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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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96年出版的《〈琵琶记〉研究》(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的后记里,感谢先生“授以惟真理是求的真谛,引领弟子初窥学问的门径”。这并非套话,而是真切感受。

先生多次谈到,观点应该鲜明;甚至可以和老师的意见不同,只要你能自圆其说。没有想到的是,我选择的毕业论文题目,就注定了与先生的观点相左。我的论题是元末高明所作的南戏《琵琶记》。

关于这部作品,1956年的六七月间,有过一次将近一个月的讨论会,前后参加的人数达一百七十余人。各家意见之相异,发言之踊跃,是前所未有的。因而是“反右”前罕见的一次真正的学术讨论会,会后出了一本《〈琵琶记〉讨论专刊》,在古代文学研究领域影响十分巨大。

先生是会上“否定派”的主将,他的否定理由,以当时新潮的理论为依据,虽略有教条式理解的印记,但也有其逻辑的严密性。讨论会以“肯定派”占压倒优势而结束,徐先生本人也说他需要对自己的观点作重新考虑;但他提出的某些问题,由于时代的原因,肯定派其实也未能给出合理的解答。

会后,特别是在60年代以后,对《琵琶记》加以粗暴否定的倾向愈来愈烈,直至“文革”中对所有传统戏曲的彻底摒弃。而我在80年代初想做的工作,则是从“肯定派”立场,为高明“翻案”。我选择这一题目,是因为我做过“一加一等于二的工作”,仔细比较过不同的版本,注意到不同版本间的差别对于理解作品所表述的内容拥有的重要意义。我以为是“持之有据”了。既然可以自圆其说,那么肯定是合于先生要求的,作为毕业论文并无不妥。

后来才知道,同学及朋友们都为我捏了一把冷汗,甚至担任论文答辩委员的老师,也有这样的想法。因为即使到了现在,在人文科学领域,直接提出与导师完全相反的观点,还是易于被认作大逆不道的。有些学者,因为有人与其师有不同意见,便撰文强词夺理,以为这样是在捍卫师门的尊严;另外,也有很不错的学者,明知其导师之说存在问题,但因为导师已经这样说了,不仅径予采用,而且以此为基础,复加推论。所谓“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也许只是一种装点门面的说法而已。

但也有学者,不仅欢迎不同意见,还因材料的发现或时代、理论的发展,检讨自己的观点。这些,我后来在王季思先生那里也看到了。而徐先生本人不仅一贯采用指名道姓的学术批评,而且同样欢迎以学术的方式展开争论。所以我并不以为有什么“风险”。

当然,我与先生交换过意见,得到了他的首肯,标准即是“自圆其说”。也许在先生的学术观念里,这只是一件极其平常的事。

结果,我不仅顺利过关,而且也留校任教了。但这也不是说先生认同我的说法,他只是认为各人可以坚持各人的看法,只要你所依据的在理。所以此后关于《琵琶记》的讨论,我们仍有分歧,某些方面可以说有很大的分歧。但这仍然是在学术的范围之内,而且对同一问题,我们也有过许多的交流。

我于1985年在《文学遗产》上发表的一篇文章,对于借“元谱”之说以否定高明著作权的观点提出批评,从钮少雅自序与冯旭等序的比较,指出“大元天历间”之谱的说法不可信;又认为先生此前的文章未注意钮氏自序,故在肯定高明著作权时,又信从了“元谱”之说,遂推定高明之前另有一个相近的文本,这是不对的。先生后来将论文收入文集时,修正了自己的看法。

又如关于高明的卒年,先生向我查问发表在《文献》的文章,我们的结论相同,而论证的角度可以互补。但先生对我《从元本〈琵琶记〉看明人的歪曲》一文,提出很不客气的批评。他在发表前,将论文给我看。我觉得,先生在一些关键之处误解了我的意思。例如他以为我也简单认同钱南扬先生的明本将“元本”改得“面目全非”的观点,其实,因为那篇文章发表在1986年的《杭州大学学报》上,我关于《琵琶记》版本问题的系列论文还未写成,而南戏研究大家钱南扬先生的观点却正流行。另外一些具体例证理解之不同,正是由于对版本流变史以及对于作品和人物的总体理解有所不同之故。当然,其中也包含着我的某些思考还不成熟,表述或有不当。多年后,我的《〈琵琶记〉研究》(1996)出版,也作了相应的答复。

另外,先生认为《琵琶记》的版本之间,就全本整体而言,差异只是极少一部分,从这种比例来说,这些不多的出入应该不会影响到对整体的评解与理解;又认为版本的先后序列未必可以搞清楚,因为可能各有祖本,其祖本又互有交叉影响,难说孰先孰后。对此,我根据对明代数十种版本的考察,依然难以认同先生的看法。

而我近来重温先生50年代在《光明日报》“文学遗产”专栏上发表的《〈琵琶记〉是怎样一个戏曲》一文时,发现徐先生对赵五娘婆媳之间关系的分析,正是我后来从伦理角度重新认识《琵琶记》内在价值的出发点。

我很幸运,我有这么一位导师,他以学术为唯一准则,一方面可以说是非常的严厉,但另一方面给我学术的自由空间却又是十分的广阔。能够获得这种幸运的学生,在现在也未必有很多。因为坚持这一学术标准的学者并不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