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 为什么现象学如此了不起(山口一郎)
第1章 现象学是一门充满挑战的学问——既包含自然科学,又包含人文科学
回归“经验本真的状态”的哲学
就像诺贝尔物理学奖和诺贝尔经济学奖一样,无论是物理学还是经济学,它们各自的研究领域都是有所区别的。只有限定了各自的专业领域,各个学问才能成为独立的学科。物理学、化学、天文学等,都是属于研究自然的“自然科学”。而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等,则是属于研究人类精神层面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但是,哲学却致力于将“自然”和“精神”一起纳入“世界整体”,并将其作为对象来研究。与此同时,哲学家们无穷无尽的知识探索欲望,还不止于此。他们对于将整个世界明确地分为“自然”(物质)和“精神”这两大领域持有怀疑态度。面对这种划分,他们要求提供一个合理的理由来解释为何要这样进行分类。
自然科学家认为,通过对自然的深入研究,我们不仅可以理解物质世界,还能够解读精神层面的现象。他们甚至相信可以通过药物干预来治疗精神上的疾病。而从精神科学的视角看,它不仅认为自然是受到精神支配的对象,更认为即使是自然灾害,也可以仅凭研究做到可预测和可控。而研究属于一种精神活动。
像这样,人们常常陷入“究竟是自然还是精神”的二选一的困扰,并非没有原因。自古至今,困扰人类的最根本疑问无外乎关于“生与死”的问题。具体来说,就是“人死之后,其灵魂将何去何从”的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两种观点截然不同。第一种观点认为:“死亡只是人类回归自然的过程,因此不必过于忧虑,只是归于浩渺的自然之中。”第二种观点则是:“死后,人的灵魂将被宇宙中更宏大的精神所接纳。既然死后灵魂仍然存在,那么人们在有生之年应努力修炼。”前者是唯物主义者的观点,他们坚信外部的现实,也就是真实存在的自然,才是一切;而后者是唯心主义者的看法,他们相信一切都源于内心,即人的内在精神才是宇宙的本质[1]。
然而,这里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事实上,本应以世界整体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家,也被这样的分类所束缚。被认为是近代西方哲学的奠基人的勒内·笛卡儿(1596—1650)[2],主张心灵与物质将自然分成两部分,提倡“二元论”。基于这种二元论,唯物论与唯心论分别按照各自的方法论展开了研究,而哲学本身也将对世界的理解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从实际存在的自然现象出发来解释世界的“实在论”,另一种是从内在的精神和意识角度来理解世界的“唯心论”。
对此,批判这种二分法(将世界整体分为自然和精神两个部分)的,正是现象学。它视此为人类为了理解世界整体而采取的过于简化和武断的方法。
现象学主张,在尝试对这个世界进行二分时,我们其实是在体验“丰富多样的感受”。为了捕捉这种多样性,无论针对自然还是精神,现象学都努力地“反映所经历的事物”,即从“我们真实体验的角度”去理解。正因为它始于“真实的体验”,这一哲学思想才得名为“现象学”。
例如,对于先前讨论的“生死的问题”,现象学家不是仅看重现实中的“自然”,也不完全强调内心的“精神”。当我们提及“死后返回自然”时,他们会深入研究这里的“自然”是何含义;而当说到“死后融入更宏大的精神”时,他们关心的是这“精神”代表什么。他们探求我们对此有何种深厚的体验。现象学强调“直面各自经验的本真状态”,并以“Zur Sache selbst!”(“回归事物本身!”)为其核心理念。
然而,此时读者们可能会产生以下的疑问:我们究竟如何才能真正接触到“各自所经历的事物本身”呢?例如,在谈论到“生死的问题”时,如果要求按照“所经历的真实体验”来说的话,那似乎只有“经历死亡才能知晓”生死的问题。这是否意味着我们无法对“生死问题”发表任何见解?如此说来,“经验本真的状态”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唯有“你自己”才是出发点
当我们谈论“生死的问题”与“经验本真的状态”的关系时,首先指的是“每一位读者的内心对于这些词语(包括生死)的理解是独特的,是基于个人的直接经验而非外在定义”。
