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租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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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田额

吾国田亩之额数,向载于《大清会典》,《赋役全书》,(25)及《户部则例》等书。然年代久远,确数既不可考,而向例三等九则(26)之分,又因时代变迁,不能作准。至于今日,清丈未能推行,而统计之不发达如故,田亩之确数,依然不可得知。况加近二十余年来,内乱循环,国势分崩,虽偶有调查,亦未能遍于全国。兹但据较可靠之材料,略举一二统计,以为吾国田额近似之数目焉。

根据《大清会典》卷十,凡直省田赋,以乾隆十八年奏销册计之,共民田七百八万千一百四十二顷八十八亩,赋银二千九百六十一万千二百一两。然各省田地单位不一,顷亩以外,有段、有晌、有臼、有玮、有户、有座,折算之间,难免出入;此外东北各省,近年来开垦大增,新辟之田,未计在内;而各省之庙墓祭田,地土之封禁者、畸零者、免丈者、采捕者、游牧者,概未计入。故此数只能认为历史上之约数,而未可视为总数也。(27)

又根据民国十一年农商部刊行之第七次《农商统计表》“各省区农家户数及田圃面积累年比较表”,(28)从民国三年(一九一四)至七年(一九一八)全国农家户数、农田、园圃及田圃面积总计见表1-1-2:

表1-1-2 1914—1918年全国农家户数、农田、园圃及田圃面积总计

*民国五、六、七诸年,因西南护法,湘、川、粤、桂、云、贵六省无报告到部,故标*以示未全。

由上表观之,当以民国三年度代表平时,较为可靠,以此为标准,则农户凡五千九百四十万二千三百十五户,农田凡十三万九千四百十四万六千四百十八亩,园圃凡一万八千四百二十万一千五百零七亩,田圃面积总凡十五万七千八百三十四万七千九百二十五亩。此盖为官厅方面正式公布数目中较为可靠之数;然各省报告,漫无标准;况有赋无田有田无赋之情形,又比比皆是;自民国五年而后,又战乱相寻,加以旱荒水灾,连年发生,农民流离失所捐弃田亩者,不可胜计:则此数纵可视为近似,然亦不能视为今日田圃面积之总数矣。

此外西人方面,对于中国已开垦之田亩,亦有种种估计。英人赫德(Robert Hart),于清光绪三十年,上筹饷节略,谓“查中国地方宽长可谓各四千里(新疆、蒙古、东三省地方未计在内),则统计面积即有十六兆方里;每方里内应有五百四十亩,即按五百亩计之,则十六兆方里内,应有八千兆亩。若令每亩完二百个铜钱之赋,按二千个为银一两计之,则每十亩应完银一两,八千兆亩即应完银八百兆两。惟不能每年按此数计算,缘年分有丰歉,地土有肥瘠,又兼各处山水;按当日李文忠公曾云:可完钱粮之地,有三分之二,现即以一半计之,实征应有四百兆两之数。……”按此估计,则已开垦之地,为四千兆亩,即四十万万(四、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George Jamieson氏之估计,亦以十八省面积之半为已开垦之田地,凡四万万英亩,(400 000 000 Acres)以一英亩合六亩计算,则得二十四万万亩。实则赫德之估计——四十万万亩——太高,而Jamieson之估计,——二十四万万亩——则又未免过低。按“China Year Book”(1925—26, p. 867)中国本部十八省面积,凡九万六千万英亩(960 000 000 Acres),以一英亩合六亩计算,则凡五十七万六千万亩,姑照二人之估计,以本部十八省面积之半,为已耕种之土地,则得二十八万八千万亩。以此数与农商部刊行之《农商统计表》民国三年之数比较观之,即可得中国已开垦土地亩额之真相:

(一)按十八省面积之半估计 二、八八〇、〇〇〇、〇〇〇亩

(二)农商部民国三年统计 一、五七八、三四七、九二五亩

由此观之:中国已开垦土地之面积总额,以平时而论,当在十六万万亩与二十八万万亩之间。根据现有之统计估计,所可得之结论,如斯而已。他日全国土地田亩之统计,则非清丈不为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