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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理论意义
由于银行经营产品的特殊性,非金融企业的研究结论不能简单照搬到银行业中,因此对银行治理机制等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
第一,与传统行业相比,城商行的公司治理更具有特殊性。公司治理一直是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传统的研究公司内部治理的文献主要讨论作为公司资金提供者的债权人和股东对公司的治理作用。然而,对于银行业来说,由于其资产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比非金融企业大得多,债权人相对分散,因此债权人治理对于银行来说基本失效,银行在内部治理方面主要依靠股东治理。对于城商行来说,当地政府往往是其最大股东,而根据Cheung等(2008)的研究,拥有中央政府政治关联的企业更能够得到政治关联的好处,而拥有地方政府政治关联的企业的资源则更多地受到当地政府的转移,并且这种转移的资源并没有用于地方政府支持当地建设,因此地方政府股东可能对城商行的内部治理水平提升有限。那么,在债权人治理和股东治理都可能失效的情况下,城商行的内部治理水平如何提升,现有文献无法给出解决方案,有必要进一步研究。
第二,城商行为本书提供了研究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绝佳样本。现有研究表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有着较大差异(杨记军等,2010)。由于银行业经营产品的特殊性,当地政府有强烈的动机对其进行干预从而满足其融资需求。然而,大型国有银行实施垂直化管理以后,当地政府无法对大型国有银行实施直接控制,城商行便成为当地政府重要的融资来源。因此,研究地方政府对城商行的干预行为,能够更好地揭示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