然而,“生死”这样的词语所表现出来的意义,似乎因人而异。经历过亲人离世的人和未经历过亲人离世的人,经历过宠物死亡的人和未经历过宠物死亡的人,他们对于“生死”体验的深度是无法用准确的语言来表达的。
现象学谈到的“经验本真的状态”,指的是在“每个人的心中”对个人经验的一种审视,这也是“经验本真的状态”的核心。而当我们说到“回归事物本身!”并以“每个人的内在感受”为起点,将目标定为明确“经验本真的状态”时,这正体现了现象学所倡导的“踏上哲学探索之路”的觉悟。
在这里特别强调“做好觉悟”,背后有其深意。例如,在涉及“生死的问题”的时候,人们可能会得到医生等专家对于生死状态的观点,也有可能从他人的经验之谈或者与亲近的人的对话中学习。但是,最终如何接受生死、如何决断生死还是取决于“你自己”。哲学的出发点,只存在于我们自己的判断之中。
尽管如此,现象学并不是毫无情面地“随你自己一个人去”。具体来说,它是在提议我们应当在“各自所经历的真实体验”里,去追求任何人都可以接受的、不让人怀疑的“经验本真的状态”,即去追求一种经验,这种经验是每个人在内心深处直接体验的“感觉”。也就是说,去探索“感觉这种经验的本真状态”。
什么是“感觉的世界”
在这里,“感觉这种经验的本真状态”,指的是个人通过“五种感官”(视觉、听觉、触觉、味觉、嗅觉)体验到的独特的“感觉的世界”。例如,口渴喝到水的瞬间,感受到的“好喝”;在山顶迎接日出时,感受到的“美好”;地震时身体所体验到的“摇晃”以及工作紧张时体会到的“疲倦”;等等。
这个“感觉的世界”的第一个特征是,无论别人怎么说,都无法动摇“我就是这样感觉到的”这个事实。简单来说,无论在梦中,还是在现实中,自己亲眼所见的东西,就是真实存在的;好吃的东西,就是美味的。
“感觉的世界”的第二个特征是,虽然每个人似乎都认为自己拥有独有的感觉,但是实际上每个人也会与其他人产生共鸣,产生同理心。例如,在看电影、听音乐或者观看体育比赛时,正是因为大家在一起可以共同感受到快乐并产生共鸣,所以即使需要花钱,人们也愿意亲身参与其中。
同样,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当谈到一个人的行为“究竟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时,共鸣的作用尤为关键。以一个例子说明:在挤满乘客的电车上,由于突然急刹车,某人不小心踩到他人的脚。在这样的情况下,虽然存在一个“行为责任”的问题,但是从当时的情况来判断,双方都知道“这不是故意的”。所以,如果踩他人脚的人向被踩的人道个歉,通常就会得到“没关系”这样的回答。
那么,让我们再仔细思考一下。虽然踩到他人脚的人明确感觉到“是自己的脚先动的”,但对于被踩到的人,他们并不能直接感知“这个动作是在急刹车之前还是之后产生的”。但即使这样,他们还是能够辨别出“故意”与“无意”,并回应说“没关系”。这种“无意”的共识,难道不是双方之间的“共鸣”或同理心所带来的奇妙现象吗?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每当我们面对“究竟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这种涉及“行为责任”的议题时,实际上我们正在探讨的是“共鸣的感觉方式”。特别是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共鸣”如何显现为同理心,这经常成为讨论的焦点。现象学也一直致力于深入研究这个话题。
作为共通语言的“概念”
现象学的核心,是围绕我们所体验的“感觉的世界”。它不仅解答了“如何看待生死”“自然是什么”“精神是什么”以及“世界是什么”等问题,还揭示了这些事物(现象)跨越时代和文化后,依然保持不变的普遍“本质”。更为重要的是,现象学提供了一个直接洞察这些“本质”的方法。
在现象学中,可以用特定的术语将这样的方法称为“本质直观”(eidetic intuition)。关于这个方法的具体内容,我们将在第2章中进行详细的解释。在本章中,我们将概述它的大致情况。
虽然现象学拥有“本质直观”这一方法,但它与诗人、作家、艺术家创作中的“灵感”有所不同。它是一个纯粹且具有学术性的哲学方法。与此同时,它与追寻客观真理的自然科学的方法也存在差异。
在自然科学中,我们通过“共通语言”来表达客观性,例如“用数字和符号来表示方程式,用数值来表示系数”。但在哲学中,这种“共通语言”如果用哲学术语来说的话,就被称为“概念”。
