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城乡中国时代的“城乡社会”
大体上讲,中国的城乡社会在经历了乡土中国时代和人民公社时代之后,正在进入城乡中国时代。乡土中国时代也是一个很简略的说法,正如很多历史学家所强调的,经历过“唐宋之变”的乡土中国相比此前的乡土中国有很大的变化。实际上,每一个朝代建立之初的乡村社会和中晚期也有很大的不同,这里且不展开,我们要重点讨论的是当代的城乡社会。在这里我们继续采用“城乡中国”这个名词作为这个时代的标记,因为这个提法强调了中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适合作为一个时间标记,它指引我们去看它的背后有些什么。
在中国的城乡关系史上,最为重要的事件是城市在郡县制体系和人们生活中的地位的提升,这在近几十年中尤为突出。在乡土中国时代,很多地方虽有“城”,却没有发达的城市,城市并没有取得在地方市场体系中的控制地位,也就没有发达的城市社会。而在计划经济时代,城市虽然也不发达,但城中却集聚了现代的工厂和它们的从业人员,城市社会取得了整体凌驾于乡村社会的地位。这个时代的城乡二元体制表面上是将城乡分割起来,实质上是空前紧密地粘连起来,使“帝力于我何有哉”的乡村生活理想彻底破灭。在改革开放以后,乡村的依附地位没有发生根本改变,乡村既要为城市提供各种廉价资源,也要准备好为城市承担种种风险。20世纪90年代以来,通过市管县体制、乡镇合并、土地公有制以及集体土地征用制度,各个大小城镇纷纷强化了对于所辖区域的控制。城市对于所辖区域控制的强化修改了郡县制传统的地方体制,原来是城市属于地方,现在是地方属于城市,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区域性的“城市地方体制”。随着城市化的深度发展,中国越过了小城镇全面发展的阶段进入大城市称王的时代,大城市直接控制的地方和乡村范围不断扩大,城市地方体制越发强大。与此同时,城市生活也获得了优于乡村生活的形象和地位,传统的理想乡村生活模式已经瓦解,而新的理想乡村生活模式还没有形成。“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理念从一种口号几乎变成了一种规则,在普通农民尤其是年轻农民的心里,进城安家是当然的选择。
城市地位的提升不断地重构着城乡之间的粘连关系。在传统的乡土中国时代,城乡粘连的主要制度连接器是赋役制度、租佃制度和身份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乡下农民对于城市官僚和各类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形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租佃制度取消,集体经营制度建立,在改革开放以后又转变成家庭经营制度和规模化经营;赋役制度一度更强化了,但最终被取消了;而身份制度被弱化之后,仍然在延续。经过这些变革,从今天的乡村基层,我们可以观察到一些新型的城乡粘连机制,主要包括四大类。
其一,土地公有制是最根本的城乡关系连接器。土地公有制度派生出了中国特色的集体土地征用制度,政府垄断了农用地转化成建设用地的市场,土地增值收益的很大一部分成为整个地方社会的公共财富——实际上首先是用于城市发展。继而,国家不断强化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用途管制机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机制,各个城市普遍采取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的方式获得农村土地,就使城市不仅直接控制近郊,而且可以动用所辖边远乡村的土地资源。农村的集体土地所有制不仅在系统层面建构了城乡粘连关系,也是系在近半数城市务工者身上的那根脐带。由于国家坚持农地的集体所有权和保护农民的家庭承包权,农民外出务工乃至在城市定居之后,他也不会自动失去集体土地承包权,还是有地的人。
其二,单一制国家制度也是决定我国城乡关系性质的一个根本体制。它使不同地方之间的权利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内化成不同级别的政府或领导之间的权力关系,这是一种相当灵活和模糊的内部关系。在这个纵向的单一制体制中,市管县体制对于城乡关系的影响尤其巨大,它以下管一级的组织人事制度为基础,决定了发展权和财政收益在不同地方之间的分配。各地方都存在一种“按级别发展”的发展权分配模式,上级政府在获取各类项目和资源时具有优先权。即使下级政府得到了项目和资源,其财政产出的分配也是通过一个不对等的博弈过程来完成的,并没有一定之规。在市-县(区)-乡(镇、街)-村这四个层次的地方性社会中,地级市越来越强势,发展权越来越向地级市集中,小城市的发展权又向大城市集中。在发展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乡村的发展能力首先被弱化了,在城市工业区以外的乡村企业生存环境越来越严苛,有的地方甚至取消了村一级乃至乡(镇、街)一级的工业经济发展权。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这实在是给各级地方政府出了一道难题。
