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极限拉扯
“有。”陈知远直白道:“分成我们还是要求95%不变,你们愿意让步,何不把诚意展现的彻底一点呢?何况我们的要求也是在你们原创扶持计划的分成优惠政策范围之内,我认为这是很合理的。”
林涛无奈,他发现面前的这个年轻人是真的敏锐,在昨晚他们团队的内部会议中,他的领导给出的底线就是5%,满足《万万》团队的要求。
只不过,如果能多谈下来几个点的分成,那么这笔钱就可以当成他们团队的奖金。
对林涛来说,奖金很重要,但对于抖乐来说,谈下来这个项目更重要。
所以,如果陈知远咬死了要95%的分成,他去跟领导说,也就只能按照这个比例来签合同,痛失奖金。
“好,二位稍等,自行接触广告商这一点我们这边确实没有先例,关于这块我们还要讨论一下。”林涛再次给陈知远二人倒了杯茶,便离开了会客室。
过了大概十五分钟,他回到会客室。
“陈先生,经过我们内部讨论,认为您在分成比例这方面的要求我们可以同意,但是自行接触广告商这一点,我们也有几个条件。”
林涛大概是请示了领导,回来后在分成方面并不纠结,而同样也提出了条件。
“哦?愿闻其详。”陈知远道。
他大概能预料到抖乐这边也会提要求,但具体是什么要求,就不得而知了。
“第一,《万万没想到》这个系列的版权归于抖乐,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传播权,改编权,以及制作后续作品的权利。”
“第二点,我们希望您后续的其他作品能够继续在抖乐或者集团旗下其他平台独家发布,这一点同样要在合同中体现。”
林涛说完,紧盯着陈知远的反应,实际上,今天真正的谈判从现在开始。
毕竟陈知远这边的条件在上次会面的时候就已经说的很明白了,如果抖乐这边无法接受,在上午给他打电话的时候就不会信誓旦旦的说什么最大的诚意。、
他们内部的意见是,条件可以答应,但我们也得提出我们自己的条件。
“不可能!”陈知远干脆拒绝道。
这两个条件对于普通的大学生团队来说,可能并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一个团队在第一部短剧作品取得成功之后,很可能第二部作品也会在短剧方向继续努力,那么继续在抖乐平台发布,也算合适。
所以按林涛对于陈知远态度的预判,第二个条件他应该不会提出什么异议,但第一个条件相当于把自己的作品完全卖给抖乐,稍显苛刻,所以这里是有拉扯空间的。
但他不知道,对于陈知远来说,第二个条件才是真正难以接受的,什么叫后续其他作品,难道老子下一部作品拍个电影,也要在你们抖乐上映?
相比之下,第一条反而显得不是太重要。
即使如此,陈知远也不会对第一条全盘接受。
“贵司提出的条件恕我无法接受。”
“《万万》的全版权我是不会完整出售的,贵司需要避免版权上的风险,以及后续深度开发IP的想法我能理解,但全版权出售这一点对我们来说风险也很大。”
林涛闻言皱起眉头,其实对于一般的原创视频作者,抖乐是不会在版权上有特别要求的,这样全部的版权都归于作者自身,但一般作者对抖乐平台的依赖程度非常高,并不会转投其他平台。
哪怕打版权官司,一般的创作者面对抖乐这种规模的公司也处于绝对劣势。
但《万万》不一样,这部作品最近的风头太盛,盯上它的友商多不胜数,陈知远昨天不是才跟企鹅视频的人接触过?
万一哪家友商说动了陈知远,把《万万》系列的全版权买到手,就可以合法要求抖乐这边禁止再发布《万万》相关的内容。
这些友商可跟那些视频创作者不一样,他们有的是力气和手段跟抖乐打官司。
别忘了,除了万万没想到这个账号以外,还有数不清的营销号正在猛蹭这一波热度。
如果抖乐平台无法发布《万万》相关的影像内容,对于平台来说已经能称得上是损失了。
但听这年轻人的话里意思,这件事并不是没得谈,他也就静待后文。
陈知远继续道:“版权方面,我们可以把网络传播权授权给抖乐平台,至于后续贵司有其他版权开发计划,可以再行商议,林经理觉得怎么样?”
林涛陷入沉思,如果按照这样签合同,无疑是对陈知远这边非常有利的,他可以授权抖乐,当然也可以授权其他平台,到时候他一剧两卖,公司这边从合同上来说是没有办法的。
“我觉得不妥,这样的条款没法确保我方的权益,万一您这边后续授权其他软件或者网站播放《万万没想到》,对我方是不公平的。”
“因此,我方坚持要求版权转让。”
陈知远道:“按您的说法,转让全版权,对我们就公平了吗?林经理,你可别拿我当小孩子看。”
林涛无奈道:“既然如此,我们可以在版权转让的范围上进一步约定,我们需要拥有网络传播权,改编权,以及后续周边产品开发的权利,除此之外,希望贵方团队的演员也可以授权我们使用其剧中形象。”
网络传播权究竟归属于哪一方,对抖乐来说十分重要,只要抖乐拿到这项权利,就有底牌限制其他友商蹭这一波热度,虽然公司间的诉讼成本很高,时间也会被拉的很长,他们未必会用到这项权利。
但是我可以不用,却不能没有。
陈知远则再让一步,表示坚持只授权的同时,可以在协议中体现独家授权抖乐发布《万万》的相关内容。
林涛表示如果只授权,我方无法限制他人使用作品内容的侵权行为。
陈知远搬出《著作权法》,说独占许可使用著作权的人能够作为起诉著作权侵权的适格主题。
林涛都麻了,你不是华传的学生吗?不是政法大学的学生啊!
怎么谈个原创扶持的事情,法条张嘴就来?
但抖乐的底线就是一定要把网络播放权捏在手里,双方又拉扯了好几个回合,陈知远终于让步,愿意转让网络播放权。
林涛当时便精神一振,正要乘胜追击,再拿下改编权的时候,陈知远一个眼色递给刘鸿峰,老刘顿时会意,趁着陈知远装作心累叹气的时候,开口说要转投企鹅。
林涛吓了一跳,顿时就不再提版权的事儿了。
陈知远则是趁此机会,装作才想起来的样子,提出第二点他也不接受,原因是自己以后的作品不限于短视频,放在抖乐发布不合适。
这回心累的就换成了林涛,一番波折下来,这位林经理已经失了心气,再没有精力跟陈知远拉扯,摆摆手,去和领导汇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