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总体走势
参照“CNKI研究动态”公布的有关资料,从1996年开始至2008年间,民俗习惯相关研究逐渐成为学界聚焦的热点问题,并于2008年达到顶峰状态,2009年至2012年虽有所下降但也一直维持着高关注度状态,其中2011年至2012年关注度有所上升,2012年以后基本保持平稳状态并伴随波动变化。因此,按照学术关注度,可以将民俗习惯司法适用的研究状态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96年至2005年,这一阶段是低关注时期,学术关注度均在10次以下。
第二阶段是2006年至2008年,这一阶段是持续上升期,关注度连续五年快速上升,从10次上升到近30次,增长幅度远远超过第一阶段。
第三阶段是2009年至今,该阶段为平稳发展期,关注度一直居于20次以上,虽有波动变化,但走向基本平稳,总体维持较高水平状态。
在民俗习惯司法适用学术关注度方面,第一阶段高峰出现在2003年。(1)蒋颖、王向前的《村规民约制度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载《华北电力大学学报》)被引用23次;牛振宇、张晓薇的《正视与反思:中国诉讼文化的现代化进路》(载《当代法学》)被引用17次;孙国华、杨思斌的《“习惯法”与法的概念的泛化》(载《皖西学院学报》)被引用16次;袁登明、吴情树的《六合彩活动的犯罪学分析》(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被引用15次;刘德龙、赵阳的《略论私力救济》(载《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被引用14次;王青林的《民间法基本概念问题探析》(载《上海师范大学学报》)被引用14次;白呈明、陈晓莉的《对村民自治权的法律救济的思考》(载《求实》)被引用13次;白呈明的《村民自治权的法律救济》(载《云南行政学院学报》)被引用11次;王勇的《中国西部法律文化变革的现代性取向及其代价》(载《西北师大学报》)被引用9次。
第二阶段高峰期出现在2008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蔡绍刚、蒋飞、朱千里的《民俗习惯司法运用的价值与可能性》(载《法律适用》)被引用28次;徐勇的《“法律下乡”:乡土社会的双重法律制度整合》(载《东南学术》)被引用27次;(2)王林敏的《论民间法的识别》(载《山东大学学报》)被引用18次;(3)淡乐蓉的《藏族“赔命价”与国家法的漏洞补充问题》(载《中国藏学》)被引用14次;蔡昱、龚刚的《“亲亲不能相隐”的经济学分析——兼论“亲亲相隐”于民间法的归隐》(载《南开经济研究》)被引用1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