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与农民福利的时空耦合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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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农民福利的相关研究

1.2.2.1 农民福利的内涵和测度

作为社会行动者,农民既是中国社会的基础成员,也是“三农”问题的能动主体。从“重农抑商”的经济指导思想,到“农民问题”作为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再到农民的现代化被定格为中国现代化的关键变量,这些基本判断凸显了农民在中国社会中的特殊地位。但与之不相称的是,农民福利研究在中国福利研究乃至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阙如。除了少数学者从广义福利视角对农民福利进行了相应研究(刘继同,2022),更多学者是从社会保障或公共产品的狭义角度展开研究的。毋庸置疑,后者单一视角的研究虽然也是农民福利改革的重要推力,但反映了当前中国社会福利研究领域中重保障轻福利的惯性思路。其弊端在于:一是碎片化的研究思路缺乏对农民福利之传统与现代的深度聚焦和贯通研究,这既制约了中国福利实践的理论提炼,又加剧了中国福利研究中长期存在的鲜明的西方中心倾向(周荣,2007)。二是福利整合论的缺失未能从整体上“深描”出农民这一特定群体福利的结构性获得,自然也不能从深层次上挖掘并激发农民在化解“三农”问题中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线性思路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更不利于改革的深化。基于文献研究法,本书试图跳出以往狭义福利论的研究界限,从广义的社会福利视角出发聚焦中国农民福利。

福利和福祉是一对复杂的“孪生”概念。福祉侧重于定义一种状态,即感到健康、幸福或感到好的、健康的、满足的心理状态,有“存在意义”的含义。古希腊学者色洛芬最早开创性提出“福利”一词,他认为财富极具价值性,可以使人获得的福利不断增加;并且提出使用与交换是物品的两种不同功能,利用交换的方式,人们能获得极具价值的物品,持续增加财富,也就是提高福利水平。福利经济学家庇古(Pigou)(1920)认为福利是指特定福利主体获得的效用水平或感受到的满足程度,“福利”一词包括广泛的内容,如自由、公平、安全、友谊、家庭幸福等。福祉和福利两个概念相似又略有差异,很多研究将二者视为两个基本等同的概念,本书的“福利”概念既包括福利又包括福祉。

传统的主观福利理论中,福利被认为是个人或集体偏好的反映,是由于消费一定的商品或服务而得到的满足感,对于这种主观满足感则可以采用效用来进行衡量。在由边沁、艾奇沃斯、马歇尔、庇古等建立起来的这一传统效用理论框架中,效用反映的是一个人所获得的幸福、满足程度或者愿望的实现。这一概念主要的缺陷在于它把福利本质上看作一种心理特征[森(Sen),1982],从而认为其是个高度主观的东西,因此得出的判断可能会产生误导性的结论。客观福利理论与主观福利理论相对,其摒弃用主观感受来衡量福利的做法,并且认为从“基数论”出发的效用较为主观,具有不可测性,主张从拥有的“物的数量”,如收入、财富、消费支出、基本物品和资源等角度来界定和测量福利(Hicks and Allen,1934;Hicks,1939;Boadway,1974)。不论是主观福利理论还是客观福利理论,其所考虑的福利概念较为狭义和单一,而且从“物的数量”衡量福利的富足情况也仅仅体现了部分的经济福利。对此,森(1980)基于“功能”和“能力”提出了可行能力福利理论。该理论认为生活是相互关联的功能性活动集合,对福利的评估可通过评估这些组成成分来实现。其中,能力反映了一个人可以获得福利的真正机会和选择的自由,是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向量的集合,因而其选取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和防护性保障作为功能性活动(森,2002)。福利的内涵从功利主义效用福利理论的效用到客观主义福利理论的偏好、再到森的可行能力福利理论的快乐与幸福及功能概念,尚未形成定论。

