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现代化:温铁军演讲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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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世纪90年代的改革与发展

(一)“抓大放小”存量调节

中国的国有工业固定资产统算账将近40000亿元。国有房地产统算账,按重置价格计算也是大约40000亿元。这样,城市固定资产总规模仍然在8000亿元左右。农村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在内统算账,应是80000亿元到90000亿元。现在资产总存量仍在160000亿元到170000亿元。中国的希望在此,发展的基础在此。

流量调节已无出路,存量调节迫在眉睫。如何减少存量调节中的社会震荡,就看如何做出调存量的决策。

1995年中央五中全会提出的“抓大放小”是重大决策,几乎雷同于80年代初农村改革中保留4000家集体工业发达社队不分包到户的安排。现在按40万家企业计算,抓住1000家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尽管政府仍占有国家资产总额和利税的约70%,但是毕竟放开了其他39.9万家国有企业,这就可能较大幅度地开放资本市场。

(二)国有资产社会化

资本市场放开应体现“国有资产社会化”的社会主义原则。形式上并非照搬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而是根据国情,至少搞一定比例的“劳动贡献股”,推行体现工人产权,可产生较高积累率的“企业职工股份合作制”,再通过拍卖、租赁、转让、破产等形式来市场化配置资源。

产权改革的实质是:必须重视对劳动者财产权利的承认,还原他们在国家工业化原始积累时期付出的劳动剩余价值。改革存在于广大劳动群众对自己财产权利的觉悟之中,不能把希望寄托在“乞求贵族再光荣一次”上。

开放资本市场是存量资本调节的最关键环节。这一步迈得大、动得快的地方将占很大“便宜”。因为最稀缺的、流动性强的要素仍是资金,只有资本市场先放开,货币要素才能较便宜地集中流入。工业省大中型企业较集中,如果能够率先开放资本市场,在存量调整上先走一步,发展速度可能非常快。

(三)中西部加快发展与资源资本化

中西部与东部之间的差距表面是差在收入上,由此对应产生“财政转移支付”的扶贫政策。但收入是一个变动幅度大、变动频率迅速的变量。收入之差这个现象所掩盖的本质实际上是资本量所产生的资本收益之差。西部有自然形态的资源优势,但不是资本优势。深化改革的制度安排有可能创造极大的制度效益。

例如,湖南怀化的山地制度建设试验,只是通过把原来按人均分的山地改变为可流转的“山权长期租佃制”,就使24亿元资金流入这个贫困山区。

又如,地处黄淮海盐碱地区的山东济阳县孙耿镇,“集地滚地”1700亩办工业开发区,三年之内镇财政收入从40万元跃升到8000万元,办法就是每个农民拿出半分地,从远村往近村滚地,最后集中到镇区国道两侧变为工业用地。只要保证农民地权不变,就能实现从传统农业进入现代工业的零制度成本。

如果西部能够加大改革力度,打破部门对资源的分割垄断,有权自主加速资源资本化,加速开放资本市场,西部的资本量就能陡然增长,甚至无须财政转移支付就可赶上东部,因为其人均资本收益会随之大幅度增加。

(四)完善农村财产关系

农村资产90000亿元中的80%是地产,现在农村即使已经建立了合作社或乡镇企业的集团,也没有把这最大的资产计算进去。各个地方乡以下应该抓紧实现以土地为中心的社区股份合作制,重构和完善农村财产关系。

曾经有过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重构财产关系、创造经济高速发展的经验。从那以后,农村经济已经发展成了工、商、建、运、服、农、林、牧、副、渔十业并举,形成产业门类齐全、专业分工初步社会化的商品经济框架,但财产关系基本还停留在人民公社解体时农民“大包干”分地时的那种状况,因此大有调整余地。