例如,日语中的“花”这个词语,对应德语中的“Blume”,同时也对应英语中的“flower”。这些看起来外观不同的词语,表达的“词义”却大致相同。如果这些词义不相近的话,翻译就无法进行。因此,像这样根据各自语言中“大致相符的感觉”进行翻译,这种感觉就被称为“概念”。
对于千变万化的世态(现象),为了探知其超越时代和文化空间后依然不变的普遍“本质”,现象学认为,无论是哪个国家的语言,都大致具有相似的意义,并使用“概念”这样的“共通语言”来交流。在此基础上,我们就能了解“花究竟是什么”这样的本质问题。
如何探讨人权的本质
然而,这样的做法可能导致一些问题。例如,对于诸如“花”“鱼”“火”这些具有实体性概念的事物,我们可以通过它们与我们“感觉的世界”之间的连接,更接近它们的“本质”。
不过,对于像“人权”这样的概念,又该如何探寻它的本质呢?“人权”,与我们的五种感官是没有直接关联的。它不能被触摸,也无法被闻到、看到或听到。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将无法通过这五种感官进行感受的人权的概念,与我们的“感觉的世界”联系起来呢?
面对这个问题,我们回想一下之前提到的“在人满为患的电车上,由于急刹车不小心踩到他人脚”的例子。在这种情况下,当我们判断“不是故意踩到他人脚,而是脚先于我们的意识进行移动”时,毫无疑问,这种实际的感觉就已经存在于我们的“感觉的世界”中了。
在“行为责任”需要被追究的现代社会生活中,这种“行为的真实感受”是区分“故意”与“无意”的重要支持依据。即便个人的“行为责任”这一概念,似乎并不直接隶属于“感觉的世界”,但是,若是没有“自己的脚先移动了”(自己的行为先于意识行动的感觉)这样的真实感受作为支持,就无法达到和他人相互理解的境地。另外,即使是像“人权”这样直接又具体的、无法触及个人感觉的抽象概念,也都与每个人的感受和感觉息息相关。
而且,“人权”这个词,在日语中本来是不存在的。“人权”这一概念,原本是扎根于欧洲思想的概念。它经由希腊哲学、宗教思想以及近代启蒙思想等思想潮流发展而来,通常被理解为“人文主义”(人道主义)。
为了准确把握这个在日语中原本并未被使用的“人权”概念,我们需要“正确理解”它在日语中的含义。为此,我们要研究在欧洲国家,例如德国,“Person”(人格)和“Menschenrechte”(人权)这样的词语是怎样形成的。我们也须了解它们在当今德国社会中是“如何被运用的”。当我们掌握了这些词语的“使用方式”时,就能明白德国人是如何将自己的情感转化为言语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领悟到在德国文化背景下,“人权”这个词的真正含义。
感觉和语言的关系
让我们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吧。上文提到的“电车急刹车时不小心踩到他人脚”的例子让我们思考了“感觉与语言的关系”。通常情况下,踩到他人脚以后,会先道歉说“对不起”,而被踩到的人也会回应“没关系”。
这种简短的语言交流,虽然是基于社会规范(道歉和接受的伦理性规范)的,但这种语言交流能够有效进行的前提是,双方都能够实际感受到这并非故意的,而是无意之过。也就是说,当事双方都能够对发生的事情有所“共鸣”。
换句话说,当社会生活的规范涉及“人权”时,我们首先需要考虑语言的应用。这种语言的应用依赖于一个前提,即与他人共享一个“共鸣”的感觉世界。正因如此,通过深入研究德国和日本这两个不同社会中的“感觉与语言”的关系,我们可以初步建立起基于语言应用的社会伦理判断的基础。这样,我们才能既合理又正当地理解(本质直观)“人权的本质”。
从不可怀疑的“感觉的世界”出发,现象学试图通过“实际感受”来探索世界的结构。它进一步研究在描述这些感受时使用的语言及其使用上的差异。基于这些研究,现象学提出了一个超越这些表面差异以深入探索事物本质的方法,这就是所谓的“本质直观”。
“感觉的本质在于共鸣”吗
关于“感觉”和“语言”的区别(关系),让我们进一步思考一下吧。
例如,我们可以直接感受到用语言无法完全传达的东西,比如描绘了“水的清甜”“日出的美丽”等绘画之美,以及音乐所表现的深沉的悲伤和高昂的喜悦,等等。
这种丰富的、超越“语言”的“感觉的世界”,构建了一个不需要“语言”却能让我们共享的“共鸣的世界”。
在这个共享的“共鸣的世界”中,当我们看到对方在我们眼前哭泣时,那么,即使我们自己没有感受到悲伤,也会因为看到对方哭泣的表情而“莫名其妙地流泪”。如果我们自己的悲伤只能在自己的身体中感受到,而他人的悲伤也只能在他人的身体中感受到的话,那么从根本上来说,对方的悲伤又是如何传递给我们的呢?