目前,学术界定量衡量社会福利的主要方法是构建社会福利指数,社会福利指数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经济福利规模指数、诺德豪斯和托宾(Nordhaus and Tobin)(1972)净经济福利指数、凯文(Kevin)(1977)基于修正后的GDP指数的净社会福利函数,这些指标往往是单一的经济福利指标。另一类是使用多维结构来衡量社会福利指标,如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HDI)]、物质生活质量指数(Physical Quality of Life Index(PQLI))、阿莎(American Social Health Association(ASHA))指数、国民幸福指数[Gross National Happiness(GNH)]等,从而更全面、准确、合理地衡量社会福利。在宏观层面,许多学者基于森的可行能力理论来衡量比利时公民(Lelli,2001)、英国家庭(Robeyns,2003)、非洲国家(Bérenger and Verdier-Chouchane,2007)、伊朗公民的福利水平(Mohaqeqi et al.,2015);余谦和高萍(2011)从收入分配与公平、医疗保障、教育文化、农业生产等方面构建了中国农村社会福利综合指数;杨爱婷和宋德勇(2012)通过选择收入、消费、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环境等,构建了中国社会福利指标评价体系。农民福利具有多重标准,目前并没有哪一种定义被普遍认可,研究者通常以契合具体的研究需要为原则,去选择合适的福利内涵及衡量工具。国内较早关注农民福利并持整合观的学者是贺雪峰教授(2006),他认为农民福利不仅包含衣食住行等物质方面,也包括社会交往、娱乐、人生价值等多层面的个体发展的重要内容。芮洋(2010)认为农民福利不仅在物质生活方面要求生活的安全、富裕和快乐,也要关注精神和道德上的状态;同时,福利还与社会政治相关联,与治理状态和社会关系联系在一起。乜琪(2012)认为农民的福利保障可以归结为农民公民权的实现问题。常见的农民福利含义包括:农民的消费者剩余(王根芳和陶建平,2012)、农户的消费水平(聂荣等,2013;任石等,2019)、农户的收入水平(汤天铭和章明芳,2019)、农户的效用函数(李邦熹和王雅鹏,2016)、期望利润函数(罗向明等,2011)等。在其他领域的研究中,农民福利的内涵具有更多层次的延伸,包含经济状况、居住条件、生活环境、社会保障、就业、教育、医疗和养老等对农民多方面功能性活动的评价。

在农民福利的指标选取和测度方面,于晓华等(2023)认为收入(或支出)、食物消费与营养摄入、恩格尔系数是衡量农民福利的重要指标,在测度福利方面具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高进云等(2007)构建了家庭经济状况(农业收入、非农业收入和纯收入)、社会保障(农地面积、恩格尔系数和是否有社保)、居住条件(人均居住面积和房屋结构)、社区生活(治安状况)、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噪声污染和自然景观破坏程度)、心理(夫妻感情)的农民福利指标体系;汪险生等(2019)选用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工资性收入来测度农户的福利状况;而拉坎等(Lakhan et al.)(2020)则是选用消费支出、粮食产量和净收入作为农户福利指标。另外,有大量学者基于森的可行能力福利理论来构建农民福利指标。森(2002)考察了五种工具性自由: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和防护性保障。这些工具性自由能直接扩展人们的可行能力,它们之间相互补充、相互强化。在发达国家,以单个人为福利的研究对象,一般选取的功能性活动主要包括5个方面:居住条件、健康状况、教育和知识、社交、心理状况。现有研究多选取家庭经济状况、社会保障、生活条件、环境状况等指标(Li et al.,2015;朱兰兰等,2016;高进云和乔荣锋,2016)来衡量农民的福利。对于家庭经济状况,现有研究选取家庭收入和消费支出指标(Li et al.,2013;Ggombe and Matsumoto,2016;Justice et al.,2017;上官彩霞和冯淑怡,2017;Li et al.,2015)、资产流动性(Li et al.,2015)、资产持有量等指标衡量;社会保障选取农业收入占比(魏玲和张安录,2016)、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周义和李梦玄,2014)作为衡量指标;生活条件指标则选取食物及营养安全(Justice et al.,2017)、居住条件(上官彩霞和冯淑怡,2017)等。还有部分文献将心理因素(周义和李梦玄,2014;魏玲和张安录,2016)、个人健康与休闲(魏玲和张安录,2016)、社会机会(丁琳琳等,2017)等纳入农民福利衡量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