完善财产关系应包括乡一级在内,因为乡一级政府一般不存在国有资产;乡政府现在占有的资产就是原来人民公社三级集体所有、在社一级内部平调或积累的资产,人民公社解体后,转化成了乡镇政府占有的资产,其属性仍是集体所有。所以,农村的产权制度改革要特别强调把乡镇及政府部门占有的、以原人民公社社一级集体积累资产为基础的那块资产的属性明确为乡域内全体成员共有的集体财产,并予以作股到村民组。只有这样,农村产权关系才能清晰。村委会更应该是在村社区范围内推行全员资产股份化,通过配股折股量化到人。

完善农村财产关系应包括乡村全部工商业固定资产和农业固定资产。农业固定资产当然包括土地资产。不抓紧作股量化工作是重大失误。中央文件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强调农村要素的市场化流转。不把土地从实物形态向价值形态转化,土地无法流转,也就难以真正实现分工分业、规模经济。要素市场化流转的前提是要全环节地实行农村资产股份化。

(五)以小城镇建设吸纳农村过剩人口

在东部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发展较快的地方,乡镇企业产值已经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60%~80%(在地方工业产值中占40%左右),约50%以上的劳动力在乡镇企业或其他非农领域就业。发展到这个阶段,实际上已经具备了加速城市化、尽快转移农业人口的条件,应及时把乡镇企业和非农就业人口集中到小城镇,把土地所承载的过剩农业人口转出去,缓解基本国情矛盾。只有土地承载的农业人口降下来,才能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才能提高农业的商品率、劳动生产率和积累率,农业才能市场化,也才有可能逐步改变分散的小农供给和城市成规模需求在体制上不对接的状况。

非农转移受财产关系制约。原来“大包干”分地时,大部分社队是按公平原则分的。只有把社区资产包括农民的土地都作了股,社区成员占有股份,才可以在进城进镇后保留家里的那部分股权,产生收益凭股分红,农业剩余人口才能转移出去。如果不把土地从实物形态向价值形态转化,谁离开就意味着谁丢失了已经实际占有多年的利益,那农业中的多余人口是转移不出去的。因为农村资产总量80%以上的地产约值80000亿元,而且越是发达地区地产越值钱,农民为什么要丢?更何况原来“大包干”时土地的第一次分配本来就是按公平原则分配的,而且实际上多数搞了社区股份合作制的地方,第二次再分配股权时,仍体现了传统社会的公平原则。

这个问题在广东刚兴起开发高潮的时候表现得尤其尖锐,农民开着拖拉机包围政府,在开发区的推土机前静坐。广东46%的上访告状是因为土地纠纷引起的,而原来广东农民并不要地,到处弃耕撂荒。但是,一旦土地当作商品被开发,农民就不干了,那是农村祖祖辈辈留下来的财产,怎能让人白白拿走?地方政府往往3万块钱1亩征,30万块钱l亩卖,中间90%的利润流失。

在土地纠纷非常尖锐的情况下,广东省政府发现一部分地区基层创造了农村股份合作制,经规范化在全省推开后,上访告状没有了。

让农民占有股权收益的办法同样可以有效促进小城镇建设,这个制度安排的效益非常大。因为城建占地要投入,而土地股份化可以不占地,初始投入可以节省下来用于城镇发展;只要政府允许社队和农民土地以股份形式参与商业开发或工业开发,按股享受红息,就可以节约制度成本,这本来就是最节约制度成本的办法。

(六)降低乡镇企业团地化的门槛

乡镇企业集中进入工业小区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村以下乡镇企业发展快,主要是劳动力极度过剩条件下社区追求就业最大化和福利最大化的结果。企业办在村,可以得到社区土地资本增值收入转移的好处。

