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大学时的宋怀秋闪耀得像是一颗星。
外貌出众,成绩优异,性格沉稳不张扬,又有点玛丽苏小说男主的高冷和傲娇。
总之暗恋他的女生多如过江之鲫,但大部分都选择远观。
比如我。
因为他拒绝起人来实在是太冷硬了。
我曾“有幸”目睹过一次他被表白的现场。
女生情真意切,却只换来他“没兴趣”三个字,连礼物都没伸手接。
他转身时看见我,以为是排队表白的,肉眼可见开始蓄力,吓得我慌忙遁了。
我怕那一点隐秘的悸动就此灰飞烟灭。
大二时,我在一场辩论会上跟宋怀秋正式相识。
虽然他将我方杀得片甲不留,我却依旧为他的风采深深折服。
最后,他获得了最佳辩手。
我跟队友一起去向他道贺,他同我握手,和同其他人一样。
晚上,辩论社约了去酒吧放松。
我到时学姐们已经开了酒,兴奋地喊我过去。
不远处的卡座还有一桌人,在我快步进门后爆发出了一阵怪异的起哄声。
我不解地看过去,对上一双深不见底的眼睛。
竟然是宋怀秋!
直到坐下我都还没回过神,愣愣地喝下一大口酒,呛得连声咳嗽。
在看到宋怀秋径自走到我身边时,又生生憋了回去。
他问我愿不愿意做他的女朋友,我当然愿意。
于是我俩就在一起了。
我隐约觉得不对劲,却识趣地没去追究因由,说服自己只坦然接受结果就好了。
但实际上,我过得有些煎熬。
宋怀秋明显不喜欢我,连我的专业和班级都没问过,更别说接送我上下课了。
而我也是虚有个女朋友的名份,其实连他的手都没牵过。
还默契地选择了隐藏这段关系,似乎都知道不会长久。
也正因如此,我才想多为自己争取些美好的回忆以供来日回味。
于是,我提出了每周至少约会一次的要求,宋怀秋答应了。
虽然只是简单地吃顿饭,还是AA制,但对于我们增进了解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
关系的转机发生在交往半年后。
校篮球赛上,他一个压哨三分震慑全场,我在场外一个激动……扭了脚。
同系的学长热心地扶我去医务室,我刚要感谢,胳膊就被扯了过去。
宋怀秋直接背起我,在周围人怔忡的目光中冷哼出声:“怎么,当你男朋友是摆设吗?”
一句话,我们的关系彻底曝光,迅速传遍了我俩所在的两个系。
我也因此被评选为“年度狗屎运得主”,在宿舍众人的追问下十分弱小无助。
怎么认识的、什么时候开始的、谁追的谁、喜欢对方什么……
问题一大堆,我一个都答不上来。
因为我自己也不知道,宋怀秋更没给我答案。
室友们要求宋怀秋请吃饭,这是默认的共识和惯例,也是一种隐晦宣誓主权的仪式感。
我很想拥有,便硬着头皮提了。
好在宋怀秋还算给力,订了上乘的饭店,体面有礼,宾主尽欢。
我高兴,多喝了两杯,在他耐心地送我到宿舍楼下时,借着酒意讨一个吻。
他掰着我搂他的手臂:“沈忆欢,你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吗?”
“知道啊,亲自己男朋友嘛,有什么稀奇!”
他顿了顿,忽而轻笑:“确实没什么稀奇……”
轻柔的尾音落在缠绵的唇齿间,连着我的喘息一并吞入了五脏六腑。
舒服、熨帖,心如擂鼓,我幸福得不知今夕何夕。
一吻之后,我们越来越像正常的情侣了。
会牵手,拥抱,彼此陪伴,对我提出的小要求也全盘接受。
直到我发现他经常在网上搜一些“好男友的必备技能”以及“如何避免被女友吐槽”之类的话题。
我才明白,他只是擅长学习并且有着很强的好胜心。
如同他拔得头筹的论文一样,恋爱他也要谈得无可挑剔。
动机不需要出自喜欢,只要把恋爱当做一项课题就好,而我只是他的搭档。
仅此而已。
后来我无意中得知,原来宋怀秋有一个喜欢的人,英语系的系花,邵真真。
两人是高中同学又都是学霸,对彼此怀着一样的心思考上了同一所大学,却都因着自身的骄矜不愿率先去捅破那层窗户纸。
就那么一直拖着,直到宋怀秋的室友们看不下去。
带他去酒吧消遣,跟他玩大冒险,让他对下一个从门口进来的女生表白。
其实已经暗中安排好了是邵真真,却没想到我会抢先她一步走进了酒吧。
……
我得知这些真相时,是在大四上学期的某次聚会上,他醉酒的室友说漏了嘴。
宋怀秋也在场,冷着脸扶起他让其他人送回寝室后,自己拿了瓶酒坐回我身边。
许久,摸索着握住我的手。
没有向我道歉,只是淡淡说:“沈忆欢你明白的吧,有些阴错阳差,就是上天注定的安排。”
当时,我信了他,说服自己放下那些前尘因由,好好地和他走下去。
可惜,天不遂人愿。
邵真真也知道了这件事的始末。
她找到了宋怀秋,向他诉说自己的不甘和懊悔,几乎哭倒在他怀里。
宋怀秋回抱了她。
我站在远处,似乎能看到他们彼此缠绕的怜惜和心疼,是我和宋怀秋之间从未有过的。
那一刻,我才终于明白了我们这段感情最大的问题。
宋怀秋按部就班地扮演着完美男友,却从没主动向我走进过一步。
他给了我所要求的一切,却没给过我疼爱。
手指颤抖着收紧,掌心薄薄的纸张被捻成一团褶皱,我转身丢进了垃圾桶。
原本是要给他看的,如今也没必要了。
我承认我受到了刺激,开始故意地、频繁地提起邵真真。
宋怀秋起初还会解释,后来沉默,最后认定我是无理取闹,和我吵得面红耳赤。
我却扭曲又自虐地想:挺好,还能看到完美男友发飙的一面,也算不枉谈了这一场恋爱。
比起那些泯然于众很快被他遗忘的表白者,至少他能记得我很久,再久一些。
这也是除那件事之外,我卷款而逃的另一个理由——我不想让他忘记我。
眼下看来,这个愿望倒是实现了。
他不仅记得我,连欠款的零头都记得清清楚楚。
……
失眠的我靠在床头,将这操蛋的过往回忆了一遍,缓慢地吐出一口烟圈。
窗外天光泛白,崭新的一天即将到来。
我翻身下床,路过阳台时将烟头捻灭在多肉花盆中,顺手抄下一件晾晒好的连衣裙。
想了想,又换成了一件通勤衬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