应该很难有人会真的相信,“由于我们自己在悲伤时候的表情(实际上并没有见过自己的表情),与对方在同样情况下的表情非常相似,所以,通过想象这种与自己的悲伤相似的对方的情感,我们就能感受到对方的悲伤”这种令人费解的解释吧[3]。
或者,当听众陶醉在环绕着他们、让他们深深感动的演奏中的时候,没有人会产生“让我感动的是这个部分,而让他人感动的是那个部分”这样的想法。因为,音乐所带来的感动,实际上就是在音乐家与聆听者之间通过演奏建立起来的“深刻的共鸣”中实现的。
当我们面对那些超越语言的“共鸣”世界时,现象学的创始人胡塞尔以及具身现象学的研究者莫里斯·梅洛-庞蒂(1908—1961)都主张,“感觉的本质在于共鸣”。他们认为,我们的“感觉”原本就是从“共鸣”中诞生的。甚至梅洛-庞蒂还认为,“人们自己所独有的深沉的悲伤和痛苦”实际上是一种错觉(幻觉)。
然而,面对这样的观点,那些刚经历牙齿治疗的人或是刚刚失恋的人可能会觉得有些难以置信。他们可能会认为,自己的牙痛和失恋的情感仅仅是自己所体验到的。不过,本书主要阐述的是胡塞尔和梅洛-庞蒂的观点,即“感觉的本质在于共鸣”。他们强调感觉并不仅仅是个体的体验,更多的是与他人的连接与交流。我们将以简单易懂的方式对这一理论进行阐释,希望你能够在阅读过程中获得深入的理解并享受这一探讨过程。
感觉在自然法则中的作用
也许有人会持有这样的想法:就算勉强接受“感觉的本质在于共鸣”这一主张,但是这样的主张仅仅局限于现象学,与科学(自然科学)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很多人可能基于“感觉是个体主观上的体验,而科学则是对所有人都适用的客观规律”这个说法来看待问题。但实际上,即使在被视为具有科学性(客观性)的自然法则中,感觉所引发的刺激也仍然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例如,阿尔伯特·爱因斯坦(1879—1955)在广义相对论中提出了这样的假设:空间会因为星体的引力而弯曲。这个假设,在日全食发生时得到了证实。当恒星的光经过太阳附近的弯曲空间时,多个观察者都“看到了”(由于弯曲,恒星的位置看起来发生了偏移)那样的情况。假设的证实并不仅仅是因为那些观察者们“看到了那样的情况”,更是因为在这种情境下,任何观察者都会得出“看到了那样的情况”(所经历的感觉)这一相同的结论。
在脑科学研究中,也有与此相似的发现。当我们听音乐时,“某个特定部位的脑被激活”,这一点在脑部影像中是“可见的”。也就是说,当多个观察者都“看到了那样的情况”(通过他们的视觉得到的确认)时,这为科学的观点提供了验证。所以,无论在物理学还是脑科学中,对自然现象的观察都是基于我们的感觉器官所产生的感觉。总之,我们无法否定感觉与科学之间的密切联系。
瓦雷拉的“神经现象学”的构想
如果我们都承认感觉与科学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那么现象学在科学中应该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呢?请回想一下,现象学的观点既否定了自然科学家认为的“现实存在的自然就是一切”这种外部世界观,也否定了精神科学家认为的“内在精神就是一切”的内部世界观。虽然科学领域的观点往往与自然科学家的观点一致(也就是一切现实均存在于外部),但现象学不仅认可了自然科学的研究及其成果,还通过“本质直观”方法(第2章会详细阐述)将其视为研究对象,并整合为更高层次的统一理论。