其三,具有强大再生能力的身份制度限制了我国城乡关系的理性化。中国从古至今都存在身份制度,也存在这种身份制度和地理结构的对应性,只不过很少会精准地按照城乡划界。在计划经济时期,这种身份体制依照产业划界,而产业按照空间布局,国有工商业所在地都被视为城市区域,因此一种身份结构和空间结构机械地对应起来,这其实是偶然的和暂时的。户籍制度的存与废不能改变中国的身份社会的特征。今天我们谈论较多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被均等化的也只是“基本”公共服务,而享受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居民绝大多数还是居住在城市中。当代身份制度的源头有两个。一个是具有传统色彩的国家干部制度,以这种制度为核心,不断地创造出新的等级制度形式。由于国家干部主要居住和工作在城市,所以身份制度的地理中心只能是城市,并从城市向外扩展。另一个是城市本身,城市本身就有等级和层次,我们会看到不同城市市民的待遇有很大的不同,公民权趋于一致,而市民权却保留了差异性,它对进城外地务工者是比较封闭的,形成一种所谓“福利性地方主义”。诚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新出现的城乡二元体制在这七十多年中的起落确实也是一个重要的变化,但我们不必被这个现代性的普适变化过度吸引,以至于忽略了城乡关系中依然浓重的本土底色。
其四,中国人的家庭关系也是中国式城乡关系的核心部分。从生活的层面看城乡关系,家庭堪为中国城乡关系的基本单元。常住城市务工的农民之所以被看成农民工,不仅是因为城市没有真正接纳他们,也是因为他们没有准备告别自己的原生家庭,实际上,即使他们得到了城市户口,也未必就要告别自己的原生家庭和家乡。所谓中国农民的城市化,通常并不是一种农民个体的市民化,而是超越个人的“到城里安家”的行动。所以,我们会看到人们积极地在城市买房子,不愿意租房子,因为这是在“安家”。这种购房行动往往是整个家庭的集体行动,即使买了房,安了家,我们也会看到如果没有老人的帮助,新市民的家庭甚至是很难运转的。如果未能在城市买房和安家,也就无法实现所谓的市民化,结果我们看到,非常多的人其实都停留在一种城乡两栖的生活状态。
城乡两栖模式有很多种:有的人是一种按天计算的“白加黑”的模式,白天到城镇上班,晚上回来住;有的人是按周计算的“五加二”的模式,平时在城镇上班和居住,周末回到乡下和父母团聚;有的人是按四季来区分的模式,比如要在农忙时节回家务农;有的人是以一年为单位计算的逢年过节模式,或者比较频繁的常回家看看的模式;还有的人是以一生的历程来安排自己的城乡两栖,他选择在退休之后“告老还乡”,或者在孙辈出生后进城和子女团聚。正是中国家庭制度的强大韧性,让我们在流离的人生旅程中心有所系,即使到了最为凄惶的境地,也还有家和家乡可回。如果没有强大的家庭纽带,我们不能想象这个巨大社会在高速转型的过程中如何维持基本的社会和人心秩序。
基于这种丰富的城乡粘连性和一体化关系,我们说当代中国社会依然是一个“城乡社会”的体系,难以真正进入一种比较纯粹的城市中国时代。在这种特定的社会形态中,城市看似保持着对于乡村地区的强势,但实际上始终难以摆脱对乡村地区的依赖,这些年的快速城市化让城市的面积普遍扩大了,但真正“成年”的中国城市又有多少呢?这种独特的城乡粘连状态与中国在全球政治经济体系中的位置是相匹配的,它提升了中国应对复杂国际竞争形势的能力。
进入“城乡中国”时代以后,“城乡社会”形态还在发生进一步的转型,这种转型有三个基本的方向。
第一个方向是城乡社会中的城市地位进一步上升,如图1所示,越来越多的县改成了市或者区。在这个过程中,城乡一体化不断地深化。

图1 全国城市的市区和建成区面积
第二个方向是城乡关系的日趋紧密,或者说城乡统筹的力度越来越大。城市对于所辖乡村的发展权进一步上收,社会治理进一步强化,反哺力度进一步加大。结果,越是经济发达地区,乡村发展的自主权越是缺乏,我们并不能认为发达地区乡村的进一步发展就更加容易。
第三个方向是城乡关系不断趋于理性化,部分地改变了城乡粘连状态。作为城乡关系连接器的家庭本身也在理性化,城市小家庭和老家的大家庭之间的关系也在理性化,越来越多的子女给帮助自己带孩子的父母支付报酬。社会的法治化也促进了城乡关系的制度化,特别是区域总体规划对于各级政府的约束力越来越大,这从空间的角度框定了城乡之间的利益关系。国家提出的“城乡融合发展”理念也将促进城乡关系的理性化。这个理念的核心在于要进一步将乡村的资源变成资产,将农民变成市民。要在保持原有的城乡粘连的前提下,强化土地的使用权权能,使乡村的资源和人力可以更加自由地流动,也使城市的资本可以更加顺畅地进入乡村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