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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环境规制
“规制”一词来源于英文“Regulation”,作为具体的制度安排,是“政府实施的管理或制约”,是公共政策的一种形式。依据规制性质的不同,规制可分为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经济性规制主要关注政府在约束企业定价、进入与退出等方面的作用,重点针对具有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等特征的行业。而社会性规制是以确保居民生命健康安全、防止公害和以保护环境为目的所进行的规制,主要针对与对付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外部性有关的政策。
环境规制(Environmental Regulation)通常是指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而制定实施各项政策与措施的行为。它包括制定各种环境政策、环境法律法规以及与环境相关的规章制度来制约和控制一系列经济活动,是政府对环境利用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对企业、地方政府及其他社会组成部分的经济社会行为进行约束,以使之更符合国家利益、公共目标和社会需求的行为。环境规制属于公共管理范畴,政府是其唯一主体代表公共利益,对有可能和已经影响环境的社会经济行为进行计划、规范、调节和约束。而资源环境管理的主体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等。一般来说,环境规制政策包括命令控制型、市场激励型、公众参与型和志愿行动型“四维一体”的环境政策工具体系。该体系需要一套完整的科学制度安排,需要建立协调高效的组织主体,形成保证制度和组织体系灵活运行的机制,运用科学有效的规制工具以及获得相应的环境技术和方法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