乡镇企业创办之初,没有多少货币投入和设备投入,主要是地便宜,劳动力便宜。企业办在村受自治法保护,“大盖帽”们一般不下乡;可以土地不交钱,劳动力不付钱;不用搞行政后勤系统,也不用建职工宿舍和食堂;一切社会福利保障都不要支付。这就节省了乡镇企业启动资本。如果企业经营不下去,产品卖不出去,老百姓不发工资回家种地去;什么时候卖出去再给钱,这又节省了一部分机会成本。如果连行政干预和市场风险都可以低成本避免,企业当然办在村更好。由此造成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是现行的制度成本;只有改革,別无良策。

政策上强调乡镇企业集中进入工业小区,实现规模化、团地化发展,前提是先要降低进入乡镇企业小区的门槛。企业一旦离开本村,地得买,宿舍、食堂也得盖,企业成本就得提高。此外,乡镇企业的进城高门槛,还在于政府垄断征地、开发商再转手倒卖的地价太高。

县以下不实行国家征地,允许乡、村两级土地作股,可能有效地降低门槛,从而降低制度成本。乡镇企业进镇用的也是农村用地,为了农村经济综合发展,企业可以让地权股份化,这样既可以解决乡镇企业进城会增大成本的问题,也可以至少保证无地农民仍有股息收益。

如果在一个县或镇的范围内,能够让四乡八里的乡镇企业向小区集中,还可大量节约土地,节约出的土地既然是股份化的,也就便于流转,便于区域化种植,从而实现农业的规模经济。

(七)重建农村积累制度

积累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劳动积累,二是资金积累。其中应特别重视的是资金积累。

在生产力要素中,资金要素是起组织作用的龙头要素。所谓重建农村积累制度,就是紧紧抓住资金这个龙头要素,在现在这样对立的城乡二元经济格局下,要保住最为奇缺的资金要素尽可能少地流出农业和农村。

千投入万投入,真正的农业投入主体是农民。中央决定加强在农村投入,但实际不到位,因为不存在投入机制。国家银行不可能对应2.4亿个小农户,现有的金融工具在小农户小规模的农业生产上都无法进行金融运作。信用社最基层在乡一级,不能对村以下农产小额信贷做审查监督;农户贷款成本过高,风险过大。所以,尽管1994年农行统计仅6%的资金投入农业,而农业生产照样增长。实际上,改革以来这些年,维持农业投入的主体是农民。

但是农民这种高度分散的小额投入不利于提高农业积累率。资金这个龙头要素如果形不成规模,就不成其为有组织作用的要素,就没有再扩大生产的能力,也就改变不了农民自给自足、农业商品率低的局面。

积累制度建立仍要把“以土地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作为基础。

第一,明晰集体地权,促进土地从资源形态向价值形态转化。其中,无论是实行“两田制”、“租佃制”还是“股田制”,或是实行“四荒拍卖”,都意味着转换了一个重要机制:从原来按公平原则、完全按人分配所侧重的福利功能转换为侧重生产的功能。除了保证农民基本生存需要的自留地(口粮田)外,体现生产功能必须是土地要竞争才能包得到。农民要把竞包的承包费先交给集体才能种地。“四荒拍卖”也是竞争拍卖才能种地。一旦实行了这样的制度安排,农民自然会主动交钱给集体。于是,包地交钱这种制度安排连带产生了大于农户投入规模的资金要素。

第二,承包费和拍卖金都要作为农村资金积累制度建立的基础;要及时建立农民合作基金会,把所有农村中产生的资金成规模地集聚到村、乡两级。农村资金积累制度建设是中央早已用政策语言明确规定了的。从调查看,比较好的县一级农民合作基金会,集聚的资金规模大体上能达到三四亿元;比较好的乡一级农民合作基金会规模能达到三千万至五千万元;极端的能达到一亿元。

第三,可以利用农民合作基金会这个载体搞生产要素在流动中的优化组合。比如专业户承包开发,到农民合作基金会融资,应允许以拍卖到的山权、林权、地权做抵押,如果经营不善收不回资金,抵押物和不动产期权可以收回重新发包。因为农民合作基金会是农村社区合作组织内部的信用组织,所以,全世界范围对这种合作信用组织都是给予足够的优惠的,如社区性基金会免交八种税费,不注册,不登记,不纳税,这样资金成本就比银行低,且利率还可以上下浮动。

