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女友未婚生子,男方可以不付抚养费吗?
2017年,刘平和李莉经人介绍相识,然后便开始了同居生活,但同居期间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两年后,两人生了一个孩子萌萌。后感情生变,两人和平分手,同居关系因此解除,随后萌萌跟随李莉一起生活至今。
几年后,在一个人抚养孩子压力太大的情况下,李莉找到刘平,与其商议要求两人共同抚养萌萌,但遭到刘平反对。
无奈之下,2022年2月,李莉以孩子的名义将刘平告上法院,要求他支付每月1800元的抚养费,直到孩子18周岁为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李莉以孩子的名义诉请法院,符合法律规定。
在证据之下,刘平承认萌萌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但他表示自己月收入仅7000多元,在城市交完房租后仅能勉强维持生活,因此不同意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考虑到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法院最终认定李莉主张的抚养费在合理范围,支持了李莉的诉请。
普法小知识
关于同居未婚生子,男方是否需要支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问题,男女双方都应该认识到:
(1)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要是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就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2)如果遇到未婚同居导致生子,而男方拒付抚养费的情况,女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男方承担相应抚养义务。可以起诉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或者按月、按年支付,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
(3)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从工资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