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简要评述
数字金融本身就是一个较为新颖的时代产物,学术界对其的研究整体上处于起步和快速发展阶段。随着数字金融活动与社会生活联系的日益密切,许多新的社会经济现象需要深入研究。目前关于数字金融的研究大多数集中在信息化领域,部分学者开始关注研究数字金融与贸易、企业、宏观经济、创业的关系,涉及数字金融和“三农”领域的研究不多,即便有所涉及也大多集中在以某一年的数据为主,或是在案例分析以及定性分析方面,也有部分研究开始探究数字金融与城乡收入差距、创业或消费之间的关系。
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是产业发展中的一种创新实践,是农村产业化经营发展变化后的一个新形式,也是中国“三农”高效可持续发展所必须攻克的一项新挑战。因此,相关研究逐步引发了各行各业的高度关注。目前,关于乡村产业融合的分析大多集中在理论层面。但随着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进程,我们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梳理发现:部分学者开始以案例分析为主进行研究;相关实证研究不多,只有一小部分学者对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指标体系和测度方面进行了实证检验,已有研究大多局限于个别地区的产业融合水平测度,无法从更为宏观的层面更好地厘清乡村产业融合的态势;其余研究则主要集中在检验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对农民收入以及创业方面的影响。尽管如此,现有的文献仍为本研究提供了进一步研究的理论基础。为此,随着乡村产业融合的进一步发展和推进,构建出更加科学合理的乡村产业融合评价指标体系尤为重要。
金融是一种先导要素,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因此,乡村产业的融合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特别是数字金融有利于缓解传统的金融排斥,对其他生产要素进行赋能和增效,并实现自我的更新迭代,产生“1+1>2”的效果,从而能够为解决“三农”领域现实问题提供更有效的引领路径和支撑作用。具体而言,已有研究显示,数字金融能够突破时空限制、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Beck et al.,2018),并向欠发达地区和有金融服务需求的弱势群体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同时还能解决传统金融机构交易成本高和规模不经济等问题,更加有利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等的创新创业发展;其还能降低农业风险,进一步支持乡村产业的升级等(马九杰和吴本健,2014;余文建和焦瑾璞,2016;张栋浩和尹志超,2018;谢绚丽等,2018;孔荣和苏岚岚,2018;何婧和李庆海,2019;徐腊梅,2019;温涛和陈一明,2020)。总之,现有研究成果为本研究提供了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基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数字金融普惠性范围的增大,相关研究也亟待进一步向前推进。
综上所述,目前关于数字金融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研究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如,关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研究,现有文献大部分集中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内涵定义、模式演变和未来路径选择上,这为本研究进一步厘清乡村产业融合的内涵提供了前期基础;关于农村产业化经营、农村产业融合指标构建等的研究,为本研究构建更为科学的乡村产业融合指标体系和测度奠定了有效的基础;关于金融发展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研究,大部分已有文献主要集中在现状、问题、对策的理论分析层面,缺乏打破“黑箱”的实证研究和效应分析;极少数有关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实证研究,主要是将其作为自变量来衡量融合发展与农民收入的关系,这为本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将其作为因变量的研究不多。现阶段,国内外已有研究中,关于数字金融对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促进机制研究的相关文献并不多见,对数字金融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两个领域分别进行了研究的有之,关于系统性探析数字金融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研究几乎为空白。
国内外丰富而深刻的理论与应用研究,为本研究提供了理论借鉴和逻辑起点,国外较为成熟的实证研究方法和手段也值得学习,但直接套用其他国家的模式与经验进行分析存在一定的约束。中国农业对全方位、创新性、特色化和可持续的金融需求逐步增加,随着中国数字金融的快速发展和演进,金融的社会责任也在逐步凸显。为此,学术研究须在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基础上,基于现实国情进行。基于中国特色的数字金融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效应研究,体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理念,能够进一步丰富对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历史演变和未来发展的认识,扩展数字金融支持和赋能“三农”发展的领域和空间,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的有效途径,是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重要举措,是中国农业应对国际竞争的客观要求,更是促进助推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目前,全面探析数字金融对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效应的研究还有很多进一步深入的空间。因此本研究是具有创新性、开拓性和挑战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