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面临的最严重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也是最具挑战的风险管理问题。由于气候变化的广泛影响和人类社会在影响面前的脆弱性,气候变化正进一步对国家安全和繁荣带来严重威胁。近年来气候变化已经与国家安全问题紧密联系,从战略角度应对气候变化,避免不可控的安全问题变得愈加重要,但目前的研究中对气候变化风险的定义并不相同。文献中最为常用的气候变化风险定义来自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该报告将风险定义为:“通常表示为危险事件或趋势发生的概率乘以这些事件或趋势发生时的影响。风险是由危险性、脆弱性和暴露度的相互作用产生的”。在IPCC第五次报告的气候变化风险定义中,风险一词主要用于指气候变化影响的风险,特别指气候变化引起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组合。而气候变化风险是指气候变化对自然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可能造成的潜在不利影响,主要体现为气候变化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如高温、强降雨、台风等)和长期气候变率变化(干旱化、持续升温、海平面上升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第二条明确其成立的宗旨是“防范人类活动可能对气候系统造成的不可逆危险”。对此,制定气候决策首先需要了解气候变化可能导致的“危险水平”,其次对各种危险(Hazard)所引发的社会福利影响进行评估,最后设计最适当的政策手段(包括减排和适应)以避免和应对潜在风险。
随着气候变化风险理论在认知层面、方法层面和实践层面的发展,对气候变化风险的内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基于相关气候变化研究,气候变化风险的定义为:自然和人为干扰(人类活动)形成的气候系统变化,对自然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可能造成的潜在不利影响。IPCC第三次评估报告(The Third Assessment Report,TAR)首次提出气候变化风险的概念并评估了不同升温情况下的“五大关切理由”(Five Reasons for Concern,RFC)的风险水平。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中对气候变化风险的讨论也仅仅建立在评估关键脆弱性的概念基础之上。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2014)则引入了“暴露度”和“脆弱性”等概念,提出气候变化风险是气候相关危害(包括趋势性事件和渐变事件)与人类和自然系统的暴露度与脆弱性的相互作用,将气候变化风险表述为危险性、脆弱性、暴露度三个核心要素的函数,由此完善了气候变化风险的评估框架。该理论以气候变化风险为核心理念,提出了包括陆地和内陆水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及相关生态系统功能损失风险在内的八类关键风险,倡导气候变化风险的管理与建立可持续发展路径。
近年来,研究者愈来愈认识到气候变化风险的系统性。在英国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的报告《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和中英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的联合报告《气候变化风险评估研究》中,均将风险评估的范围拓展到三个领域:未来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路径的排放风险、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给气候带来的直接风险,以及气候变化与复杂的人类系统相互作用而产生的间接风险。本报告沿用了中英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风险评估的框架,以及对于气候变化风险的定义。这一定义不仅包括气候变化影响的风险也包括了温室气体排放的风险。因此,本报告认为气候变化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全球低碳转型受挫、温室气体排放持续增长的风险;二是气候变化引起的直接影响超过“无法忍受”的阈值的风险;三是气候变化风险与其他风险相互作用,使得灾害叠加、放大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本报告作者团队组织了清华大学、国家气候中心、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中国疾控中心、北京建筑大学、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等的多名专家根据已发表的国内外文献,对中国面临的气候变化风险进行了系统评估,并形成了本报告。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气候变化正在推动地球发生根本性变化,对人类生计和福祉产生不利影响,使发展成果面临风险。人类对气候变化风险的认识还在不断地深入和完善。希望本报告的出版可以吸引更多的研究人员和决策者对气候变化风险的重视,并为认识气候变化风险以及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待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
本报告得到《第四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的支持。
本书作者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