它不可能构成历史,它甚至就不“存在”。这种不存在不是空无,不是以往未发生过,而仅仅是因为它尚未被人们所认识,或者说,人们还未认识它们的存在,这样的存在不能构成历史。
历史可以是广义的,也可以是狭义的。广义的历史是指以往发生的一切事件和事实;狭义的历史是指已被认识了的历史事件和事实,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历史事实。例如,我们发现几十万年前猿人用火的遗迹,就把它与人类的进化史联系起来,将它作为人类进化史的一个阶段和环节,这个遗迹便构成了人类进化史的一部分。北京周口店猿人遗址的价值就在于此。又如,我们发掘出秦朝的兵马俑,就把它与秦朝的经济、军事、政治、文化等联系起来,把它作为了解秦朝政治、经济、军事和战争以及其他问题的一个环节,这时兵马俑就构成了秦朝历史的一部分。当然认识和研究本身也是非常复杂的问题,这在后面我们将做专门研究。
事实的历史是以往发生过的已被人们认识了的事实和事件,由此不难看出,要成为历史的事件或事实,光有客观事实还不够,还必须有主观的一面,即被人所认识,然而,恰恰是这一点常常被人们所忽视。其实,事实的历史也是主观与客观的辩证的统一,这一点非常重要,可以说,现代历史哲学中的许多分歧都是由于机械地将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而造成的。当然,我们这里考察的是事实的历史,主要突出的是其客观的一面,但决不排斥它有主观的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