作为现象学融合与整合最前沿领域——脑科学的一个实例,我们来介绍一位成功地将先进的脑科学与现象学结合在一起的智利生物学家——弗朗西斯科·瓦雷拉(1946—2001)和他的“神经现象学”吧。
瓦雷拉,与同样来自智利的生物学家温贝托·马图拉纳,一起创立了被称为新生命科学的“自生系统论”。简要地说,自生系统论认为,即使是单细胞生物,生命体也可以通过自我构建细胞这种结构来维持生存。由于是通过“自行构建并维持其结构的完整性”,所以也被称为“auto poiesis”(自我制作,自我创造)。
这种“生命体的自我构建”思想,对于理解脑神经的功能具有重大影响。在这个过程中,瓦雷拉从方法论的角度学习了现象学,并受到了胡塞尔和梅洛-庞蒂的深刻影响。瓦雷拉还有两篇非常重要的论文,名为《神经现象学》和《现在——时间意识》[4]。在《神经现象学》这篇论文里,关于脑科学研究与哲学领域中现象学的关系,我们将详细阐述以下几个论点。
①脑科学研究和现象学研究是相辅相成的互补关系。
②脑科学研究在探索其方法时,须深入借鉴现象学中的“现象学还原”方法(也就是说,如本章所述,“回归每个人的真实经验”)。这种方法的熟练掌握与应用是不可或缺的。并且,若不能精准地运用这一现象学的方法,生命科学的未来发展将面临巨大挑战。
③脑科学研究,也应该熟悉和掌握作为现象学研究方法的“本质直观”方法(本章中也介绍了其概要,下一章将更详细地说明)。
④脑科学研究和现象学研究,必须在研究共同体的公共性中展开[5]。
这里所提及的“现象学还原”和“本质直观”均源于数学的方法论,它们是严密而客观的现象学方法论的核心内容。通过深入了解这两种现象学方法,我们不仅能够洞察科学如何被融入具有哲学性质的现象学之中,还能明确地界定精神科学研究在现象学框架内的地位。在此,我们首先会在第2章中讨论“本质直观”方法,然后在第3章中讨论“现象学还原”。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将详细全面地说明每一种方法。
[1]在面对生死的问题时,无论是在真实的世界中寻求答案,还是在内在的自我(我)中寻求答案,都是无法得到真正解答的。只有在同时考虑到这两种立场的情况下,以“吾与汝的关系”(第7章将详细解释说明),才能找到答案。对此,可以参照哲学家布伯的立场,详见ブーバー(一九六七)『ブーバー著作集1』(田口義弘訳、みすず書房)九六~九七頁。
[2]关于笛卡儿与现象学的关系,将在第7章中进行详细说明。
[3]梅洛-庞蒂对这种解释进行了批判,认为它是“古典心理学”中“一类符号解读”的描述方式。这是他的批判观点:“于我而言,在看到别人的身体时,我不仅仅只看到他们特定的外在动作和说话方式,我还会将我自己对自己身体的感受或体验,相应地投射到他们的身体之中。”(即,梅洛-庞蒂倾向于用自己对自己身体的感受和体验,去理解和解释他人的身体动作和说话方式。他将自己的感受、情感和意识投射到他人的身体中后,用这种方式来理解和感知他人。)(山口一郎〔二〇〇八〕『人を生かす倫理』知泉書館、二八四頁)。
[4]这两篇论文被收录在『現代思想 特集オートポイエーシスの源流』(2001, vol.29-12)中。关于《现在——时间意识》所涉及内容,请参照第5章。
[5]关于以上这四个观点,请参照ヴァレラ F.「神経現象学」『現代思想 特集オートポイエーシスの源流』一二二~一三〇頁。