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49. (公安篇)公安检查与公安警察
半小时前,警视厅搜查一课-强行犯三系-系长办公室。
从目暮警官那做完笔录的泽田秀树一出门,就见到了先一步做完笔录等候在门口的风见裕也。
他正准备去问询室找不知道有没有做完笔录的生父与弟弟。
“泽田。”风见裕也叫住了他。
“什么事?”泽田秀树疑惑道。
“我帮你联系过检察厅的人了,”风见裕也开门见山说道,“你放心,检察厅公安一般都会配合我们公安警察的工作,他们不会为难你的。”
“啊?检察厅?”泽田秀树有些迷茫地看着风见裕也,“检察厅是干什么的?”
他之前从未接触过检察厅,对检察厅的职责并不了解。
“等等……你不知道开枪之后需要向检察厅报备吗?”风见裕也微微瞪大了眼睛。
“我确实不清楚这个程序。”泽田秀树老实回答,“……我能破例申请到配枪,还是涉及到艾达的缘故。”
“好吧,”风见裕也有些无奈道,“我把书面报告的模板发你一份,中村理事官那边我先帮你汇报,你可以先回去写报告。
“这次事件里,监控、证词材料齐全,医院那边很快也会给出伤情鉴定……我会协助你应对检察厅的人的。”
“谢谢。”泽田秀树点点头,转身准备回办公室写报告。
“泽田,”身后传来风见裕也的声音,“你确实适合当公安警察。”
——嗯?他突然说这个是什么意思……
“但违法的工作必须自己善后,这一次我们都会帮你,如果未来面对更复杂的情况,你也要学会如何处理啊……”
——违法的工作必须自己善后,这才是公安对吧。
泽田秀树有些明白了风见裕也的意思。
他这次并非在执行任务中,面对突发情况、未经上级指令擅自开枪显然是程序上不正义的,哪怕是出于保护民众不受伤的目的,也属于违法行为。
而风见裕也默许了他的做法。
毕竟公安警察秉持的就是以国家安全为先的灰色正义。
他们会不惜动用非常手段,包括监视、监听甚至越界操作,以确保国家的安全。
在他们的眼中,国家的稳定和安全高于一切,是牺牲某些个人权利的理由。
无论如何,他擅自开枪的结果都是成功制止了抢劫犯持刀伤人;
乃至其后与小衫尤菲合作夺回监控室控制的行动,也是成功保护了当时机场民众的安全。
因此,作为公安警察的风见裕也才会认可他当时的行为,并说他适合当公安。
……啧,可惜风见裕也想不到,他本就是个罪犯,当然不会介意使用“灰色手段”来达成心中的“正义”。
…………
七点一刻,网络犯罪对策课,系长办公室。
泽田秀树正将写完的报告连上打印机打印装订。
没想到只是在危急时刻开了一枪,后续竟然要写这么长的报告。
也不知道泽田弘树什么时候能开发出诺亚方舟,哪怕不是完全版,能做到GPT的地步也能让他摆脱写报告的烦恼了……
门外传来一阵脚步声,随后有人敲了敲门。
“泽田,检察厅的人到了。”
是风见裕也的声音。
未等泽田秀树回复,风见裕也便直接推门进入。
跟在他身后的是一个面容严肃、鬓角有些灰白,穿着一身深色西装的中年男人。
男人进门见到泽田秀树的一瞬间明显露出的惊讶表情,不过很快就调整过来:“泽田警官,我是检察厅公安部的日下部诚。”
“日下部检察官。”泽田秀树向日下部诚点点头,指引两人到墙边的沙发上坐下。
随后将刚刚装订好的书面报告放到桌子上推到日下部诚面前,
“这是我关于在机场抢劫案中未经命令擅自开枪的书面报告。”
日下部诚坐在对面,而风见裕也坐到了他旁边,翻开了他的公文包,取出一系列文件,一一摆到桌上。
“这是医院刚发来的伤情鉴定报告——中度伤情:
“贯穿伤、造成了严重肌肉撕裂,但没有骨折、也没有涉及到大血管或神经损伤。
“伤情并不危及生命,因此泽田并没有过度使用武力。”
装订好的报告封面上印着医院的标志和醒目的红色‘鉴定’字样。
看着伤情报告上的图片与鉴定结果,泽田秀树不由有些庆幸自己不算很准的枪法,运气很好地只是打伤了嫌犯的腿。
要是不小心一击毙命,也不知道会面临多少麻烦……
“这是当时被泽田警官救下的民众的证词,以及当时目击到他开枪的民众的证词。
“这是网络犯罪对策课提供的当时机场监控录像的截图,可以看出当时持刀歹徒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了民众的安全
“——如果需要完整监控的话可以去电脑上看,我已经让小衫将监控录像传到这里的电脑了。”
风见裕也说着,指了指泽田秀树工位上的电脑。
泽田秀树扬了扬眉毛——风见裕也意外地靠谱,将各种证物都替他准备好了。
他随后站起身,走到电脑前,将电脑连上投影仪后,找到了小衫尤菲刚刚发来的监控录像,开始播放。
不知是否是巧合,监控录像里只拍到了樫村忠彬试图拦住抢劫犯、抢劫犯持刀冲向樫村忠彬却忽然倒地的场景。
转头望着投影屏幕的日下部,在见到抢劫犯持刀冲向樫村时,微微皱了下眉。
从那个角度并不能拍到因为身高而恰好被人群阻挡住的泽田秀树开枪的动作。
“当时的情况非常紧急,泽田他也没有更好的选择。”见日下部皱眉,风见裕也下意识地替泽田秀树解释了一句。
“嗯,”日下部点点头,“泽田警官在这种情况下开枪确实符合比例原则以及必要性原则。(注1)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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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比例原则(即使用的武力必须与威胁相称)以及必要性原则(即在没有其他手段可以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致命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