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宁说法:不一样的民法典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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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卖了再买就成共同的了?

“婚前的房子婚后卖了,然后再买一套后买的房子就变成了共同财产了。”可能很多人都这么认为的吧,真的是这样吗?

这是一种朴素的法律认识,不全对,得分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婚后女方想让男方把婚前的房子卖了,在离自己单位近的地方再买一套,没想到男方爽快地答应了,更没想到的是,男方把婚前的房子卖了,然后用卖房款直接买了新房,并且房产证只写了自己的名字,没有用家里的一分钱。那么这套房子还是男方自己的,不是共同财产,除非一哭二闹三上吊,跟老公说“你是想让我的名字出现在房本上还是墓碑上?要是出现在房本上,我就跟你过一辈子,要是出现在墓碑上,我就缠着你一辈子。”老公无奈无法只好加名。

第二种情况,婚后女方想让老公把婚前的房子卖了,换一个大一点的房子,但是老公把婚前的房子卖了,得到的房款不够支付大房子的,于是家里又添了一部分钱才把大房子买下。如果这时房产证写了两个人的名字,那么房子就属于共同财产了,老公婚前的房子的变现款就混同在新的房子里面了,如果离婚,房子就会按共同财产分割了,但离婚时,是不见得一人一半的,原则上是谁出的钱多,谁分得份额多。

第三种情况,婚后女方想让男方把婚前的房子卖了,然后换一个学区房,男方爽快地答应了,但是得到的卖房款买学区房还差一些钱,家里又没有什么存款,于是男方的父母出了尾款,并明确是给男方自己的钱,房子又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种情况下女方又没有房子的份额了。

如果担心房产份额产生纠纷,在婚后购买的房产可以约定按份共有,各自所占的份额由双方协商,这样两方就都不吃亏了。

法律的终极目的是公平正义,不是工于算计,但人要清楚自己做事的后果,要明白自己承担的责任,不因自己的天真而懊恼,不因自己的无知而悔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