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古代散文的研究范围与音乐标界的分野模式
第一节 散文范畴与文本确定之讨论1
任何研究工作都必须首先确定自己的研究对象,古代散文的研究自然不能例外。目前的古代散文研究,主要是依据传世文本进行的。因此,确定散文的文本,便成为首要的工作。美国学者M.H.阿伯拉姆曾从概念的角度划界散文范围说:“散文是一个没有范围限制的术语,一切口语化或书写式的、不具有韵文那种有规律性的格律单位的文章,都是散文。”2这种圈定法或许适合于西语系,却不完全符合中国汉语语言文学的具体情况。
一、20世纪60年代的散文大讨论
中国古代的文章、诗歌、戏剧、小说之外,尚有数以百计的文体,哪些可以列入古代散文研究的对象,便成为十分复杂的问题。为此,学界曾于60年代初举行过讨论,不少专家学者提出了许多富有启发性和建设性的意见、构想乃至具体方案或基本原则。有学者指出,“散文的范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散文这种文体,包含的范围很广,一些学术著作、政论文章,以及应用文都可以归入散文之列”3;也有学者指出,“散文有狭义的散文(文学散文)和广义的散文(非文学散文,包括政论文等)”,二者“都很值得我们下功夫去进行研究”4;有的学者则主张“文学史上的散文,应指那些具有文学价值或者在文学史上有影响的作品而言,并非泛指一般文字,也不能局限于狭义散文”,“文学史上的散文,必须有一定的界限,它只能包括本身具有文学价值或在文学发展历史上有影响的作品。它既不是和骈文对立的名称,也不是和韵文对立的名称”5。可见标准和尺度是见仁见智的。有的专家学者还进一步提出了判定散文作品的具体方法和标准,如有人将“形象”“感情”“艺术结构和语言修辞”作为“从古人文字中辨别文学散文的三个标准”6;有人主张“具有形象或抒情意味”,而“对较古的作品把尺度放得宽些,对后来的则严一些”7;也有人主张“应该把散文和韵文分开”,“在非韵文即广义散文中,又可分为纯文学散文、具有文学性的散文和一般文章三类”,且“随着时代的先后,散文范围应有所不同”8;还有学者指出,“散文中如何区分文学与非文学是一个复杂问题”,“认清对象的性质(文学或非文学),可以使我们知道如何去研究它。但如果对象的性质一时认不清,那也无妨,关键在于实事求是,不从概念出发,而从对象的具体实际出发去加以研究”9……这些意见,或侧重于艺术,或着眼于时代变化,或立足语言声韵,或强调“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各具慧心,对散文研究的范围的圈定发表了可资参考的见解。
20世纪60年代关于散文研究范围的讨论,代表着当时的认识水平,其中不少观点,至今在学界仍有相当影响,一些好的思路,如“实事求是”、从“具体实际出发”,已经为散文史家所接受,并运用到实践中,出了一批可喜的成果。但从整体上看,这次讨论“务虚”的特点较突出,学人们试图首先建立起确定散文研究范围的理论,然后付诸实践,故可行性研究相对薄弱,有些提法似应再加斟酌,有些理论的操作性不强,一旦接触到具体作品则容易显露其矛盾的方面。即如以用韵与否来区分古代散文研究对象就不具备实际操作的可行性。用韵与否只能作为区分文学大类的方法之一。如用韵者:诗、词、赋、骈文等;不用韵者:古文、小说、史书、书信、随笔、杂记等。这种将所有作品划为两类的方法,显然不能作为区分散文的标准。韵文是侧重于语言的声音美(押韵),而散文则是侧重于语言的形态(外形),二者并无对等的统一性。将散文与韵文对举,至少是一种逻辑的混乱,用此界划古代散文,也是行不通的。文之有韵,自六经始,诗歌而外,《周易》《太玄》,韵语亦夥,而赋与骈文多为韵文,这些实应属于广义散文的研究范围(对此,下面将做详述)。
二、基本原则与理论“务虚”特征
自然,将古代的文章区分为韵文和散文,韵文之外即是散文,这种理论亦自有其依据渊源。在我国,魏晋南北朝时期即有“文”“笔”之分,所谓“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10,而于西方,用韵与否更是甚为流行的一种圈定一类文学作品的标准。然而,“文”“笔”之分在当时即有争论,西方的文学类分标准亦不适合于我国古代文学作品的分类。至于以有无文学性来体认古代文章是否是散文,甚至在非韵文范围内再区分纯文学散文、具有文学性的散文和一般文章的方法,显然是完全受西方和现代文学理论的影响而产生,近年来亦有学者提出将古典散文“分为文学性的、非文学性的和两可性的三大类”11,大同小异而已。
散文属文学范畴,自然要有文学性。然而,中国古代除诗歌、戏剧、小说之外的所有文章,可以有文学性强、弱之分,而不存在有无文学性的问题,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我国古代,文学与非文学的界限是没有严格区分的”12,何况“文学性”乃是一个模糊、含混的概念,其内涵与外延亦无明确界定。且以文学性体分古代散文,由于没有硬性的客观依据和统一的标准,最容易出现随意性,势必将大量古代的文章排斥于散文大门之外,或者出现大量有争议的文本。
可喜的是,近年来随着散文研究的不断推进和深入,人们对散文研究的范围和文本的认定也日益深化,朝着明朗化、科学化和实事求是的方向发展。有学者指出,“在中国古代,什么样的文章算是散文?人们的看法是不同的”,而“从汉语文章的实际考察,中国古代的散文,曾是包括了各体文章的。不但包括诸子、史传,而且包括碑文、墓志”,“总之,中国古代的散文和今天之所谓散文的概念,有所不同,古代散文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13
笔者以为,从中国古代文章的具体实际出发,兼顾文章的时代特点和变化性,是确定古代散文研究范围和文本的基本原则,将中国古代除诗歌、戏剧、小说之外的一切可以单独成篇的文章(“文章”并非“文字”)都视为古典散文研究的对象,文学性强者,自是古代散文的精品,而弱者亦可指出其不足。唯其如此,方能既不受现代散文概念的制约和限定,又可面对古代写作的实际,范围虽广却不违史实。也唯其如此,方能较为客观地描述古代散文发展的轨迹,科学地探寻其艺术规律,为当代散文的发展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