第四,要严格执行不对外搞存、贷款的政策界限。会员都应是乡、村两级合作组织成员,只进行会员内部的资源融通。由于乡镇企业也是会员,所以,乡镇企业的产权流动也可以通过合作基金会柜台交易。山区开发果园期权转让、山林期权转让,都可以通过合作基金会开个窗口,以便于规范转让,防止纠纷。

第五,再进一步讲,可以在会员、社员之间进行结算。在乡镇企业范围内、在不同专业和环节之间不用走现金,节约了现金的在途,也就节约了资金,无形之中就增加了资金量。

(八)第三产业的规模效益

第三产业的规模效益也要靠发展农村小城镇来实现。

工业的规模经济是能够创造规模效益的,但这并不绝对化。因为工业产品是可运输的,所以工厂即使相对分散,也仍能生产。对于规模经济而言,更为重要的是第三产业,因为第三产业没有规模人口和规模消费就不可能存在。

就在胶东、辽东、苏南、浙北这些集体经济高度发达的地区,由于忽视了产权制度建设,因此尽管小城镇和县级城镇超前现代化,大楼盖得很好,马路修得很平,路灯都很美,但就是没有第三产业。在苏南很多小城镇,一到晚上七八点钟以后,农民下班回到村里去了,镇区里边街道是“这儿的傍晚静悄悄”。第三产业是不能放在轮子上移动的产业。饭店、理发、洗澡、娱乐业等,没有成规模的人口,就没有成规模的消费。所以,农民进不了城,就发展不了小城镇,就没有第三产业的较快发展。

大凡这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按照国有工业的模式搞福利,按照城市模式搞农村现代化:村村通柏油路,村村通自来水、通电话;家家盖别墅,户户买轿车。然后搞村级公园,村级敬老院,村级办公大楼。高度分散,高度浪费,这些全部都进入乡镇企业成本,造成乡镇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这不仅是严重的资源浪费,而且在这么大工业比重的情况下,城镇不得不“带状分布”;产业结构得不到合理调整,第三产业得不到发展,农业人口也转移不出来。

所以,小城镇和第三产业发展都必须以产权制度建设为前提,只有在要素从实物形态向价值形态转化之后,才可以加快向城镇流动,农民才可以在占有收益而不直接占有实物资产的条件下“离土离乡”。

(九)农业产业化

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最大难度就在于城乡对立的二元格局至今没有被打破,农业的投入和产出的两头是在城市被垄断的。部门垄断资本是当前改革的一大难题,导致市场经济条块分割的也是部门垄断。所以,推进产业化首先强调的还是打破加工、流通、金融等部门的垄断。

第二个难题是产业化使保证农业生产者获得平均利润这个目的难以实现,其背后的核心矛盾仍是产权问题。泰国正大集团可以让养鸡农户和加工企业分享利润,因为它在资产权益清楚的条件下倾向于长期收益。所以,有恒产就有恒心,无恒产就无恒心。假如城市的产权没有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改造,城市的企业家和职工都无恒产,那他就没有恒心,就必然是短期行为。当年城市企业搞承包制的时候,就是厂长、经理和职工一块拼光耗尽设备,增大短期收益。如果没有长期目标,不追求中长期收益,就形不成平均利润,产业化也不能发展,因为产业化就是要在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上大致都能得到均等收益的前提下,产业链才能形成。

所以,检验产业化是否成形的根本标准就在于:能否形成产、加、销各个环节的平均利润率。

以上所有农村改革的步骤尽管历年都已被中央文件所明确规定下来,但是,真正地贯彻执行还有待于宏观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当然,在大的环境逐步改善之下,地方才有可能通过自己的工作创造出有利于发展的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